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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吗

发布时间:2020-12-17 12:12:01

㈠ 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必须要满60周岁吗,已退休并且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赡养可以酌情予以减免吗

不可以的,赡养老人的要求就是必须要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是子女已经不回在人世的,年答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不满足年满60岁的条件,就无法称为老人,也就不存在赡养的说法了。51个税问答提醒您,对于您这样的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的社保局、税务局看是否有其他的优惠政策。

㈡ 是六十周岁就是老年人了吗就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群了

不一定!不过上60岁应该进入老年阶段,劳动力,不只是体力劳动,体力也看你的身体状况,年龄只能参考!

㈢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视为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请问法律依据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视为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出自《劳动和社会保回障部办公厅关于企答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25号
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2001年5月11日劳社厅函[2001]125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㈣ 未满六十岁的孤寡老人还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应该由什么部门管

当然是由公安局管,六十岁你还能劳动就去劳动,如果犯罪了公安局肯定会抓你。

㈤ 求问农民超过60岁还属于劳动者吗

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特别是在维护超过6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农民60岁以后还算不算劳动者,他们在遭受侵害或工伤后有没有享受误工费赔偿的权利。
基本案情纪某、曹某是一对62岁的农民老夫妻,靠承包村里的几亩责任田为生。老人纪某患有高血压,但治疗保养得当,未影响过正常农田劳作和日常生活。2007年春种时,本村的刘某、曹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擅自在两位老人的空闲地里打井,两位老人下地干活时发现此事上前制止,双方因此发生殴斗。殴斗中,纪某被推倒在地,引发脑出血住院治疗34天,曹某一直在医院陪护。两位老人将刘某、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护理费等1万元。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吵骂行为与原告脑出血之间存有因果关系,但原告明知自己属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而积极主动到争执现场,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可适当减轻被告刘某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的主张,参照相关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应当办理退休”的年龄规定),其已到被供养年龄,故其主张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误工费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纪某夫妇向检察机关申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核实案情后认为:纪某、曹某身份系农民,家庭全部经济收入来自其耕种的承包农田,没有享受农民低保等待遇。原判决认定“原告已达到需他人供养年龄” 套用的相关规定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该文件是针对国家退休人员而不是针对农民规定的。因此,检察机关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了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仍以纪某事发时已患高血压疾病,已达到被供养年龄等为由,判决维持原判。
分歧意见检察院和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主要分歧有两点:1、纪某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2、界定农民在达到工人退休年龄后成为被供养者有无法律规定。
在第一个分歧点上,检察机关认为纪某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其误工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从法律依据方面讲:一是《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这里明确规定,像纪某这样的人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权利的取消没有年龄规定,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即可。二是在《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年龄除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外,再没有其他规定。纪某是经营自己承包土地的农民,应当是符合上述法律意义的劳动者。从事实依据方面讲:其一,案件发生时,纪某正在下地干活,说明其有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能力。其二,纪某患有高血压并不等于没有劳动能力。一个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法律规定要经过必要的法医鉴定来加以确认;一个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也应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承担鉴定和确认工作,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认定的。其三,劳动者纪某丧失劳动能力是在受侵害之后而非受侵害之前,其因受到侵害住院34天以致影响了自家承包农田的春种,应当属于误工性质,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第二个分歧点上,检察机关认为纪某是农民身份,而不是工人。因此,农民纪某不能像工人那样达到年龄限制后便成为国家或集体供养的对象,而可以不去劳动,不从事农业生产。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农民的养老问题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对如何对待达到工人退休年龄的农民更没有“供养”方面的规定。在社会生产、生活方面,农民仍是以家庭供养养老模式为主,农民的劳动期限也是直至劳动能力丧失为止。在我国广大农村,没有子女的、鳏寡孤独的农民,他们都是劳作一生,老年农民供养问题十分令人关注,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收入因侵害而得不到应有保护的事更是令人痛心的事。当前,具体可行的保护老年农民权益的法律,只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该法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这一法律依据足以说明,法律保护老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获取农业收入的权利,对他们的劳动能力遭到侵害形成了误工损失,影响了合法农业收入的,法律应给予保护。
案后余思该案申诉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这一终审判决,又向省高级法院申诉,开始了新的诉讼之路。当前,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的主要手段是对涉农维权、贫困群众保护、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涉及民生的司法不公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程序来看,任何一个抗诉案件都是经历了两级以上检察院的审查,基层院有一个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的审查,上级院有一个作出抗诉决定的审查。一般来讲,抗诉理由经过两级检察院审查确定后,其正确概率是较高的,但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在一些地方法院却不高。如上述案件,申诉人在接到终审判决后,曾来到提请抗诉的检察院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检察院抗诉的理由再对,法院就是不听,检察院还有办法为我维权吗?法院有错不改,检察院有办法吗?这样尖锐的问题确实难以回答。

㈥ 本人无工作没交过社保钱现在60岁了有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国家有什么救助规定

如果这种情况,而且没有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无保户,根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每月给予固定生活费用

㈦ 有子女的60岁以上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是否能申请低保

可以的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权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㈧ 60岁以上的人还能算是劳动力么

好像算我爷爷60多了还在工作

㈨ 60岁以上的老人没有退休金没有低保没有劳动能力应该怎么生存

60岁,以上老人没有退休金,没有低保,没有劳动能力,应该去找社区申请地保,因为国家有这个待遇

㈩ 60岁以上老人算不算失去劳动能力

不能一概而论的。有的人60岁了就没有能力干活了,有的人年纪更大都能工作,搞科研做学术教学生什么的,而且很多行业是越老越吃香的。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根据年龄划定,而应该根据个人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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