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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60岁老人社保

发布时间:2023-02-06 08:32:41

1. 农村60岁老年人社保政策

你好,,根据近年来的政策可以办理农村医疗保险,花费不高。而且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00元,提高了3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5.5万元提高到6万元。报销比例也比较高。而养老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正在试点,缴费比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如果家庭较困难,上述政策也会有所优惠,除了社会福利以外,即使你年老时有意外情况,国家还有社会救助的政策。凡办理《老年证》的60岁以上老人将享受一系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到医院就诊优先挂号;到港口客运站乘船乘车优先购票;优先参加有关部门、团体、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各类文体、旅游及其他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并在费用上享受一定的优惠;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在农村,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同等条件应对老年人优先办理。
另外,对70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发放《优待证》,持证人在省内各市凭证享受当地优待规定:免费进公园、陵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进入风景旅游区享受最低票价;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到省、市、县(区)、乡(镇、场)属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按所乘线路的最低票价购买车票;安置回迁住房时经本人申请,可以不参加统一摇号,安置在住房的最底层(如最底层不够可延至二层)但要参加该楼层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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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交社保吗

60岁以上的老人不能办理社保。
办理社保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
2、参保人要求参加医疗保险需签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书》;
3、手续完备由登记科打印“加办通知书”参保人凭通知书到就近邮局开户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个月以后领取医保卡六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缴纳: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3. 宁乡县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根据《宁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如果现在不满45岁,需要缴满15年,如果现在已满45岁,只要按月交纳就可以,已经满60岁,无需再缴纳。你仔细看第十五条,写的很清楚。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本办法实行之日,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的,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本办法实行之日,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的,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三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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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60岁老人如何买社保

社保是针对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可以买农保,6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其儿子买了农保,老人可以免费享受农保政策!

5. 60岁以上老人如何办社保

60岁以上老人不能办理社保。根据社保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的截止时间为60周岁,也就是说,参保人60岁后,就不能再继续缴纳保险费用。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
1、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如下: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6. 超过60岁怎么买社保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超过60岁不需要再购买社保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最佳选择,60岁的老人不能购买社保是因为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或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的才能购买社保。老年人,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在60岁时,一次性补缴满15年,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60周岁以上老人社保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请参见第二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农村居民建立的达到规定养老年龄后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制度。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第五条新农保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第六条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新农保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市)级统筹。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新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农保机构),负责指导各区业务办理,统筹市、区基金管理、建立管理个人账户,发放养老金、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信息变更等日常工作。区农保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农保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档案管理,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的参保资格、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的初审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村、社区代办员应当做好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基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公安、财政、审计、民政、农业、残联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农保工作。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八条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或者农保机构指定的村、社区代办员申请参加新农保,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登记时,应当申报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经审核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参保登记的农村居民是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应当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村、社区代办员应当于当月20日前,将农村居民提交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应当于当月25日前,将村、社区代办员提交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材料报送区农保机构。区农保机构对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后上报市农保机构,市农保机构应当建立参保人个人账户,并按规定核发社会保险卡(册)。
第十一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村、社区代办员申报或者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新农保基金包括:
(一)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政府补贴;
(三)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补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提供的资助;
(四)新农保基金的利息;
(五)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按年度缴费至60周岁。缴费档次可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参保人缴费年限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所差年限的个人缴费,新农保实施当年一次性补缴的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中断缴费人员可按所选缴费档次补缴间断年份的保险费。新农保实施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不缴费。
第十五条参保人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
第十六条参保人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每人每年100元档次的,每年补贴3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补贴标准增加5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不予增加补贴。
第十七条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除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补贴外,每人每年政府为其代缴80元,其余部分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参保人当年未缴纳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国家和省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参保人所在的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成员参加新农保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原则上对每名参保人每年补助或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累计不超过4万元。
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新农保个人账户应当记录参保人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政府补贴;
(三)集体补助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资金;
(四)个人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养老金,任何人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扣除政府补贴,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二)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剩余资金扣除政府补贴,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三)在缴费期间去国外、境外定居,已取得外国籍的,个人账户资金扣除政府补贴,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农保机构予以保留并计息;继续缴费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年满60周岁;
(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其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子女参保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六条养老保险待遇由农保机构指定的代发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七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社会保险卡(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核查、区农保机构确认、市农保机构审核后,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相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二十九条新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每年应当按照农保机构的要求进行身份确认。未经身份确认的,农保机构应当停发养老金,待其身份确认后予以补发。
第三十条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可根据国家、省规定以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章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第三十一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人员参加新农保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农保人员,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享受政府补贴。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达到60周岁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符合参保条件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在按规定参加新农保、享受新农保待遇的同时,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
第三十二条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同时享受新农保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终止新农保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扣除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本人。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继续享受新农保待遇,同时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跨统筹地转移的,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将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第七章基金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平衡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新农保基金中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基金。
第三十七条市农保机构应当设立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基金收入户用于归集新农保缴费,定期将保险费转入财政专户。基金支出户应留存一定的周转金,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八条市农保机构应当将征缴的保险费解缴到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并及时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十九条市农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统计等制度。市、区农保机构每年按规定编制新农保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汇总核定,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除国家基础养老金补贴、省参保缴费补贴外,市、区人民政府的缴费补贴、养老金补贴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农保机构。开展新农保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费用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农保机构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将新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市、区农保机构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农保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通过伪造有关证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多领、冒领、骗取养老保险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国家和省对养老金的停发、暂缓办理、丧葬补助申领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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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宁乡2019年社保基数

退休金不是几句话能算清的。
与缴费金额、总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
一般,各地(以企业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除以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216
50195
55170
60139
65101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139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9000/139=1000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限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6000元、缴费年限25年。
基础养老金=25年*1%*6000元=1500元/月。
注意1: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比如2%,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每月:1000+1500=2500元/月。
(3)其他津贴。高工(有些地方已取消此津贴)、劳模、独生子女、地方补充、高龄津贴、过渡津贴、缴费年限津贴等。
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上调一定比例,2016年6.5%、2017年5.5%、2018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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