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60周岁老人旅游门票有什么优惠政策
60周岁老人旅游门票有优惠政策,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老年证。
优惠政策如下:
1、优惠政策:儿童身高1.2(含)-1.5米(不含)、60(不含)至70周岁(含)之间老人(凭老年证或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5-10级残疾人凭残疾证购景区优惠票(上述优惠政策,需到景区自行购买)。
2、免票政策:儿童身高1.2米(不含)以下免费;70周岁以(不含)上老年人、1-4级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票。
(1)旅行法80岁以上规定扩展阅读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㈡ 国家规定景区免票人群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一、国家对儿童免门票的规定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2、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二、国家对老年人免票的规定
1、70岁以上的全免,65岁以上的半票,60岁以上的重大节日期间免费。
3、也有地方规定60至64岁的老年人参观景区也为半票。
三、.享受免票参观条件
(1)家长携带的未成年人。身高超过 1.4米的儿童须出示证件。
(2)70岁以上的老人持身份证。
(3)残疾人,凭残疾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院校学员、退伍老红军战士,凭军官证、土兵证、学员证等相关证件。 (5)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配合教学实习团体参观者,凭学校介绍信和宣教部的批准单,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
(5)XX省内的离体干部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凭有关证件。
(6)文博系统的干部职工、中国博物馆学会会员来我院交流学习,凭工作证、会员证。
(7)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导游、陪同人员,凭省级以上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和计划单等(仅限本人)。
(8)重要客人要求免票,人数在 10人以下的,须经院办公室批准,办理手续; 超过10人的,须经院领导批准。
(9)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的人员。
(11)职工个人亲属及朋友参观免票人数,每人每年限定在30人次以内。
法律依据:
《旅游法》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㈢ 中国法律规定多少岁可以自己去旅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旅游是每个人自身的权利,现行法律并未对该权利给予限制,也就是说,从一般情况来讲,只要是本人意愿旅游的,法律一般不会给予过多的干涉,之所以要求未成年人旅游一般需有大人(一般为父母)陪同的,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权利的保护考虑(由于普通的未成年人往往心智尚未足够成熟),主要起到监护作用。 当笔者看到这问题时,发现了其中隐藏的一个法律问题:目前除了自主游外,还有旅行社带团游的旅游方式。在带团游这种旅游方式下,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有合同关系,归法律所调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文规定,不满十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包括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包括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包括十八周岁)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自然人均属心智正常情况下,不包括精神出现问题的人)。又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非纯获利),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非与其心智、年龄相符的),合同效力待定;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所订立的合同,合同有效。 综上,就本问题而言,十周岁以下(不包括十周岁)的人与旅行社订立的旅行服务合同是无效的,即此时十周岁以下的人,自行和旅行社订立旅行服务合同(通过旅游团旅游的),不被法律所认可,此时通过此种旅游方式旅游的,就会受到限制;即不满十八岁的人(排除视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一般跟团旅游的,需在父母的陪同下进行。
㈣ 旅游法有规定79岁老人跟团旅游要家人陪同吗
1.一般情况下,旅游公司规定70岁老人,必须要家人陪同。
2.主要防止旅游中途,若发生疾病等。需要家人照顾。
3.一些旅游公司,出国可能不允许70岁老人去旅游。
㈤ 根据我国旅游法规,旅行社组团时70岁以上老人必须有年轻人伴同吗
没有强制规定。
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75岁以上老人报团出游,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订免责声明,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超过百人的老年团,要随团配备医生。
㈥ 旅游法新规老年
法律分析:70岁以上老人外出旅游会在旅行社签订免责协议,超过75周岁的会要求客人有自己的直系亲属陪同,并且在出行之前做一个医院的体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㈦ 国家有统一规定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吗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3、《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 一、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各地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仍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
(7)旅行法80岁以上规定扩展阅读
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下,全国2050家5A级、4A级景区签订“不上涨门票价格”承诺,约占全部5A、4A级高等级景区的八成。
这些承诺景区中,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北、黑龙江等地的景区最多。山东省有191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曲阜三孔、泰山、崂山、蓬莱、刘公岛等5A级9家。江苏省有169家,包括夫子庙、苏州园林、周庄古镇、苏州同里、扬州瘦西湖等5A级景区14家。浙江省132家。四川省有116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都江堰、峨眉山、九寨沟等6家5A级景区。河北、黑龙江承诺不涨价的景区都超过了100家,各自包括5家5A级景区。
据介绍,目前全国旅游景区正在各地旅游部门的推动下积极响应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仍在继续报送“门票不涨价”承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将继续公布承诺景区名单,希望广大游客予以监督支持。
㈧ 旅游法新规老年
老年旅游的服务对象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旅游产品消费者,并对老年旅游产品要求、旅游者招徕、合同签订等各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提出了“全国标准”。一米四以下儿童都是免门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