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是么时间执行
根据最新的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在年满六十周岁时退休。这一政策于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这项政策的制定旨在确保女性干部在退休年龄上得到平等对待,同时也考虑到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角色。正副处级女干部的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六十岁,这不仅体现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也符合国际上普遍认可的退休年龄标准。
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而言,这项政策意味着她们可以在年满六十岁时,正式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享受退休生活。而对于事业单位中的女干部来说,这项政策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她们可以在年满六十岁时,获得应有的退休保障。
此外,这项政策也适用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她们而言,这项政策不仅体现了对她们职业贡献的认可,也提供了更好的职业发展和工作生活平衡。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业满意度,同时也为女性干部提供了更好的退休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的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女性的职业发展环境,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业满意度。同时,这也为女性干部提供了更好的退休保障,有助于她们在退休后享受更加舒适的生活。
② 女同志60岁退休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女职工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女干部60岁退休的条件
法律分析: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女工人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的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女干部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掌握干部退休、退职条件及加强干部退休、退职后的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去年十一月七日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这个《通知》要求严格掌握工人退休、退职条件,加强对退休、退职工人的受聘管理工作。《通知》发布以后,有些地方反映,《通知》只提工人,不提干部,以致干部退休、退职中出现一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希望能做出相应的规定,以利国发[1981]164号文的贯彻执行。为此,特对干部退休、退职的审批和退休、退职后的受聘、管理工作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干部退休、退职时,任免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审批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他们退休、退职后的教育,聘用及聘用后的待遇的管理,应该按照国发[1981]164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第一、二、三、五条的规定办理。
二、在各地行政机构没有改革之前,这项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商同劳动局(厅)贯彻执行。
三、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颁发了贯彻执行国发[1981]164号文件实施办法的,如有必要,可由人事、劳动部门共同商量,针对干部退休、退职的情况,制定一些补充规定;还没有制定实施办法的,人事、劳动部门应该提请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干部退休、退职的实施办法。向国务院报告检查执行国发[1981]164号文件情况时,应包括退休、退职干部的有关情况,同时抄报我部。
④ 山东省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法律分析】:山东退休年龄是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
我国退休年龄规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