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乡下租赁一亩地,大概要多少钱
您好,现在很多的农村土地费租赁是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不同地区价格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最少是300元一亩左右,一年的价格。
② 包一块地多少钱呀,10亩地一般多少钱
一、承包土地多少钱一亩
在农村承包土地,国家是没有统一价格定位的。具体的承包价格与流转价格因各地区情况不同,价位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在300/亩至500元/亩左右。10亩地一般是3000到5000左右
二、承包土地有补贴么
有补贴。但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关于承包土地的面积。
拿种植业来说,一年一熟的地区承包规模露地面积是在一百亩以上,一年二熟的地区露地面积就是在五十亩以上。农业基础设施占地是二十五亩以上。还有其它的土地面积按照所在当地的规定标准来计算。
2、关于承包土地的年限。
土地承包的流转关系要稳定,土地流转的期限得在三年以上的,若土地承包年限越长,那么所获得的补贴费用也就越多。
3、关于土地承包手续的完备。
确保得符合土地承包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地流转操作手续的规范与土地流转合同手续完备。一定要记得在流转土地与承包土地时,农户们必须按照国家的标准,根据标准符合条件的,就能够获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国家是全面加大了农村补贴政策的实施。只要是把承包的土地用来种植农作物就可以获得最高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定是180元/亩地。但是地区不同,所以补贴的标准就会有所差异。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承包土地一亩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农村承包土地,国家其实是没有统一价格定位的。具体的承包价格与流转价格因各地区情况不同,价位也有所区别,具体要查询当地政府机关的相关部门。
③ 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提升农村经济水平,建立一些惠民的基础设施工程,免不了要征用部分农民的土地。那么问题来了,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租赁期限最高多少年?农猛销村土地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别急,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一一揭晓答案。
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以东北地区为例,人们常说的亩,其实就是大亩,也就是1000_等于一亩,一晌地等于10大亩,也等于15小亩。水田一亩上等地,价格在800元—1000元之间;水田一亩下等地,租赁价格在300—800元之间;旱田一亩上等地,价格在500到600元之间;旱田一亩下等地,价格通常在200元纤让—500元之间。
农村土地租赁期限最高多少年
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村级机动地,这种地最高年限可达30年;二、村民承包地,这种地最高年限为15年,不过农村进行土地确权后,年限还可以适当的延长,但是最高不超过30年。
农村土地租赁流程
1.第一步:与有关部门签订完合同之后,就要对租金、土地性质、租赁年限以及租赁状况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第二步:合同签订完之后,承租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房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3.第三步:土地使用手续登记完后,承租人手中会有一份“土地租赁”的产权证书,上面清楚的写着土地租赁年限,一旦使用年限届满之后,租赁合同将会终止。
农村土地租赁注意事项
(1)在租赁土地时,需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由于区域不同,其土地租赁价格也会有所差异;
(2)找地之前,先明确自身的想法,由于产业的不同,其所需环境也会有所不同;
(3)找地之前,还需综合考虑土地四周的地理环境等相关因素。
编辑总结:看完以毁知局上介绍,相信大家对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以及农村土地租赁注意事项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精彩内容。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④ 农村土地租赁多少钱一亩
没有具体的标准,会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在租赁土地的同时要合理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因为不同的区域,土地租赁价格都这着很大的差别;找地之前先弄清楚自己的想法,发展不同的农业,所需的环境也有所不同;综合考虑土地周边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很重要。⑤ 94年,重庆市长寿区征地,未满16周岁不能得到补偿,现在能否得到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寿府发〔2008〕9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镇、八颗镇15000元/亩;二类地区江南镇、邻封镇、长寿湖镇、双龙镇、龙河镇、海棠镇、石堰镇、云台镇、葛兰镇、新市镇14000元/亩;三类地区但渡镇、云集镇、洪湖镇、万顺镇13000元/亩。
2. 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应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
2.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剩余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1. 青苗的补偿按被征收耕地面积计算,标准按附表1执行。
2. 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标准按照被征地面积每亩3000元计算。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具体分配到户的方案,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落实到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1. 被征地农房拆迁补偿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新建房屋未及时取得农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为依据。
2. 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对有合法依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征地实施单位清理测量面积为准。房屋面积测量统一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执行。
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4执行。
城镇及园区、市级以上景区等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后,不实行划地自建住房安置,实行住房货币安置。
规划区外部分征地的被拆迁农户(全户农转非的被拆迁户除外)按附表4标准提高50%补偿后,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自建住房。
征地范围内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迁未转非村民、城镇人员)不享受住房货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按附表4标准提高50%给予补偿。
4. 符合住房货币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符合增购自然间条件的,其增购自然间的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原则确定。增购自然间的按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50%乘以增购自然间面积计算。
被征地拆迁户有两处及以上农村住房的,只能合并享受一次住房安置。
5. 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住房安置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增购自然间对象:
(1)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
(2)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离异未再婚人员不属增购自然间对象);
(3)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未结婚子女)为本区城镇户口(包括因下岗失业或残疾,回到住房安置对象身边的子女或配偶,不包括子女或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员如儿媳、女婿等),且在他处无住房,长期(两年以上)与住房安置对象(父母或配偶)居住的。
6.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包干一次计发:3人及以下户为每户6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每增加1人增发200元计算。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属住房货币安置和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发给600元搬迁补助费。
7. 实行拆迁奖励。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房屋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手续、户口簿与征地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实施了拆迁的,给予3人及以下户每户1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300元的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和未按约定拆迁的不予奖励。
(五)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未经依法批准为企业用地上的建构筑物除外)补偿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1. 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1)在册在籍农业人口;
(2)农村在校大中专学生;
(3)现役十年及以下士官及义务兵;
(4)劳改劳教人员。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2)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法定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3.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不符合征地农转非安置条件的人数不计算在内)。
若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均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均0.5亩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4.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5.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全户农转非后,其剩余的土地全部交归集体。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城镇发展用地为每亩2万元;新征工业用地为每亩0.5万元。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征地报批时缴纳,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民政等部门要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购买住房的房源保障制度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征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定向销售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住房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购买需求。建设单位修建并定向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征地范围内按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除后,可凭《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在相邻地段购买与住房货币安置面积相当的定向销售住房。若因户型限制,每人购买定向销售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其住房货币安置面积5平方米。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确定,做好房屋拆迁相关工作和本辖区征地信访稳定工作。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行业主管涉及方面的补偿确认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房屋拆迁后自建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外)、定向销售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以及征占用林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长寿府发〔2005〕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1. 2008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规定办理;
2. 2008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但因被安置对象拒绝接受安置或拒不领取有关补偿安置费用,致使补偿安置未实施完毕的,按原规定办理;
3. 2008年1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按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局、区建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表: 1.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1: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
标 准
蔬菜类
(含经济作物类)
1600
粮食类
1100
说明:1.蔬菜地指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
2.经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3.专用鱼池按水面(含除养鱼外的其他水产养殖)面积补偿(含鱼苗及其他水产养殖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附表2:
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
规 格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果树
未嫁接苗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3
1―2
18―20
20―22
22―44
44―77
77―110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扦插苗
5―10株
10―15株
株
窝
窝
2―3
17―33
28―44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葡萄
新栽未扦插苗
新移栽苗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1―2
5―6
6―10
10―20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桑树
新栽未扦插苗
直径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2―3
3―5
5―10
10―20
直径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杂树
成片树苗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4―5
2
2―5
5―8
8―15
15―26
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干 果 树
成片树苗
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4―5
2―3
3―11
11―20
20―31
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慈竹杂竹等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笼
笼
11―33
22―44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楠竹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根
根
根
6―8
8―15
15―26
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凤 尾 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窝
窝
7―13
9―2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万年青
按窝计算
窝
1
花木
苗圃
木本花 (含草本花)
M2
株
4―5
2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说明:1. 经补偿后的林木由被征地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处置。
2. 药材树及其它经济林木参照干果类进行补偿。
3. 自然生长的树木不予补偿。
4. 本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构附作物综合定额补偿(3000元<span lang=EN-U
⑥ 一亩地租金多少钱
土地租金,应该由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土地的年平均纯收入或者其他地方土地流转价格和土地用途协商确定。用于农业亩纳种植的一般每亩在700元左右;用于其他设施(养殖迅闹没、设施农业种植)建设的弯态,一般应该在每亩1000元左右。
⑦ 农村耕地多少钱一亩
注意耕地是不能买卖的,你要区分土地的性质,还有村集体的意见,如果私下转让土指宏地,唯旦册尤迟渣其是将耕地变更性质,这是违法行为,慎重!
⑧ 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一般每年500-2000元一亩,相对偏远的地方每亩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亩在1000-2000元每年。靠近城市或国道征收的农村土地一亩三到四万不等;租用没有附着物没有农作物的土地500-1500元一亩一年;林地价格在50-2000元左右。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一般每年500-2000元一亩,相对偏远的地方每亩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亩在1000-2000元每年。靠近城市或国道征收的农村土地一亩三到四万不等;租用没有附着物没有农作物的土地500-1500元一亩一年;林地价格在50-2000元左右。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的法律依据⑨ 一般土地租赁多少钱一亩
土地租赁就目前而言,国家并未对土地租金作出明确规定,不同地区、不同地段,土地租赁价格不同,以实际为准。通常而言,土地租赁价格处于500-2000元这个价格,根据地区变化,比如河南处于800-1200元一亩。⑩ 农村土地转让多少钱一亩怎么转让2022年农村土地转让政策新规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自家的土地转让出去,选择进城落户开始新的生活。而在转让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本该享有的土地权益却得不到保障,使得许樱拆带多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缺乏安全感。但就在近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二十大)正在顺利召开,其报告就有重点有指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放眼多年来我国的深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土地市场化流转机制难于形成等问题已成过去式,如今广大农民朋友都可以依法转让土地,安心进城落户。那么农村土地转让多少钱一亩?怎么转让?下面就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