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一、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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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然而实际上到了个地级市,政策范围一般会直接放宽为,所有高龄老人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二、高龄补贴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填写《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区工作站现在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4、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5、近期一张1寸照片。
三、申请流程:
1、年满80岁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这主要是为了确认老人还健在,防止他人冒领的情况发生。
2、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Ⅱ 大荔县2022年高龄补贴复审时间
复审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为切实做好辖区7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申报、复审,保障老人高龄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大荔县卫健局多举措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办老龄专干开展业务培训。印制并张贴宣传彩页至群众密集区,让需要人群及时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利用广播、微信群、政府网广泛宣传高龄补贴复审政策及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Ⅲ 70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70岁高龄补贴政策: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则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老年人的年龄增大,那发到他手上的补贴金额就越多。
补贴制度属于宏观调控经济中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政府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和处理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
财政政策常用手段有:
(1)预算——是国家财政政策手段中的基本手段,它全面反映国家财政收支规模和平衡状况,综合反映各种财政手段的运用结果,制约着其它资金的活动。
(2)税收——是主要的财政政策手段,它是通过水平总量和水平结构的变动实现其调控作用的。
(3)公债——是财政政策手段中具有有偿特征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国家通过对公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公债利率进行调整来发挥公债的调控作用。
(4)投资——财政投资主要用于新兴工业部门、基础工业部门和大型基础设施,它是形成国有资产的主要物质基础。财政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对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巨大影响。
(5)补贴——财政补贴往往和价格政策、投资政策、利息政策和工资政策相配合发挥调节作用。
财政补贴包括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利息补贴、生活补贴和亏损企业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Ⅳ 70岁以上补贴的规定
70岁老人补贴政策及金额
1、基础养老金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老人钱。这项补贴村民们已经领取了很多年了。
2、高龄补贴农村老人年龄越大,收入来源就越少,60岁时还能种点地,多少有些收入,到了70岁、80岁收入基本就靠补贴了,所以高龄补贴的标准是年龄越大补贴越多。
3、养老保险参加了新农保的村民60岁以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多少根据参保时缴纳的标准来定。领取金额为:个人账户总额÷139。
4、失地养老金随着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发展迅速,农村土地被征用的面积越来越多,为了保障被征收土村民的生活,国家出台了失地养老金政策。60岁以上失地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失地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Ⅳ 陕西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根据2021年陕西省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上的数据显示,陕西省常住人口总计3952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9万人,占19.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26万人,占13.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6.3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4.79个百分点。年满70-7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支付50元,年满80元-89岁的老年人每月支付100元;年满90-99岁的老年人每月支付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支付300元。各地按照高不低的原则,继续实施当地老年人优惠政策。
基础养老金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老人钱。这项补贴村民们已经领取了很多年了。2、高龄补贴高龄补贴的标准是年龄越大补贴越多。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80元的补贴;9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200元补贴,10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300元。3、养老保险参加了新农保的村民60岁以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多少根据参保时缴纳的标准来定。4、失地养老金60岁以上失地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失地养老金。补贴金额根据失去土地的多少来定,最高可获得每月129元的补贴。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Ⅵ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如下: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然而实际上到了个地级市,政策范围一般会直接放宽为,所有高龄老人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Ⅶ 陕西省70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法律依据: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一、总则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补贴标准
四、申报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社区居委会或本人(受托人)将申请材料及申报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把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4、县(市、区)老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县(市、区)老龄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发放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老龄部门审批,设区市老龄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1、各县(市、区)老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发放对象办理银行卡(农合卡),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个别地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政府代为发放;
2、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Ⅷ 70岁退休老人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70岁以上的老人都没有领取高龄补贴,因为这项措施实施多年,很多人都没有真正去申请过,即便在网上看到有相关的补贴,老人们也是不想麻烦子女。但高龄补贴是70岁以上老人可以领取的一项补助,大家还是不要错过了。当然,因为各地实施的补贴标准和领取年龄不同也会存在差异,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只要年龄越大补贴的标准就会越高,80岁以上的每月领取80-120元的补贴,9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在200-250元。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Ⅸ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如下: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