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西高龄津贴补贴政策,江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说明
各设区市老龄办、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第二条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标准。设区市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老年人规模提出方案,为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级分类确定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供依据。
二、筹措资金。各设区市、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所需资金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台账。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制度,按人建档,定期做好数据分析与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各设区市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每年年中、年末分别将本地高龄津贴的发放人数、金额等情况对应上报省老龄、民政部门。
四、落实发放。为确保高龄津贴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高龄津贴应当实行社会化发放,做到及时、透明、便捷,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年人手中。为此,在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管理、监督等方面,设区市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统一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五、几点要求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做好发放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信息沟通,确保高龄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争取各相关部门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二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老龄、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是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要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要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卫生、机构养老以及网络信息等各种为老服务,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⑵ 江西省赣州市高龄补贴2022发放标准是多少
江西省赣州市高龄补贴2022发放标准是120。根据查询有关公开信息显示,对于年满80至89岁的老人,每年可以领取1200元的高龄补贴对于年满90至99岁的老人,每年可以领取2400元的高龄补贴。对于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年可以领取12000元的高龄补贴。
⑶ 江西省高龄补贴2021发放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3、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老年人福利主要包括高龄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
都有那些补贴?
(一)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目前,我市凡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都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享受高龄补贴。补贴标准为:80至84周岁每人每月50元、85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0元。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出资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和除前述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以上对象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在意外保险责任范围。
总结:带好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