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到长寿轻轨动工了吗
您好,据您所问,重庆到长寿轻轨已经动工了。重庆市政府于2019年11月27日正式开工,标志着重庆轻轨规划的第一条轻轨线路正式开工建设。该轻轨线路计划从重庆市渝北区汽车站出发,经过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最终到达长寿区,全线设计总长约41.3公里,其中地面部分约25.3公里,地下部分约16公里,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2023年开通运营。
B. 长寿轻轨规划在哪个位置
法律分析:截止2020年3月20日,长寿到重庆的轻轨暂没有开始修建。
为解决重庆主城区现有通道不足问题,促进区域交通安全和效率,促进城市功能、产业发展互融互补,加强重庆主城区与中、东部地区经济联系。需打通明月山隧道,有利于加快长寿至两江新区快速通道落地,时速350公里高铁有望纳入规划,轻轨延伸至长寿、涪陵或将变为现实
在2019年8月25日,在长寿区明月山综合交通新通道专家评审会获悉,明月山综合交通新通道(明月山隧道)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C. 重庆到长寿轻轨已经在修了么
截止2020年3月20日,重庆到长寿的轻轨暂没有开始修建。
为解决重庆主城区现有通道不足问题,促进区域交通安全和效率,促进城市功能、产业发展互融互补,加强重庆主城区与中、东部地区经济联系。需打通明月山隧道,有利于加快长寿至两江新区快速通道落地,时速350公里高铁有望纳入规划,轻轨延伸至长寿、涪陵或将变为现实
在2019年8月25日,在长寿区明月山综合交通新通道专家评审会获悉,明月山综合交通新通道(明月山隧道)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
综上,重庆到长寿轻轨的修建工作暂时还没有开始。
(3)长寿什么时候有到重庆的轻轨扩展阅读:
在2018年,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完成了《明月山两江新区至长寿公路隧道规划研究》。方案明确:两江新区至长寿区快速干道定位为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100千米/小时,双向6车道,全线设置立交节点5处(其中长寿区境内3处)。
快速通道项目西起两江新区三环高速与快速路六纵线相交节点,向东途径渝北区统景区域,穿越明月山后衔接渝长高速扩能通道,最终接入长寿区化北二路(货运通道)和菩提北路(客运通道),线路总长度约20千米(其中隧道全长约4.99千米)。
D. 重庆长寿轻轨据说是2013年前完工,,是不是真的哦
想多了,不可能
E. 重庆长寿什么时候通轻轨
应该是在十几二十年后吧
F. 重庆长寿轻轨规划
法律分析:明月山综合交通新通道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专家们一致认为:铁二院勘察论证明月山综合交通新通道可信,为打通明月山隧道提供了技术支撑。根据最新编制的《明月山两江新区至长寿公路隧道规划研究》资料显示,两江新区将修建一条快速路。该线路设计时速100千米/小时,双向6车道。线路西起两江新区三环高速与快速路六纵线相交节点,穿越明月山后接入长寿区。总长度约20千米。其中隧道全长约5千米。建成后,将直接联系起两江新区与长寿城区,将长寿区纳入主城区快速路网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