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秦玲获得抚养权有什么用
首先,母亲与女儿是秦玲当下唯一的执念,能在生前为她们安排好将来的生活,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在秦玲离世之前,这件事还没有着落,其势必会带着遗憾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其次,一旦秦玲不在了,女儿的第一监护人理应是身为父亲的乌刚。这样的话,秦玲就不能将遗产留给女儿,避免被乌刚拿去还债以及挥霍。纵然秦玲将财产全部留给了母亲,可只要乌刚拿到了女儿的抚养权,秦玲的母亲也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外孙女受苦。如此一来,乌刚就可以用女儿作为筹码,向秦玲的母亲索启液乎求钱财了。
换而言之,秦玲离婚案的核心诉求是女儿的抚养权,希望可以在有生之年拿到女儿抚养权,自己死后将女儿交由母亲抚埋薯养。这件事实现起来最大的障碍,恰恰是乌刚,正常情况下,外婆与父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几乎是毫无胜算的。显而易见悄悉,秦玲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就是乌刚拿到抚养权,那么一切努力就付诸东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