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65岁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65岁可以申请公租房。因为公租房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所需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要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纯族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穗裤缓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猜模;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㈡ 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如果没有住房,或者房子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应该要符这些条件,在当地没有房子或者房子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收入和收产也是低于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㈢ 60岁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60岁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1、60岁申请公租房条件液仔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竖埋橘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余团限。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申请公租房国家会查工资以外的银行流水账吗
申请公租房会查银行流水,而且还会查银行账户的存款。查银行流水时,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进行查询,也可以打印出来,银行不会收取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㈣ 老人多大年龄不能申请公租房
老人多大年龄不能申请公租房,法律没有规定。公租房申请年龄满18周岁即可。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物枝森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搭配
3、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罩亩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㈤ 宜昌市80岁老人房屋拆迁后名下无房产,能申请公租房吗
老人无房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如下: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态旅家庭大中专院校游如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神闭启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㈥ 老人多大年龄不能申请公租房
七十岁以下的老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七吵桐十岁以上的退休老人名下无房产,但是有房住。但前提是退休工资收入达不到申请标准的。如果退休工资收入高。也不能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老人是公租房的重点对象之一。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70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信启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升坦坦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㈦ 80岁老人能申请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申请廉租房需要一定的条件,具体要找政府。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凳搜棚民政府住房保漏碧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枣则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㈧ 80岁老人申请公租房会分配的快吗
申请缓慧公租房老年人可优先分配合适楼层,2017年8月23日省人大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雀哪谨草案)》,该《条例》将9月设置为我省敬老月,并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顷基业、社会优待、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做出规定。《条例》适用于60周岁以上公民。
㈨ 老人无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公租房,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是是政府用于解决新就业职工及其他群体住房困难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