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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打工劳动法不保护

发布时间:2020-12-14 07:59:34

① 超过60岁的务工人员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受劳动法保护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版下三种情况,权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② 60岁以后是否受劳动法保护急急急!!

律师说得也不算错。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定义虽然不明确,但是一般是界定在回16岁以上答至退休年龄之间。如果不是“劳动者”,自然和公司的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也是凭双方自由约定,不受劳动法的限制。

这种不受限制一般理解为不受“法定解除”的限制。比方说,假如工厂和你的合同上说工厂有权随时解除你的合同且没说需要付给你任何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就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不过,有关工作时间和加班这种劳动基准就有所不同。上海比较明确,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保护三个方面受劳动法保护。换言之,如果你在上海的话,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去告工厂超时加班且拖欠加班费,这个基本上一告一个准,因为举证责任在工厂(就是说工厂得证明你没加班或者已经支付了加班费,否则就得支付过去两年间的加班费还可能会有额外赔偿责任)。

③ 60岁受劳动法保护吗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97页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做了详尽分析,作出结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第一种是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二种是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④ 爸爸六十岁,打工单位没签署合同,违反劳动法吗,有什么补偿吗。

如果没有养老金昨么办

⑤ 六十岁以后的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吗

60岁以后不是合法来劳动自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⑥ 超过60岁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只存在劳务关系,但劳动法只规定不能聘用未满16岁而没规定超过60岁的呀

过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⑦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吗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和工伤而受到限制,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60岁打工劳动法不保护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⑧ 超过60周岁以上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超过60周岁已经退休,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⑨ 60岁老人无故被解雇,不肯退钱。。。不受劳动法保护,如何维权。。。

你父亲来这个情况要分开来
首先源刚工作的时候是59周岁,这样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到你父亲满60周岁的时候就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没有给一份劳动合同你父亲这个已经违法,然后收取服装费也是违法(前提是在60周岁前收取的,超过60周岁收取的不在此列),这两项只要发生时间在过去2年之内,但地的劳动部门都要处理。如果不处理,你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接着就是你父亲满60周岁之后有没有领取养老金,如果没有,超过60周岁之后的时间依然可以按照劳动法律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之类的),不过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只能经法院起诉了。
如果有领取养老金,那么60周岁之后就只能是劳务关系,就不受劳动法律保护了,具体的情况只能法院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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