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临时工人单位交社保50岁了才交10年还可以单位交5年退休吗
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可能就不会再给交社保了自己可以补交5年的社保费
② 我先是个人交社保后又在国营企业做临时工快十年了,想问一下我五十岁能退休吗
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规定退休年龄是:
1、男性满60岁
2、女职工是55岁
3、女员工是50岁
4、特殊工种回或提前退休的按当地答政策要求执行
到了退休年龄 但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呢,则要看养老保险是否缴交满180个月,即15年了,如果没有的,则无法享受,相反则可以了。
养老保险是讲累计的,即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缴交的养老保险,只要合并累计达到规定的年限即可。
③ 企业单位临时工上了五十岁的女士养老保险买不到了吗
五十岁以上的是可以买养老保险的,商业的也能买。
④ 临时工退休年龄,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50岁可理退休吗
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在社保面前统一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退休条件之一,还必须是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国企临时工50岁下岗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⑤ 国企临时工,干满十五年不干了,六十岁以后能开退休金吗
首先,如果在单位已经工作15年了,那么实际上已经不是临时工了,按照我国的规定,应该是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了,但是虽然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应该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还是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
等会儿做临时工期间,待会儿是不是给你交纳了养老保险费?是不是交满了15年?如果已经达到了15年,那么退休年龄的时候是可以领取退休金的,即便你在单位干40年,单位没有给你交社会统筹的20%,而你自己也没有交个人的8%,那么社保部门就没有你的账户,所以即便退休了也是没有退休金的。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那么在这个时候就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可以进行补缴。若可以补交了解清楚相关政策之后,再与自己的单位进行行上。如果单位不愿意补交,可以向当地的地税部门进行反应,如果仍然还不愿意补交的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损失,并且可以向法院起诉。
⑥ 满50岁的在职员工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再转为临时工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工人50,女干部55退休。
为什么要办离职?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要继续使用,应办理返聘手续。
⑦ 我在税务局上班是临时工,单位也在交社保,请问到50岁能退休吗
这个只要给你交社保就可以退休,劳动法规定事女性干部是55退休,工人身份是50岁退休,男的一律60退休,所以要是你是工人身份缴纳社保的话,饭50岁就可以退休的。
⑧ 为什么企业正式工可以4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而临时工要到50周岁才可以办退休手续
退休的前提条件是你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必须为你办理了社保手续,并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也要承担规定的缴费比例)满15年以上。
⑨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50岁以后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1、“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50岁以后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1)临时工是很早以前的概念了,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就不再有临时工的概念,统一为“劳动者”了。
(2)也不是享有“福利待遇”的问题,只是应享有的劳动者待遇。
2、“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她会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补助什么的么? ”:
(1)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向她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时止每月双倍的工资。(附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工作5年应是5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在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不再用她:她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10个月工资。
(3)单位不再她:应提前30天通知她,没有提前通知的,她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可以要求单位为她补交5年的社保。
(5)如果她的工资低于当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足到最低工资。
3、以上要求,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4、但是:仲裁要想赢的,必须有证据,包括她在单位工作了5年的证据、工资多少的证据等,可以是:她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招工表、工资条或是工资卡、工作证或上岗证、同事证言等。
5、劳动仲裁现在已经不收仲裁费了。
⑩ 临时工50岁能辞退吗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