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长寿老人 > 重庆长寿区地税局

重庆长寿区地税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05:23:43

A.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可以注册公司吗

最新注册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2、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2006年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将与区县级审批相关的项目及常见咨询的前置审批项目简列如下,共15类36项,请按需办理表格内事项。无前置审批的企业,则直接办理下一步。参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办理事项:入资(必须是股东之一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事机构:区工商局指定银行
办理地点:区工商局或投资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股东之一本人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入资单→存入注册资金→领取入资原始进帐单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以下仅供参考,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名录一份;
⑵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注册资金;
①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卡;
②法人出资: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理事项: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理机构:各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时限:根据申办企业提供材料情况是否齐全而定
收费标准:注册资金30万元(含)以上,按注册资金的2‰收取;30万元以下收费600元。
提供材料: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⑵填写完整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⑶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
⑷全体股东资格证明;
⑸公司章程;
⑹法人股东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的区不用)。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事项: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批复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领取《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持《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交费→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个
提交材料: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其他类型企业请参照办理,或咨询工商分局窗口)
⑴《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⑶法定验资报告;
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⑸股东资格证明;
⑹《指定(委托)书》;
⑺《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⑻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一份。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
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
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标准:30元/套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公章;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⑸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9、地税登记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地税局
办理地点:区投资服务大厅地税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40元/套(税务登记工本费)
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⑵、⑷、⑸项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可后补);
⑸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⑹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⑺印章;
⑻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⑼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0、国税登记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国税局
办理地点:区投资服务大厅咨询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工本费10元/个

提供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照复印件一份;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一份);
⑶企业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⑷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⑸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⑹办理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要提供营业执照所在地的街道和乡街的名称。
11、开设银行账号
办理事项:在银行开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各银行规定不一样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办理事项:转资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开转资证明,在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转资窗口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在工商分局窗口开具转资证明→在大厅内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
⑵股东之一(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
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⑷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交换号;
⑸入资时的原始进账单及印签卡(副卡)。
13、统计登记
办理事项: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统计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14、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事程序: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最新注册公司流程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B. 查询重庆市政府电话

各单位公开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重庆市长公开电话 12345 8:00-23:30/天 市信访办 63896144 机关工作时间
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公开电话
重庆市经委 6389951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市政委 67886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教委 638553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交委 89183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215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3862437 公开电话夜间
重庆市科委 67605832 机关工作时间 市信息产业局 67510156 值班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民宗委 890751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水利局 8907900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公安局 1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国安局 67623608 公开电话24小时
966555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农业局 890161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商委 638536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监察局 63897391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经贸委 676996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63897076 公开电话24小时 67699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民政局 8918823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广电局 677055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89188111 值班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司法局 67086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卫生局 677065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财政局 6389562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人事局 89077203 公开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 89075222 值班公开电话 24小时
89077220 公务员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01 专业技术人员上班时间
89077227 工资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76 人事争议上班时间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 6386199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审计局 675185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6389113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医保中心 6389220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移民局 67863811 公开电话工作时间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638767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7863233 公开电话夜间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63654053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办 63850169 值班公开24小时
编委 123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建委 12319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规划局 67959857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特设、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市国资委 6767800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质监局 12365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地税局 12366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食品药监局 687181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环保局 1236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旅游局 89033055 值班公开24小时
重庆市体育局 63861936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市粮食局 63851019 值班公开电话
重庆市统计局 6763711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农办 67727222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重庆市工商局 1231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安监局 67511625 值班公开24小时
市林业局 89187820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389856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中小企业局 676387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重庆市物价局 12358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劳教局 67528804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派出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市北部新区 67469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高新区 68617007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市经开区 6788812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电话
重庆市园林局 6681558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供销总社 67726964 机关工作时间
67727191 全天24小时
重庆市农机局 678553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12318 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7700 值班电话24小时
重庆市档案局 6389884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6365116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531344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部分法院、检察院、部队公开电话
重庆市一中法院 63905224 9:30-11:30/14-16:30
市边防总队
89073710 全天24小时
63918455 18:00-次日8:30
部分社会团体公开电话
重庆市总工会 12351 公开电话
部分金融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保监局 86668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建设银行 9553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重庆国税局 676769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煤监局 63737795 值班公开24小时
重庆海关 6770943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通信管理局 12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气象局 89116178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火车站 61642242 投诉电话24小时
61681114 问讯电话24小时
重庆海事局 12395 公开电话24小时 地震局 67086631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企业公开电话
重庆水务集团 63820316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邮政局 11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电力公司 95598 公开电话24小时 港务集团 63100374 全天24小时
重庆燃气集团 966777 公开电话24小时 公交集团 16866666 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广电集团 96868 公开电话24小时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
重庆万州区 58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铜梁县 45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黔江区 79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大足县 43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涪陵区 7286440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荣昌县 46733101 公开电话24小时
渝中区 63814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璧山县 41421257 值班公开24小时
大渡口区 68081234 公开电话24小时 梁平县 5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北区 678553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城口县 5922202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沙坪坝区 65368514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丰都县 70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九龙坡区 684224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垫江县 74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南岸区 62988111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武隆县 77722117 公开值班24小时
北碚区 6886333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忠县 54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万盛区 482899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开县 52012345 公开值班24小时
渝北区 67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云阳县 55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巴南区 66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奉节县 56557192 公开值班24小时
长寿区 40244297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巫山县 57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津区 4754062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巫溪县 51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合川区 42812345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石柱县 7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永川区 49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秀山县 76662591 公开值班24小时
南川区 71456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酉阳县 7555844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双桥区 43332222 公开电话24小时 彭水县 784431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綦江县 48671859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潼南县 4455169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C. 2007,2008年国家公务员,那些职务招考公务员.

序号 招录部门 用人单位 职位名称 招录指标 考试类别 学历 专业要求 政治面貌 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面试比例 其他要求 复审报名资格的地点及门牌号 联系电话
1 渝中区 (13人) 发展计划委员会 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本科学历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 1:3 渝中区政府综合大楼九楼人事局(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 63765280
2 安监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1:3
3 招办 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 1:3
4 司法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 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5 建委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文科类 中共党员 1:3
6 审计局 投资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工程类 1:3
财务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财务会计、审计 1:3
7 环保局 环境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化学、生物、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 1:3
8 统计局 统计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统计、市场调查、区域经济、金融 1:3 男女各1名
劳动保障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9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科类 1:3
10 朝天门市场管理处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男性
2 大渡口区 (6人) 建胜镇政府 城镇建设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管理、工程造价、金融学 1:3 大渡口区行政中心3A13室(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68912151
环保局 环境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环境管理、应用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 1:3
民革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类 民革或无党派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民盟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财经类 民盟或无党派 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民建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民建或无党派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民进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财经类 民进或无党派 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3 九龙坡区 (18人) 政府办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文秘 1:3 九龙坡区人事局会议室(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2号楼5楼) 68780373
2 教委 教育管理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类 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2年以上 1:3
3 司法局 法律服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 1:3
人事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新闻学(写作方向) 1:3
4 财会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会计 1:3
农林水利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文秘 1:3
法律服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 1:3
5 农业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农业水利工程、农业经济管理 1:3
6 商委 物流管理或贸易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物流管理、贸易经济 1:3
7 卫生局 医政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 从事医学工作2年以上 1:3
8 审计局 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程造价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2年以上 1:3
9 体育局 体育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体育学 从事体育工作2年以上 1:3
10 白市驿花卉园区办公室 园艺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园艺学 1:3
11 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各1名) 司法助理员 4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4 涪陵区 (7人) 统战部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政治、历史、经济 1:2 涪陵区人事局(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 72232700
3 政府办公室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济、法律、中文 1:2
4 审计局 工程审计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程造价、财经、审计 1:2
5 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监察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劳动保障 1:2
6 统计局 统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济类、统计 1:2
7 经委 投资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信息与计算科学、企业管理 1:2
5 大足县 (2人) 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57号) 43767538
6 璧山县 (3人) 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学、法律 1:2 璧山县人事局(县政府办公楼四楼409室) 41429907
7 秀山县 (10人) 乡镇机关 武装干事(梅江镇、钟灵乡各1名))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 秀山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秀山县中和镇东风路3号 76672107
4 社事办计生工作人员(干川乡、海洋乡、巴家乡各1名))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5 经发办农经工作人员(中平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济类 1:3
6 妇女干事(膏田乡、宋农乡各1名))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女性
7 党政办工作人员(峨溶镇、溪口乡各1名))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8 石柱县 (5人) 环保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环境保护类 1:3 石柱县人事局(南宾镇玉带河街1号,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228室) 73339406
审计局 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业与民用建筑 1:3
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9 彭水县 (5人) 政府办公室 文秘1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男性,加试文秘专业知识 彭水县人事局公务员科(汉葭镇文庙社区1号) 78496322
文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加试文秘专业知识
彭水县 法律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78496322
11 城口县 (8人) 高燕乡政府 工作人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城口县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葛城镇土城路) 59225936
巴山镇政府 工作人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修齐镇政府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坪坝镇政府 工作人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蓼子乡政府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2 市纪委 市监察局 (10人) 市纪委监察局(含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1 6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男性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2311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5972 63899735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2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1:3 男性
纪检监察综合工作人员1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女性
纪检监察综合工作人员2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1:3 女性
13 市委办公厅 (5人) 市委办公厅 政务处室工作人员 5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1:3 加试写作 市委办公厅(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 63896090 63895490
14 市政法委 (2人) 市政法委 文秘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中文、法学 1:3 达到英语6级 市政法委(渝北区红石路241号) 67908220
15 市地税局 (40人) 万盛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市地税局人事处(渝中区人民路248号) 63633480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万盛区、南川区、綦江县、巴南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2 双桥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双桥区、大足县、永川区、江津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3 江津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4 合川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合川区、北碚区、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5 永川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6 长寿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7 綦江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8 潼南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9 铜梁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0 大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1 荣昌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荣昌县、永川区、大足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2 璧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3 梁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4 城口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城口县、开县、巫溪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5 忠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6 开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7 云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8 奉节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云阳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9 巫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巫山县、奉节县、巫溪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0 巫溪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城口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1 南川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南川区、武隆县、万盛区、巴南区、涪陵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22 武隆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武隆县、彭水县、南川区、涪陵区、丰都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3 石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石柱县、彭水县、丰都县、忠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4 秀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秀山县、酉阳县、黔江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25 酉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酉阳县、黔江区、彭水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6 彭水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彭水县、黔江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6 市工商局 (10人) 万州区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市工商局(渝中区沧白路73号) 63711102
2 万盛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食品检测、法律 1:3
3 长寿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4 江津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5 永川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6 南川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7 云阳县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8 秀山县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9 酉阳县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 1:3
17 市规划局 (12人) 主城九区11个分局 规划管理 1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交通、市政、规划、建筑 本科学历需从事规划设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 1:3 市规划局1楼大厅(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67959775
18 市经委 (2人)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行政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机械、电子信息、计算机、自动化 中共党员 从事大中型企业科技管理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考试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0616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9971
2 煤炭行业管理处 行政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煤炭类采矿、地质、通风或机电 在煤炭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技术、管理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煤炭生产技术专业考试 63899971
19 市林业局 (5人) 市林业局 森林防火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森林防火 从事林业工作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市林业局5楼(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89187848
2 林业科技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林学 从事林业工作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3 森林资源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森林资源管理 从事林业工作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4 市林木种苗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行业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林业 1:3 市林木种苗站(江北区野水沟203号) 67862580
5 销售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市场营销 1:3
20 市直机关党工委 (2人) 市直机关党工委 文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1605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9803
2 网络管理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计算机网络 从事网络管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计算机知识 63899803
21 市建委 (6人) 重点工程处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从事现场监管) 4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男性 市建委20楼组织人事处(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63863241
小城镇建设处 小城镇建设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设计处 设计行业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类 1:5
22 市市政委 (4人) 科技处 科技信息数字化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信息网络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市市政委机关办公楼(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金科大酒店旁) 67866102 67886031
广告设置管理处 城市景观规划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广告景观规划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水务管理处 城市给排水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给排水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男性
财务审计处 财务审计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财务、审计 1:3
23 市园林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人) 城市绿化处 城市绿化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园林 1:3 市园林局(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89068677
城市绿化处 城市绿化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植物保护 1:3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风景名胜区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城市规划 1:3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风景名胜区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学 1:3
24 市统战部 (4人) 民盟 文秘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加试专业知识 民盟重庆市委(渝中区金汤街80号) 63731156 63846787
民建 文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非中共党员 1:5 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加试专业知识 渝中区枇杷山正街88号一单元 63514169
致公党 文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非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男性 渝中区中山三路125号中山大厦附楼9楼 63854934
25 市民政局 (4人) 市救助管理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管理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教育 1:3 市救助管理站政工科(江北区蚂蝗梁16号) 86831355
管理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政治教育 1:3
行政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行政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 1:3
26 市发展改革委 (8人) 办公室 综合管理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公共管理类、文学类 中共党员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专业知识 市发展改革委(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9643
2 生态环保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环境生态类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专业知识
3 资金平衡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财政金融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知识
4 能源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能源、水利、煤化工类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专业知识
5 高技术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1、工学类或产业经济类;2、具有电子工程专业背景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知识
6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综合管理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类、财务管理、投资管理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知识
27 市质监局 (7人) 万盛区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管理 1:5 市质监局(渝北区红金街7号) 89232635
綦江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文秘、管理 1:5
潼南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文秘、管理 1:5
城口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检测、英语 1:5
巫山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管理 1:5
巫溪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管理 1:5
秀山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工程管理 1:5
28 市国土房管局 (5人) 主城九区国土分局 土地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2个以上学位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人文地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 1:3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 市国土房管局917房间(渝中区人和街99号) 86128216 63651227
房地产管理 2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2个以上学位 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 1:3 1977.3.19日至1989.3.20期间出生
地质矿产管理 2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2个以上学位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1:3

D.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流转税管理处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财务管理处
巡视工作办公室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所得税管理处
国际税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督察内审处
政策法规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税务稽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机关党委
收入规划核算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中心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重庆市万州区地税局
重庆市黔江区地税局
重庆市涪陵区地税局
重庆市渝中区地税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地税
重庆市江北区地税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地税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税
重庆市南岸区地税局
重庆市北碚区地税局
重庆市万盛区地税局
重庆市渝北区地税局
重庆市巴南区地税局
重庆市长寿区地税局
重庆市江津区地税局
重庆市合川区地税局
重庆市永川区地税局
重庆市南川区地税局
重庆市双桥区地税局
重庆市綦江县地税局
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县地税局
重庆市铜梁县地税局
重庆市大足县地税局
重庆市荣昌县地税局
重庆市璧山县地税局
重庆市梁平县地税局
重庆市城口县地税局
重庆市丰都县地税局
重庆市垫江县地税局
重庆市武隆县地税局
重庆市忠县地方税务
重庆市开县地方税务
重庆市云阳县地税局
重庆市奉节县地税局
重庆市巫山县地税局
重庆市巫溪县地税局
重庆市石柱县地税局
重庆市秀山县地税局
重庆市酉阳县地税局
重庆市彭水县地税局
经开区地方税务局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 2010-12-16 10:30 - 11:30
访谈嘉宾: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刘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局长张黎明
访谈内容: 就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对纳税人的影
响等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热点相关问题在线访谈访谈时间: 2010-09-28 10:30 - 11:30
访谈嘉宾: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冯邦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颜炯
访谈内容: 就发票违章处罚、举报奖励及打击发票违法犯
罪活动、代开发票管理等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E. 渝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

渝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

第二部分 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备案类(十四项)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营业税:(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副本;(3)会计报表;(4)与高校相关合同;(5)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后勤经济实体转制文件;(2)转制后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文件;(4)纳税申报表;(5)其它需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减免税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营业税:(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副本;(3)会计报表;(4)执业登记证;(5)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证书复印件;(2)收入用途情况说明;(3)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文件;(4)纳税申报表;(5)其它需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三、支持文化产业的减免税审批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区县(自治县)地税局。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转制批文; (2)转制前经费来源途径情况说明;(3)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证明文件; (4)纳税申报表;(5)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以区县(自治县)局对外公布为准。
2.所得税:文化企业证书或市文改办出具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证明。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市科委及市以上有权机关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年检书面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本企业全部收入比重的调查审核材料(材料应有调查审核人的签字和报送税务机关的签章)、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五、亏损弥补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六、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七、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八、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九、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上述交易说明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的书面材料。
十、科研转制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转制批文;2.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文件;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一、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房产、土地用途说明; 2.自用房产原值、土地面积的证明文件; 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房产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1〕145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文件;2.新建或新购置房产的证明文件; 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三、民政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14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纳税人申请;(2)福利企业证书;(3)“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名册);(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复印件;(5)残疾职工的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有效证明;(7)纳税申报表;(8)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税收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42号);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渝地税发〔2007〕266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无偿或按政府廉租房标准提供给进城农民工居住的普通住房免征房产税或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企业无偿提供房屋或廉价出租房屋的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3)企业无偿提供房屋或廉价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2.农村地区或城市社区开办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主管部门核发的表明机构性质的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3.农村地区灌 溉 、供水、排水设施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或土地属灌 溉 、供水、排水设施的证明;(3)灌 溉 、供水、排水设施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文件;(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4.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修建沼气池、打水井或整治土地、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厕、改厨、改圈、修建沼气池、打水井或整治土地、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证明文件;(3)纳税人与乡镇、乡村或农民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4)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减免还需附自筹资金的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5.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房产或土地用于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的证明文件;(3)用于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的房产和土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6.市级特困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和市委老干局联合认定纳税人为市级特困企业的文件;(3)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担保或再担保,及现代物流试点企业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8.自住建房免征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乡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住建房的证明;(3)乡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行购买材料的相关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9.统建房、合作建房、开发性建房等形式建设的安置房销售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安置房的批文; (3)移民安置销号合同;(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0.移民转让安置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购买移民安置房的合同及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1.公共交通企业减半征收车船税:(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证明文件;(3)从事城乡客运车辆的运营证;(4)车辆的行驶证及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

F. 连城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把总体要求

(一)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办法和救助办理程序等制度。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统筹、协同、及时。推进城乡救助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推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救急难”工作,统筹发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在“救急难”方面的合力,解决各类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二)加强制度创新

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保社会救助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政策重点聚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延伸覆盖低收入困难家庭,统筹兼顾其他困难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并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救助;对特困人员提供供养;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以及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生活救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相关专项救助。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牵头,以区民政局为主导,区信访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国税局、人行长寿区支行、区地税局、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研究、沟通交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2.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机制。区民政局依托低保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政务办事大厅,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落实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申请社会救助时,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或区民政部门求助;接到求助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政府召集,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完善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要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将社会救助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

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区民政局要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通过人员调剂或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驻区金融、保险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保险、纳税、个体工商户、公积金、存款、证券等方面的信息,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结果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政策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城乡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对具有本区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执行与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街镇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生、学龄前儿童、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确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部门经审查并公示后,作出审批决定。实行分类续保与定期复核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续保到期前一个月要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续保申请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核实并审核,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区民政部门进行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1.供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儿童。

2.供养内容。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依法予以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应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失能照料、疾病治疗和丧葬事宜等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月计算,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区财政局按照标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中心、镇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建设,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根据供养人员数量按标准配备管理、护理人员。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做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照料。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三)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1.救助对象。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救助内容。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要有序地组织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并及时核实灾情,核定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对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及时给予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3.救助程序。区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该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应急救助。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受灾群众登记造册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区人民政府评估、核实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4.工作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和投入机制,确保灾害救助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增加救灾物资数量,丰富救灾物资品种,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达灾害发生地。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灾情管理,为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保障。

(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救助对象。分一般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一般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主要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殊困难群众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确认、救助金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2.救助内容。一是资助参保。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和费用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健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区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三是疾病应急救助。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就近医疗机构进行医前救治,医后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进行救助;基金支付原则上为从急救之日起7日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3.资金保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适时研究制定医疗救助标准,逐步加大区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区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医疗救助需要。

4.救助管理。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区民政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区卫计委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期检查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区民政局要牵头完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建档相关政策,规范困难家庭建档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已纳入对象的动态管理,使符合条件对象及时获得医疗救助等相关救助和帮扶。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五)切实加强教育救助

1.完善大、中、小、幼各学段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救助,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2.资金筹集。采取募集社会捐助和学校筹集资金等方式,帮助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部门审核审批、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六)着力抓好住房救助

1.救助对象及内容。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制订并公布。住房救助通过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对采取公(廉)租房实施住房救助的,其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及标准、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按本行政区域内公(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由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国土房管局实行救助。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和税费优惠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七)深入推进就业救助

1.救助对象及内容。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申请就业救助,由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救助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大就业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救助对象,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多途径挖掘用工信息,及时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对零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就业援助,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长效机制。

3.救助对象义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区民政局应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救助对象。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与市政府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认定办法,明确临时救助的具体类型,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合调整。

2.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由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并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要主动发现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及时予以救助。

3.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及时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或正在患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或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收治后及时与救助管理机构衔接做好甄别等相关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服务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三级”救助网络。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切实强化源头治理,防止重复流浪。

4.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逐步加大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

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区民政局要牵头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区教委要牵头负责教育救助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要牵头负责住房救助工作;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救助工作;区卫计委要牵头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社会救助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调查核实、民主听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健全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足额预算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区财政局要会同社会救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保障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需要。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区财政局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机制,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加强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齐配强经办人员。强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能力,整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工作力量,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具体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协助做好困难排查、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切实加强民政、教育、住房、就业等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将审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要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要设立社会救助监督咨询公开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和公示制度,将救助事项和审核、审批结果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公示。实行救助工作人员亲属享受救助待遇备案制度,救助工作人员亲属享受救助待遇的,要向审批机构备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实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自觉接受并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调查核实。对不接受或者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的家庭和个人,不予救助。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信息记入有关征信系统。

G. 怎么才能进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办税大厅

首先和主管税管员取得联系。
询问网上办税需那些资料后,完善资料,然后交递,完成网上办税协议书签定。
签定协议书后,税管员会在他们的税收征管软件中生成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好像就是税务登记证代码。密码是随机的,他会给你打一张密码单。
完成以上步骤后。
回到企业。
在网络中输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市地税局官网。
在网页的中间位置有一个“网上办税服务厅”非常大,很好找。
在这个模块下有五个小模块,分别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个税申报、重点税源、网络发票。
根据你需要进行操作的模块,点击进入,按说明操作,就行了。很好用的。
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主管税管员联系。请他帮助。或致电主管税务部门计算机管理中心或征管科或负责网上办税技术指导的部门,询问就行了。
希望回答给你带来帮助。

H. 税务局上班时间

国税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税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税务局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局上下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

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全国不尽一致,税务局与其他单位一样是跟据当地政府通知执行。大城市为了解决下班高峰交通问题,也会错开上。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I. 重庆市政府的公开电话是多少和详细地址在哪里

公开电话12345。地址是渝中区人民路232号。邮编是400015。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

政客平台短信发送注意事项:

用户向12345平台发送短信反映问题时,一定要写明以下两个要点:

1、呼叫内容(精炼扼要)

2、事件地点(详细标明)

(短信无法查询内部诉求件办理结果,建议用户短信字数控制在150个字之内。)

QQ诉求注意事项:

QQ人工受理时间为7:00——22:00。

(9)重庆长寿区地税局扩展阅读:

重庆,简称渝或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既以江城、雾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

重庆地处中国内陆西南部,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总面积8.24万平方千米,辖38个区县(自治县);2017年常住人口3075.16万,地区生产总值19500.27亿元。

有中国火锅之都、中国会展名城、世界温泉之都之称。

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融贯东西,汇通南北的综合交通枢纽。其江北机场居中国内陆“十大”空港之一,果园港为渝新欧大通道的起点。

重庆地处盆地东部,地形由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其山地占76%;气候冬暖春早,夏热秋凉,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境内,流程679公里。

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

J. 重庆的市政府办公厅21个内设机构有什么联系急急急啊。。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受理时间
市长公开电话 12345 8:00-23:30/天 市信访办 63896144 机关工作时间
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公开电话
市经委 6389951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市政委 67886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市教委 638553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交委 89183000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215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3862437 公开电话夜间
市科委 67605832 机关工作时间 市信息产业局 67510156 值班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民宗委 8907515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水利局 8907900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公安局 1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国安局 67623608 公开电话24小时
96655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农业局 890161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商委 638536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监察局 63897391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经贸委 676996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63897076 公开电话24小时 67699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民政局 89188230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广电局 677055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89188111 值班电话上班时间
市司法局 67086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卫生局 677065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财政局 6389562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人事局 89077203 公开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 89075222 值班公开电话
24小时
89077220 公务员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01 专业技术人员上班时间
89077227 工资咨询上班时间
89077276 人事争议上班时间
市劳动保障局 6386199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审计局 675185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社会保险局 6389113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医保中心 6389220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移民局 67863811 公开电话工作时间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6387677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7863233 公开电话夜间
市国土
房管局 63654053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外办 63850169 值班公开24小时
编委 123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建委 1231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规划局 67959857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特设、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市国资委 67678000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质监局 1236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地税局 12366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食品药监局 6871819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环保局 1236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旅游局 89033055 值班公开24小时
市体育局 63861936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市粮食局 63851019 值班公开电话
市统计局 67637119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农办 67727222 值班公开上班时间
市工商局 12315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安监局 67511625 值班公开24小时
市林业局 89187820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公开电话
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 6389856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中小企业局 67638766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物价局 12358 公开电话24小时 市劳教局 67528804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市政府派出机构公开电话
北部新区 67469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高新区 68617007 公开电话24小时
经开区 6788812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电话
市园林局 6681558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市供销总社 67726964 机关工作时间
67727191 全天24小时
市农机局 678553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12318 公开电话24小时
63867700 值班电话24小时
市档案局 6389884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6365116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65313442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部分法院、检察院、部队公开电话
市一中法院 63905224 9:30-11:30/14-16:30 市边防总队
89073710 全天24小时
63918455 18:00-次日8:30
部分社会团体公开电话
市总工会 12351 公开电话
部分金融机构公开电话
保监局 86668888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建设银行 95533 公开电话24小时
部分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公开电话
国税局 6767690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煤监局 63737795 值班公开24小时
海关 67709438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通信管理局 12300 公开电话24小时
气象局 89116178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重庆火车站 61642242 投诉电话24小时
61681114 问讯电话24小时
海事局 12395 公开电话24小时 地震局 67086631 值班公开24小时
部分企业公开电话
水务集团 63820316 值班公开电话24小时 邮政局 11185 公开电话24小时
电力公司 95598 公开电话24小时 港务集团 63100374 全天24小时
燃气集团 966777 公开电话24小时 公交集团 16866666 公开电话24小时
广电集团 96868 公开电话24小时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
万州区 58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铜梁县 45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黔江区 79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大足县 43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涪陵区 72212345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荣昌县 46733101 公开电话24小时
渝中区 63814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璧山县 41421257 值班公开24小时
大渡口区 68081234 公开电话24小时 梁平县 5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北区 67855385 公开电话24小时 城口县 59222023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沙坪坝区 65368514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丰都县 707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九龙坡区 68422410 公开电话24小时 垫江县 74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南岸区 62988111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武隆县 77722117 公开值班24小时
北碚区 6886333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忠县 54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万盛区 48289999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开县 52012345 公开值班24小时
渝北区 67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云阳县 551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巴南区 662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奉节县 56557192 公开值班24小时
长寿区 40244297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巫山县 576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江津区 47540621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巫溪县 515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合川区 42812345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石柱县 733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永川区 498123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秀山县 76662591 公开值班24小时
南川区 71456444 公开电话24小时 酉阳县 75558444 公开电话上班时间
双桥区 43332222 公开电话24小时 彭水县 78443145 公开电话24小时
綦江县 48671859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潼南县 44551693 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

阅读全文

与重庆长寿区地税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长寿老人去哪里最好 浏览:474
企业重阳节慰问老人活动总结 浏览:199
幼儿园入园体检要带什么 浏览:155
农村父母看病要花多少钱 浏览:19
奉节养老保险 浏览:806
每个月工资两三千退休能拿多少 浏览:297
呼市恒大养生谷附近有什么好吃的 浏览:578
不孝顺的顺口溜 浏览:209
大班孝敬老人教案 浏览:136
北海什么小区环境最好养老 浏览:642
怀柔敬老院价格一揽表 浏览:240
为什么社保转移先养老再医疗 浏览:324
社保局关于退休后犯罪的文件 浏览:525
老年大学太极拳班工作总结 浏览:796
温州市交养老保险 浏览:822
榆中城乡养老保险交多少 浏览:581
农村个人没有养老金 浏览:558
植物的休眠是怎么回事长寿 浏览:964
西方人怎么称呼他们的父母 浏览:979
养老金发多了怎么退 浏览: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