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照国家法定年龄,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没有生活来源的,应该得到抚养,
丧失劳动能力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合法推定,到了这个年龄,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司法实践中,如果子女能证明老人的收入和存款较高,完全能解决养老问题,子女又比较困难的话,法院一般会象征性的判一点赡养费。
『贰』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视为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请问法律依据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视为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出自《劳动和社会保回障部办公厅关于企答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25号
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2001年5月11日劳社厅函[2001]125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叁』 60岁老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力,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你所谓的丧失劳动力是指什么?伤残吗?
保险公司赔付的话 一般就是门诊、住回院的花费,答伤者误工赔偿。如果还能提供材料的话,可能还有伤者的护理费,基本就这些吧。
如果说构成伤残的,做司法鉴定还可以得到比如后续治疗费、伤残金啊之类的。
如果后面再起诉的话,估计还能弄点交通费、营养费啥的。
『肆』 老人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年龄超过60岁丧失劳动力已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孤寡老
应该没错!政府、社会应该给予关心!
『伍』 未满六十岁的孤寡老人还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应该由什么部门管
当然是由公安局管,六十岁你还能劳动就去劳动,如果犯罪了公安局肯定会抓你。
『陆』 有子女的60岁以上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是否能申请低保
可以的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权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柒』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文件是什么
退休(retire ),是来指根据国家有关规源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
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捌』 60岁以上老人算不算失去劳动能力
不能一概而论的。有的人60岁了就没有能力干活了,有的人年纪更大都能工作,搞科研做学术教学生什么的,而且很多行业是越老越吃香的。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根据年龄划定,而应该根据个人情况分析。
『玖』 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了城镇
要补交 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专分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给属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所...
『拾』 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必须要满60周岁吗,已退休并且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赡养可以酌情予以减免吗
不可以的,赡养老人的要求就是必须要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是子女已经不回在人世的,年答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不满足年满60岁的条件,就无法称为老人,也就不存在赡养的说法了。51个税问答提醒您,对于您这样的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的社保局、税务局看是否有其他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