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州的港澳通行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1、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点(综合窗)
办理地点: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12345
2、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黄埔区港前路581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2153110
3、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港湾路点(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黄埔区港湾路83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2286220
4、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增城区荔城街金徽路3号一楼(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2629963
5、从化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政务中心一楼(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7933393
6、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3112673;12345
7、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综合窗)
办理地点:荔湾区鹤洞路42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3127088
8、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4221648
9、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5
10、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三楼(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4810290
11、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综合窗)
办理地点: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40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2779662
12、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中心(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综合窗)(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020-87773411
13、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香雪点(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2286220
14、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综合窗)(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020-87773411
15、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天河区软件路13号(综合窗)(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02037690245
16、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南沙区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39053223
17、花都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办公电话:020-86972260
(1)长寿东路300号扩展阅读
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无法预约的,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⑵ 港澳出入证掉了怎样补办
你好,你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区域办理.
携带本人伽身份证,户口薄,两张大一寸照片,公安局认可的照片回执去你属于边个区的区分局办理..
补办需要15个工作日,谢谢
各区地址:
越秀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越秀受理点--海珠中路72号
荔湾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荔湾受理点--长寿东路300号三楼
白云分局人口管理大队--白云大道北333号
海珠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海珠区赤岗北路39号
天河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天河区广园东路613号
黄埔分局人口管理大队--黄埔区大沙东路18号
萝岗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萝岗区志诚大道333号
南沙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南沙区金洲金隆路31号
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黄浦区港前路581号
番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67号
花都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185号
增城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增城市荔城镇荔景大道1号
从化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北路128
具体申办手续为: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暂住人员交验《暂住证》或《蓝印户口》)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以前,内地居民遗失港澳通行证,需要登报声明,然后才可以补办通行证。据李军介绍,现在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不需要登报声明,只要本人写个申请,就可以补办新证。 3、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5、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
6、申请1年或3年商务签注的,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提交申请书。 7、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的,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持证人遗失通行证的,须提交市级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⑶ 广州长寿路300号看守所在哪
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85号,最近的是这个地方的荔湾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