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连城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把总体要求
(一)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办法和救助办理程序等制度。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统筹、协同、及时。推进城乡救助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推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救急难”工作,统筹发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在“救急难”方面的合力,解决各类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二)加强制度创新
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保社会救助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政策重点聚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延伸覆盖低收入困难家庭,统筹兼顾其他困难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并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救助;对特困人员提供供养;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以及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生活救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相关专项救助。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牵头,以区民政局为主导,区信访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国税局、人行长寿区支行、区地税局、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研究、沟通交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2.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机制。区民政局依托低保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政务办事大厅,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落实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申请社会救助时,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或区民政部门求助;接到求助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政府召集,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完善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要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将社会救助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
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区民政局要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通过人员调剂或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驻区金融、保险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保险、纳税、个体工商户、公积金、存款、证券等方面的信息,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结果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政策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城乡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对具有本区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执行与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街镇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生、学龄前儿童、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确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部门经审查并公示后,作出审批决定。实行分类续保与定期复核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续保到期前一个月要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续保申请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核实并审核,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区民政部门进行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1.供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儿童。
2.供养内容。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依法予以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应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失能照料、疾病治疗和丧葬事宜等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月计算,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区财政局按照标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中心、镇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建设,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根据供养人员数量按标准配备管理、护理人员。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做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照料。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三)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1.救助对象。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救助内容。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要有序地组织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并及时核实灾情,核定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对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及时给予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3.救助程序。区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该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应急救助。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受灾群众登记造册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区人民政府评估、核实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4.工作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和投入机制,确保灾害救助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增加救灾物资数量,丰富救灾物资品种,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达灾害发生地。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灾情管理,为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保障。
(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救助对象。分一般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一般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主要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殊困难群众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确认、救助金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2.救助内容。一是资助参保。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和费用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健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区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三是疾病应急救助。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就近医疗机构进行医前救治,医后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进行救助;基金支付原则上为从急救之日起7日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3.资金保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适时研究制定医疗救助标准,逐步加大区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区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医疗救助需要。
4.救助管理。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区民政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区卫计委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期检查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区民政局要牵头完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建档相关政策,规范困难家庭建档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已纳入对象的动态管理,使符合条件对象及时获得医疗救助等相关救助和帮扶。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五)切实加强教育救助
1.完善大、中、小、幼各学段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救助,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2.资金筹集。采取募集社会捐助和学校筹集资金等方式,帮助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部门审核审批、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六)着力抓好住房救助
1.救助对象及内容。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制订并公布。住房救助通过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对采取公(廉)租房实施住房救助的,其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及标准、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按本行政区域内公(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由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国土房管局实行救助。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和税费优惠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七)深入推进就业救助
1.救助对象及内容。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申请就业救助,由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救助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大就业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救助对象,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多途径挖掘用工信息,及时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对零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就业援助,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长效机制。
3.救助对象义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区民政局应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救助对象。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与市政府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认定办法,明确临时救助的具体类型,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合调整。
2.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由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并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要主动发现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及时予以救助。
3.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及时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或正在患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或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收治后及时与救助管理机构衔接做好甄别等相关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服务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三级”救助网络。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切实强化源头治理,防止重复流浪。
4.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逐步加大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
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区民政局要牵头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区教委要牵头负责教育救助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要牵头负责住房救助工作;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救助工作;区卫计委要牵头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社会救助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调查核实、民主听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健全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足额预算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区财政局要会同社会救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保障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需要。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区财政局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机制,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加强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齐配强经办人员。强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能力,整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工作力量,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具体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协助做好困难排查、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切实加强民政、教育、住房、就业等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将审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要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要设立社会救助监督咨询公开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和公示制度,将救助事项和审核、审批结果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公示。实行救助工作人员亲属享受救助待遇备案制度,救助工作人员亲属享受救助待遇的,要向审批机构备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实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自觉接受并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调查核实。对不接受或者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的家庭和个人,不予救助。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信息记入有关征信系统。
『贰』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标准现状调查
长寿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河南省教育网 时间: 2010-1-18 浏览次数:3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长寿区卫生局、长寿区教委、长寿区计生委面向梁毁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103名,详见附件1(长寿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护理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残疾,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7、自愿在服务单位工作5年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6日9:00——17:00,地点: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桃花体育中心区委党校内)。
2.网上报名
时间:2010年1月20日至25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考者填写《长寿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下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好后,将《报名表》及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制作为电子文档,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长寿区卫生局人事科:咨询电话:40258022
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咨询电话:40244495
长寿区生殖健康中心 咨询电话:4046143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慎羡提供由院校出示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见附件2)的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宽渣拍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3)网上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院校出示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见附件2)的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于2010年1月28日到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长寿区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4.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其中:报考检验、医学影像、口腔、麻醉、五官科、康复理疗、中医针灸等紧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1月30日在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0年1月31日上午9:00至11:00时,笔试地点:长寿中学。
2、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分为:报考计算机、财务岗位的考《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内科学、外科学。
3、加分规定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资格条件,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按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的原则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调剂
报考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在街镇医疗卫生机构有岗位缺额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按相同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长寿区卫生局事业单位的按照报考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其中,聘用为长寿区卫生局事业单位、长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的人员,在聘期三年内应取得职称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2010级应届毕业生,如在2010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叁』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计生委官网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肆』 重庆长寿计生办电话
准生证原则上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所以你应该在垫江办理。
有的地方也可以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就要看长寿怎么规定的了。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话需要女方所在地计生办出具女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还有,准生证不是在“区县计生办”办理,应该是在乡镇计生办办理。长寿区的应该叫长寿区计生委,你们应该是去长寿区XX乡(镇)计生办办理。
这个XX乡就要看你老公户口本上写的是什么乡镇了。
『伍』 重庆人保待遇怎么样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重庆市人民政府部门公开电话各单位公开电话一览表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受理时间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受理时间重庆市长公开电话123458:00-23:30/天市信访办63896144机关工作时间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公开电话重庆市经委63899510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市市政委67886000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市教委63855358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交委89183000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63862151公开电话上班时间63862437公开电话昌敬夜间重庆市科委67605832机关工作时间市信息产业局67510156值班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民宗委89075158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水利局89079000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公安局110公开电话24小时市国安局67623608公开电话24小时966555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市农业局89016188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商委63853676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监察局63897391公开电话24小时市外经贸委67699666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3897076公开电话24小时67699888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民政局89188230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文化广电局67705593公开电话上班时间89188111值班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司法局67086185公开电话24小时市卫生局67706509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财政局63895628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人事局89077203公开电话市人口计生委89075222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89077220公务员咨询上班时间89077201专业技术人员上班时间89077227工资咨询上班时间89077276人事争议上班时间重庆市劳动保障局63861994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审计局67518599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社会保险局63891136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医保中心63892206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移民局67863811公开电话工作时间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63876776公开电话上班时间67863233公开电话夜间重庆市国土房管局63654053公开电话24小时市外办63850169值班公开24小时编委12310公开电话24小时市建委12319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市规划局67959857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部分市政府特设、直属机构公开电话重庆市国资委67678000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市质监局12365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市地税局12366公开电话24小时市食品药监局68718193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环保局12369公开电话24小时市旅游局89033055值班公开24小时重庆市体育局63861936值班公开上班时间市粮食局63851019值班公开电话重庆市统计局67637119公开电话24小时市农办67727222值班公开上班时间重庆市工商局12315公开电话24小时市安监局67511625值班公开24小时市林业局89187820值班公开24小时部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公开电话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63898562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中小企业局67638766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重庆市物价局12358公开电话24小时市劳教局67528804值班公开24小时部分市政府派出哪迅知机构公开电话重庆市北部新区67469300公开电话24小时高新区68617007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市经开区67888123公开电话24小时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电话重庆市园林局66815588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市供销总社67726964机关工作时间67727191全天24小时重庆市农机局67855399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12318公开电话24小时63867700值班电话24小时重庆市档案局63898849公开电话上李消班时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3651163公开电话上班时间65313442公开电话上班时间部分法院、检察院、部队公开电话重庆市一中法院639052249:30-11:30/14-16:30市边防总队89073710全天24小时6391845518:00-次日8:30部分社会团体公开电话重庆市总工会12351公开电话部分金融机构公开电话重庆保监局86668888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建设银行95533公开电话24小时部分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公开电话重庆国税局67676909公开电话上班时间煤监局63737795值班公开24小时重庆海关67709438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通信管理局12300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气象局89116178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火车站61642242投诉电话24小时61681114问讯电话24小时重庆海事局12395公开电话24小时地震局67086631值班公开24小时部分企业公开电话重庆水务集团63820316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邮政局11185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电力公司95598公开电话24小时港务集团63100374全天24小时重庆燃气集团966777公开电话24小时公交集团16866666公开电话24小时重庆广电集团96868公开电话24小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重庆万州区581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铜梁县456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黔江区793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大足县437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涪陵区72864400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荣昌县46733101公开电话24小时渝中区63814444公开电话24小时璧山县41421257值班公开24小时大渡口区68081234公开电话24小时梁平县533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江北区67855385公开电话24小时城口县59222023公开电话上班时间沙坪坝区65368514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丰都县707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九龙坡区68422410公开电话24小时垫江县745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南岸区62988111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武隆县77722117公开值班24小时北碚区68863333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忠县548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万盛区48289999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开县52012345公开值班24小时渝北区672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云阳县551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巴南区662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奉节县56557192公开值班24小时长寿区40244297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巫山县576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江津区47540621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巫溪县515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合川区42812345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石柱县733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永川区49812345公开电话24小时秀山县76662591公开值班24小时南川区71456444公开电话24小时酉阳县75558444公开电话上班时间双桥区43332222公开电话24小时彭水县78443145公开电话24小时綦江县48671859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潼南县44551693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陆』 查询重庆市政府电话
各单位公开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重庆市长公开电话 12345 8:00-23:30/天 市信访办 63896144 机关工作时间
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公开电话
重庆市经委 6389951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市政委 67886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教委 638553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交委 89183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215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3862437 公开电话夜间
重庆市科委 67605832 机关工作时间 市信息产业局 67510156 值班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民宗委 890751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水利局 8907900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公安局 1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国安局 67623608 公开电话24小时
966555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农业局 890161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商委 638536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监察局 63897391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经贸委 676996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63897076 公开电话24小时 67699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民政局 8918823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广电局 677055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89188111 值班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司法局 67086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卫生局 677065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财政局 6389562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人事局 89077203 公开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 89075222 值班公开电话 24小时
89077220 公务员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01 专业技术人员上班时间
89077227 工资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76 人事争议上班时间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 6386199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审计局 675185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6389113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医保中心 6389220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移民局 67863811 公开电话工作时间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638767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7863233 公开电话夜间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63654053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办 63850169 值班公开24小时
编委 123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建委 12319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规划局 67959857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特设、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市国资委 6767800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质监局 12365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地税局 12366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食品药监局 687181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环保局 1236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旅游局 89033055 值班公开24小时
重庆市体育局 63861936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市粮食局 63851019 值班公开电话
重庆市统计局 6763711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农办 67727222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重庆市工商局 1231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安监局 67511625 值班公开24小时
市林业局 89187820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389856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中小企业局 676387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物价局 12358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劳教局 67528804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派出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市北部新区 67469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高新区 68617007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经开区 6788812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电话
重庆市园林局 6681558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供销总社 67726964 机关工作时间
67727191 全天24小时
重庆市农机局 678553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12318 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7700 值班电话24小时
重庆市档案局 6389884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6365116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531344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部分法院、检察院、部队公开电话
重庆市一中法院 63905224 9:30-11:30/14-16:30
市边防总队
89073710 全天24小时
63918455 18:00-次日8:30
部分社会团体公开电话
重庆市总工会 12351 公开电话
部分金融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保监局 86668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建设银行 9553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国税局 676769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煤监局 63737795 值班公开24小时
重庆海关 6770943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通信管理局 12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气象局 89116178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火车站 61642242 投诉电话24小时
61681114 问讯电话24小时
重庆海事局 12395 公开电话24小时 地震局 67086631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企业公开电话
重庆水务集团 63820316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邮政局 11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电力公司 95598 公开电话24小时 港务集团 63100374 全天24小时
重庆燃气集团 966777 公开电话24小时 公交集团 16866666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广电集团 96868 公开电话24小时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
重庆万州区 58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铜梁县 45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黔江区 79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大足县 43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涪陵区 7286440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荣昌县 46733101 公开电话24小时
渝中区 63814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璧山县 41421257 值班公开24小时
大渡口区 68081234 公开电话24小时 梁平县 5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北区 678553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城口县 5922202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沙坪坝区 65368514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丰都县 70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九龙坡区 684224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垫江县 74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南岸区 62988111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武隆县 77722117 公开值班24小时
北碚区 6886333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忠县 54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万盛区 482899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开县 52012345 公开值班24小时
渝北区 67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云阳县 55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巴南区 66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奉节县 56557192 公开值班24小时
长寿区 40244297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巫山县 57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津区 4754062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巫溪县 51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合川区 42812345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石柱县 7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永川区 49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秀山县 76662591 公开值班24小时
南川区 71456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酉阳县 7555844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双桥区 43332222 公开电话24小时 彭水县 784431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綦江县 48671859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潼南县 4455169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柒』 重庆的市政府办公厅21个内设机构有什么联系急急急啊。。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市长公开电话 12345 8:00-23:30/天 市信访办 63896144 机关工作时间
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公开电话
市经委 6389951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市政委 67886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市教委 638553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交委 89183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215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3862437 公开电话夜间
市科委 67605832 机关工作时间 市信息产业局 67510156 值班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民宗委 890751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水利局 8907900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公安局 1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国安局 67623608 公开电话24小时
96655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农业局 890161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商委 638536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监察局 63897391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经贸委 676996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63897076 公开电话24小时 67699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民政局 8918823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广电局 677055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89188111 值班电话上班时间
市司法局 67086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卫生局 677065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财政局 6389562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人事局 89077203 公开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 89075222 值班公开电话
24小时
89077220 公务员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01 专业技术人员上班时间
89077227 工资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76 人事争议上班时间
市劳动保障局 6386199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审计局 675185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社会保险局 6389113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医保中心 6389220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移民局 67863811 公开电话工作时间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638767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7863233 公开电话夜间
市国土
房管局 63654053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办 63850169 值班公开24小时
编委 123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建委 1231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规划局 67959857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特设、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市国资委 6767800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质监局 1236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地税局 12366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食品药监局 687181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环保局 1236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旅游局 89033055 值班公开24小时
市体育局 63861936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市粮食局 63851019 值班公开电话
市统计局 6763711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农办 67727222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市工商局 1231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安监局 67511625 值班公开24小时
市林业局 89187820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公开电话
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 6389856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中小企业局 676387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物价局 12358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劳教局 67528804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派出机构公开电话
北部新区 67469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高新区 68617007 公开电话24小时
经开区 6788812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电话
市园林局 6681558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供销总社 67726964 机关工作时间
67727191 全天24小时
市农机局 678553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12318 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7700 值班电话24小时
市档案局 6389884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6365116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531344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部分法院、检察院、部队公开电话
市一中法院 63905224 9:30-11:30/14-16:30 市边防总队
89073710 全天24小时
63918455 18:00-次日8:30
部分社会团体公开电话
市总工会 12351 公开电话
部分金融机构公开电话
保监局 86668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建设银行 9553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国税局 676769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煤监局 63737795 值班公开24小时
海关 6770943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通信管理局 12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气象局 89116178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火车站 61642242 投诉电话24小时
61681114 问讯电话24小时
海事局 12395 公开电话24小时 地震局 67086631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企业公开电话
水务集团 63820316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邮政局 11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电力公司 95598 公开电话24小时 港务集团 63100374 全天24小时
燃气集团 966777 公开电话24小时 公交集团 16866666 公开电话24小时
广电集团 96868 公开电话24小时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
万州区 58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铜梁县 45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黔江区 79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大足县 43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涪陵区 72212345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荣昌县 46733101 公开电话24小时
渝中区 63814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璧山县 41421257 值班公开24小时
大渡口区 68081234 公开电话24小时 梁平县 5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北区 678553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城口县 5922202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沙坪坝区 65368514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丰都县 70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九龙坡区 684224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垫江县 74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南岸区 62988111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武隆县 77722117 公开值班24小时
北碚区 6886333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忠县 54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万盛区 482899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开县 52012345 公开值班24小时
渝北区 67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云阳县 55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巴南区 66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奉节县 56557192 公开值班24小时
长寿区 40244297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巫山县 57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津区 4754062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巫溪县 51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合川区 42812345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石柱县 7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永川区 49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秀山县 76662591 公开值班24小时
南川区 71456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酉阳县 7555844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双桥区 43332222 公开电话24小时 彭水县 784431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綦江县 48671859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潼南县 4455169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捌』 重庆市政府的公开电话是多少和详细地址在哪里
公开电话12345。地址是渝中区人民路232号。邮编是400015。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
政客平台短信发送注意事项:
用户向12345平台发送短信反映问题时,一定要写明以下两个要点:
1、呼叫内容(精炼扼要)
2、事件地点(详细标明)
(短信无法查询内部诉求件办理结果,建议用户短信字数控制在150个字之内。)
QQ诉求注意事项:
QQ人工受理时间为7:00——22:00。
(8)重庆市长寿区卫生计生委官网扩展阅读:
重庆,简称渝或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既以江城、雾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
重庆地处中国内陆西南部,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总面积8.24万平方千米,辖38个区县(自治县);2017年常住人口3075.16万,地区生产总值19500.27亿元。
有中国火锅之都、中国会展名城、世界温泉之都之称。
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融贯东西,汇通南北的综合交通枢纽。其江北机场居中国内陆“十大”空港之一,果园港为渝新欧大通道的起点。
重庆地处盆地东部,地形由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其山地占76%;气候冬暖春早,夏热秋凉,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境内,流程679公里。
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