① 老年人办低保都需要什么资料
一、老年人办低保都需要什么资料
1、老年人办低保都需要以下资料:
(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单亲家庭提供抚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农村老人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农村老人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② 老年人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笑答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李凳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碰扰慧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③ 农村老人办低保的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 赡养 、 扶养 、 抚养 关系并共 同居 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申请低保条件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通知来看,开始,农村低保的标准将会继续有所提升,具体如下: 1、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5元和302元; 2、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49元和224元; 3、一次性临时举备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10000元。 农村低保的标准将会继续有所提升 农村低保是应该给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但是这低保也不是说可以完全照顾到全部必要的群众的,究竟它是僧多粥少,在这一方面,各地当局还必要完满农村低保的制度,及时的去更新低保户的信息,把收入好转的低保家庭退出,让还没有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以入上低保,享受到低保政策。 国家特地出台了新政策,下面这几类人将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 1、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登记有商铺的,这样的人将无码答核权再领到农村低保。 2、农村的房子除外,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在城里有房产的,这样的人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 3、家庭迟掘成员中不管是谁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将不能再领取低保。
④ 7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的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渭南市华州区户口的居民;
(二)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836元)。
二、分类施保
对于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残疾精神残疾。
重病患者:是指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或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救助标准
A档:每人每月403元;
B档:每人每月303元;
C档:每人每月203元。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主要包括:
1. 配偶;
2.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人员;
5. 现役军(警)官和士官;
6. 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 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2.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 在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4.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婚)人员;
5. 经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核实,且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警,下落不明满两年或被宣告为失踪人的;
6. 享受孤儿待遇或特困供养的。
农村特困人员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申请条件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运陵棚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旁则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汪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救助标准
分散/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⑤ 什么样的老年人可以办低保
什么样的老年人可以办低保
单身老人属低保户吗
1、按照政策规定,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才能申请入住福利院,由国家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2、孤寡单身老人,可以办理低保。
3、申胡颤嫌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国家对低保户的申批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一、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家庭收入
1、家庭收入包括裤手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1.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1.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1.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1.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1.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1.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2、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2.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申请家庭中的无洞磨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⑥ 老人领低保的条件
法律分析: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蔽山没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唯拆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宏纳最低少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⑦ 老年人的低保标准条件是什么
根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申请农村低保的要符合: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⑧ 老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自己家庭条件困难,难以生存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补助,满足低保条件的,政府应当放低保,当事人可以每月按时领取一定的补贴。那么,老年人低保一个月多少钱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⑨ 老人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老人办低保需要的条件如下:
1、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2、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首键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者碧巧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慧如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⑩ 老年人申请低保的条件
法律分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