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对于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
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20.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1)国家对70岁以上老人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一、具体补贴政策
(一)高龄补贴
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
【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二)养老保险补贴
这种补贴也是农民可以领取的,领取资格同样是要达到60周岁的。其中,前几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只有60元/月,从2017年起就变成120元/月了。这两项补贴的增加,能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
(三)农村养老金
目前国内的农村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金两种。在农村,只有年龄达到60周岁的老年人,才能够获得养老金。值得一提的,前几年养老金的补贴为55元/月,今年起正式提高到70元/月了。
二、2017年高龄津贴政策
从国家民政部获悉,我国已经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梳理发现,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Ⅱ 七十岁老人国家有何政策
法律分析:1、基础养老金
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老人钱。这项补贴村民们已经领取了很多年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这项补贴的标准提高了,据了解,2017年北京地区城乡居民60岁以后,每月能领金额上调到了510元,济南地区110元,江苏地区125元,河北地区90元。
2、高龄补贴
农村老人年龄越大,收入来源就越少,60岁时还能种点地,多少有些收入,到了70岁、80岁收入基本就靠补贴了,所以高龄补贴的标准是年龄越大补贴越多。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80元(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的补贴;9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200元补贴,10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300元。
3、养老保险
参加了新农保的村民60岁以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多少根据参保时缴纳的标准来定。领取金额为:个人账户总额÷139。若缴纳每年600元的标准,国家补贴50元,则每月可领取650×15÷1390.14元。
4、失地养老金
随着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发展迅速,农村土地被征用的面积越来越多,为了保障被征收土村民的生活,国家出台了失地养老金政策。60岁以上失地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失地养老金。补贴金额根据失去土地的多少来定,最高可获得每月129元的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Ⅲ 农村70岁以上老人有什么养老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针对农村六十岁以上老人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部分规定如下:1、每年给农村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固定养老补贴金,并且是完全免费的;2、自费养老保险,六十岁之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额,包含固定养老金在内一同领取;3、农村老人高龄津贴,是国家专为70岁以上老人出台的政策。Ⅳ 七十岁老人有什么补贴养老金标准是如何计算
七十岁老人有什么补贴?养老金标准是如何计算?下面同我来了解一下。
我国对七十岁老人有什么补贴
我国针对70岁以上老人有一项高龄补贴方案:家里的老人过了70周岁就可以无条件领到一笔钱,不同地区的补贴方案差别较大,具体领多少以当地方案为准。70岁老人补贴方案还包括基础养老金方案、失地养老金方案等。
七十岁以上老人养老标准如何计算
对于养老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其实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有所不同的。例如,目前广东地区,对于年满70-75岁的退休人员,每个月能加发50元,一年下来就有600元了,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个月能加发100元,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标准来定。
目前来说,70岁以上的老人,一个月能拿到大概75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果是在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会有适度的提高。当然了,假如是购买了社保并有15年以上,70岁以上的养老金就有几千块了。
养老保险领取依据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法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Ⅳ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60-70岁和70周岁以上有何区别
1、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2、各级医院、疗养院、卫生院(所)等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4、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排。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5)国家对70岁以上老人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根据《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贯彻<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凡本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领使用《优待证》。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第五条 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
1、省直(含中直、部队)在榕单位6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含年龄已到60周岁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以厅局(大学、总公司)为单位,由老干(人事)处按要求统一造册(含机关和在榕下属单位),向省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在榕的省属系统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如配偶、遗属和户口已迁入城镇的父母、岳父母等)的《优待证》,按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向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2、各设区市(含在各地的省直、中直单位)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由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制定。
3、全省城镇社区居民中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的《优待证》的申领,按其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4、农村老年人《优待证》发放,按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申领。
《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时应主动出示。
Ⅵ 70岁老人享受国家什么样的待遇
可以享受高龄补贴的
在2009年七十岁以上迅耐租的老人凭相关的手续(关键是儿子、媳妇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亩仿可以免费领取每个月亩兆50元钱的生活补助。
在2010年60岁以上能领取到70元的生活补助(我们这还没有开始呢)
Ⅶ 国家对70岁以上老人有什么样的补贴
许多国家对70岁以上老人提供了不同形式的补贴和福利,这些福利和补贴可能包括:
1. 养老金:许多国家都设有养老金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
2. 医疗保险:老年人可能享有免费或低成本的医疗保险,以帮助他伏御们支付医疗费用。
3. 社会救助:国家可能会提供一定的社会救助和福利金,帮助老人缓解生活上的经济压力。
4. 交通优惠:老年人可能会享受公共交通免费或优惠的待遇,使他们更加便利地出行。
5. 免费或优惠的文娱活动:许多国家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娱活动或旅游机会,使他们可以继续参与社会生活和文化活动。
这些福利和缺纯岩补贴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可能需要了解当地政策裤蔽和规定。
Ⅷ 农村7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政府什么样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西安为例: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氏山缓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13号)和《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的规定,凡户籍在雁塔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均可领取高龄补贴。
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
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农村老人养老问题: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流入城市,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对自己面临的养老问题的担心与日俱增,对未来的生活透露出忧虑和迷茫。
调查中发现,农村“空巢老人”成因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二是考学入职外地,三是子女结婚出村或离乡,四是无子女。
但无论哪种原因,有相当多一部分老人的最终养老还是离不开农村,老有所依的问题还需要在农村解决。但是,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已经对我国“依靠子女、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形成了冲击。
因而,适应新情况,找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科学方式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民生课题。
针对建好农村养老院和发挥好其作用,村委会主任建议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要鼓励村级主办,因地制宜建院。集体经济较好的村,以集体收入支持建设,建补贴型或完全福利型的养老院;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以村民自助互助、集资、引资等方式,建互助型或合作型养老院。
二要加强政府引导、规划和运行补贴。根据各地农村不同的经济条件,拿出相应的物力和财力,分类规划、分类补贴,推动农村养老建设均衡发展。
三要把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养老院建设一并考虑,把农村养唯前老院建设与乡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相结合,与村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结合起来,尽量统筹农村老人“有所养”“有所医”“有所乐”。四要出台激励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养老院建设和发展。
五要规范农村养老保险金制度的执行,落实“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最终让保险金为农村养老院良性运转提供支持。六要加强传统美德和新农村生活理念教育,使农村老人放弃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安心快乐地享受晚年。歼模
Ⅸ 中央对70岁以上老人补贴政策
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必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但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每月120到210元。如果7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是残疾人或五保户,将给予残疾人和护理补贴,或给予五保补贴。家里的老人过了70周岁就可以无条件领到一笔钱,不同地区的补贴政策差别较大,具体领多少以当地政策为准。70岁老人补贴政策还包括基础养老金政策、失地养老金政策等。农村老人年龄越大,收入来源就越少,60岁时还能种点地,多少有些收入,到了70岁、80岁收入基本就靠补贴了,所以高龄补贴的标准是年龄越大补贴越多。 其他年龄的老人补贴政策是什么? 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80元(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的补贴;9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200元补贴,10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300元。对有奉献的职工们实行责任,也是给老人儿女们减少赡养老人的负担。定额不用多说,就是养老金额度的整体上调,保证退休人员的老年生活得到足够的保障。不仅能够领取一般的养老金,还可以享受到高龄津贴养老系统是现代法治国家为保证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的职工,能够在晚年健康幸福生活的保障。
综上问题所述,了解中央对70岁以上老人补贴政策是有用的,建议对70岁以上老人进行补贴,这样能够保障70岁以上老人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