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部分旅行社向老年人收年龄附加费涉嫌歧视吗
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应该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如果容许旅游公司对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龄附加费”,那么,社会尊老的风气就可能被蚕食。
但是,旅游公司不管做什么事,都必须依法行事。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禁止对游客因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旅游公司这种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从尊老这个角度来讲,向外出旅游的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也是不合适的。外出旅游是每个公民的权益,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应该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如果容许旅游公司对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龄附加费”,那么,社会尊老的风气就可能被蚕食。试想,旅游公司能这么干,交通部门是否可以在老人乘车、乘飞机等时也收取“年龄附加费”;老人到宾馆住宿时是否也要收取“年龄附加费”等。如果这种歧视老人的行为蔓延开来,那中国尊老的传统美德又该何去何从?
一些旅游公司之所以公开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是因为我国旅游市场还不是十分规范,同时也说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对这种现象处罚不力。实际上,现有的旅行社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但对于这种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却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因而,对于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有关部门只能作一个提醒,而拿不出有效的惩治办法。
在外旅游的老年人,对于旅游公司提出过分的要求,大多也无可奈何。一种选择就是不去参加旅游,另一种选择就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也许只能向旅游公司警告一下,不好处罚。因此,相关部门要出台细则,对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设立一个严格的处罚标准。一旦发现这种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执法部门应严肃处罚,使旅游公司不能收也不敢收“年龄附加费”。
年龄大是不是应该减免。
B. 云南游不足22周岁和70周岁以上老人还需另加1200吗
我想去云南旅游,我建议要不就是家庭自驾游,要不就是和朋友一起自驾游嗯,不要跟团,因为跟团的嗯,旅行社特别的不好,容易会让你买东西强制性消费,而不足,22岁和七岁以上老人还需要+1200块钱的服务费,所以还是需要旅游的话还是自己旅游。
C. 跟团游,旅行社针对70岁以上老年人增收团费,这种现象合理吗
同样的报团,因为年纪而多收费当然不合理。国家旅游局之前就公布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可以因为旅游者的存在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来与其他旅游的人不同合同事项。
更不合理的是旅游社的特价团大都会对消费力较弱的老人收取附加费。甚至讲这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了。当地导游就会在路途中一直不断向游客推荐表演、饮食、景点等自费项目以赚取其中的提成。更甚一些旅行社对年龄的范围做了划分,采取阶梯式收费的方式来“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