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雷政富的视频事件
2012年11月,网上流传疑似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重庆市将此事件的举报定性为实名举报,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雷政富。
2012年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
2013年5月,重庆市纪委对涉及不雅视频的雷政富等21名违纪党员干部作出处理。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于2013年1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中。
2013年5月1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雷政富涉嫌受贿罪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19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受贿金额约316万元。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数字提出异议,当庭翻供,称与赵红霞是恋爱关系。
2013年6月20日,赵红霞案开庭前,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否认了雷政富与赵红霞最初有感情的说法,并对有媒体报道的“赵红霞受审哭求雷政富作证,称最初有感情”这一说法予以驳斥。
2013年9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雷政富涉嫌受贿案。
2013年9月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始末
2007年10月,肖烨告诉赵红霞,他的公司——“香港华伦达服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代表处”亏损上千万,希望赵红霞作为“女朋友”到公司帮自己一把,但“恋爱关系”不许在公司里公开。进入公司后,赵红霞最初的工作没有底薪,收入完全依靠销售提成。“赵红霞还和另外一个员工到一个区的政府机关,逐家推销服装”,在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彭轶平律师会见赵红霞时,赵红霞告诉他们,那时候完全相信自己只是做服装销售的。
在肖烨的多种攻势下,赵红霞终于答应了肖烨。2008年1月,雷政富开始联系赵红霞。此后,肖烨指使赵红霞四次与雷政富见面,其中3次开房。
2008年2月14日晚,肖烨安排赵红霞与雷政富在金源酒店第三次开房后,指使人冲入房间并给雷政富看了他的不雅视频。雷政富试图抢夺视频未果。此后肖烨到场,并在递给雷政富名片后离开。此后,肖烨拿不雅视频向雷政富“借款”300万元,还让雷政富把一处整治和改造工程交给他的公司承建。
2012年11月下旬,互联网流传有关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
2012年11月23日,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为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2013年1月底,重庆11名官员因涉不雅视频案被免职。2013年1月3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作为嫌疑人赵红霞的辩护律师,曾向媒体披露:2013年元旦假期,赵红霞家人委托张智勇律师和彭轶平律师作为赵红霞的辩护律师;2013年1月4日,两位律师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重庆市某看守所第一次见到赵红霞本人。
2013年5月,重庆市纪委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等问题于2013年1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中。
2013年5月10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5月在肖烨、赵红霞、严鹏、谭琳玲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被移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后,由该院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该案中作为“受害者”出现的雷政富和周天云二人,在被肖烨团伙敲诈勒索时,并非自掏腰包。
查明
遭敲诈索贿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翻供
2013年6月19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受贿金额约316万元。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及雷政富三方面受贿情况,其中最大一名300万元。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数字提出异议。对最大一笔300万元,雷自称是受到肖的欺骗。同时,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另一笔10万元也提出异议。
在庭审现场他还讲述了不雅视频始末。称与赵红霞是恋爱关系,耍朋友,因赵想结婚,只是找肖烨帮其摆平赵。雷称其之前向纪委交待的材料失真,不过检方随即举证对其予以驳斥。
公诉机关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雷政富让明某公司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是借款,应属于民事纠纷,雷政富在其中仅起居中介绍作用,对该300万元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雷政富及辩护人对另两笔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提出异议。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举示了相关证据,证人范某、聂某(雷政富妻子)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经过近7小时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处理
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于1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中;南岸区原区委书记夏泽良已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其余18名党员干部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中共重庆市委对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严格的程序,深入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受到处理的21名党员干部中,涉及党政干部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名。
一审
2013年6月28日,原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雷政富在庭上表示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二审
2013年9月6日上午九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持续约8个小时的庭审中,雷政富全面翻供,肖烨等人出庭作证,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说辞。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
9月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贰』 肖烨的案件审理
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3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另3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未上诉。
2013年9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不雅视频案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13时,全部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在二审庭审中,肖烨当庭认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表示愿意继续退出赃款,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肖烨具有累犯情节的证据不足,并提出本案系分工协作,不宜区分主从犯地位。
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重庆不雅视频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肖烨、许社卿、严鹏3人被判处10年到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赵红霞、谭琳玲等3人获缓刑。一审判决作出后,赵红霞等3人未提出上诉,已分别离开看守所回到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3人则提出上诉。
2013年9月17日上午,肖烨等人敲诈勒索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月24日晚11时,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获悉,该市多位厅级官员和国企高管被免职。中共重庆市委发布的干部任免决定称,中共重庆市委决定:
免去彭智勇九龙坡区委书记职务;
免去范明文璧山县委书记职务;
免去韩树明长寿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
免去艾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
免去罗登友市交通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职务;
免去谢华骏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周天云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何玉柏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
同时,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也发布了一份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决定:
免去罗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粟志光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而稍早前重庆官方公布,重庆市纪委在对雷政富违纪违法问题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个进行敲诈勒索犯罪团伙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2008年至2009年期间,肖烨等人采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等手段,敲诈数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新网记者证实,这批官员免职原因正是涉及被该团伙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
『叁』 重庆市现在疫情怎么样
9月6日,巴南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据初步调查显示,该员从市外重点地区自驾返渝,于9月4日晚抵达重庆。9月5日,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9月6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该病例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市、区相关部门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肆』 重庆长寿区检察长跟两江新区经侦支队长哪个官大
检察长大,两江新区经侦支队支队长只是一个副科级干部,长寿区检察长是正处级干部。
『伍』 重庆市长寿区委领导是哪几个
你好,
重庆市长寿区现任领导主要有:
区委书记周勇,副书记有赵世庆(区长)、陈金山(长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任区委副书记和副区长)、张华,另有常委张云平、谭庆、何以龙(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隆海(政法委书记)、左永祥(副区长)、王身高(区政府党组成员)、侯宇生(区人武部政委)、谭伟(区纪委书记)、王志宏(组织部部长)、陈瑛(女,宣传部部长)。
具体分工为:
周勇:主持区委全面工作。
赵世庆: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审计工作。
陈金山:主持长寿经开区全面工作;分管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外经贸、电力工作。
张华:负责区委常务工作;主持街镇工业走廊工作;分管区委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委机要局、区密码管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委督查室)、区委党校;主抓生态环保、安全稳定、廉政勤政三条保障线建设和考核工作;联系城市经济工作;协调区委常委、四大家及长寿经开区相关工作。
张云平:主持江南街道党工委和现代畜牧园区管委会工作;联系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谭庆: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财政、国资、税务、统计、金融、保险、行政审批、机关事务(接待)和行政学校工作;联系人民武装、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
何以龙:主持区委统战部工作;分管统战、党派工作;联系民营经济工作。
周隆海:主持区委政法委工作;分管政法、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工作。
左永祥:主持长寿湖管委会工作;分管发展和改革、物价、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文物、新闻出版、旅游工作。
王身高:分管国土、房管、征地拆迁、商贸物流工作。
侯宇生:分管人民武装工作,协助分管社会稳定工作。
谭伟:主持区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及效能建设、巡查组工作。
王志宏:主持区委组织部工作;分管党建、组织、干部、人才和老干部、群团、机关党工委工作。
陈瑛:主持区委宣传部工作;分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社会事业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陆』 自然资源部通报31起土地案件,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
5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包括: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仙侠镇项目案;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案;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挖湖造景案等。
这次公开通报的31起案件,涉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主要是工厂厂房、交易市场、停车场、挖湖造景、盗采黑土等非农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是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所在。总体上看,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这些案件查处的共性是体现了从严的要求,有的项目一动土即被制止和查处,该复耕的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目前,这些案件涉及的耕地被违法占用的状态已基本消除,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问责。向社会公开通报31起案件查处情况,可以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到“零容忍”。
崔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公开通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首先,提醒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打消侥幸心理,耕地红线不得触碰,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甚至触犯刑律,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还折兵。
其次,提醒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时刻绷紧耕地保护的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落实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案件会审、报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履职尽责,不等不靠,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中,一旦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推动追责问责及整改落实,形成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守护耕地红线的合力。
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具体情况:
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余某违法占地建设砂土厂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土地22.51亩(耕地22.16亩)堆放砂石料、建设砂土厂。2019年7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区高某违法占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装箱案。2020年5月,西青区高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耕地8.25亩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装箱。同年8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同年9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抚宁区田各庄管区邴各庄村永久基本农田13.4亩建设临时停车场。同月,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韩某违法占地建设收储粮场案。2018年7月,大同市广灵县南村镇南村村民韩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沙泉东堡村5.36亩(耕地4.83亩)建设收储粮场。同年9月,广灵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五、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2018年5月,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耕地32.36亩建设旅游蒙古包及附属设施。2019年1月,原达茂旗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罚款12.946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9月,达茂旗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目前,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已移交达茂旗财政局。希拉穆仁镇党委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六、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仙侠镇项目案。2019年4月,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崔家屯村、三面船镇马家沟村耕地25.31亩建设仙侠镇项目。同年11月,法库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法库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七、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吉林省榆树市土地建设搅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吉林省榆树市于家镇中山村永久基本农田55.83亩建设高速公路搅拌站。同年9月,榆树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搅拌站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07.9451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八、黑龙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盗采泥炭黑土破坏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镇莲花村村民马某、吉林省梨树县个体经营户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为名盗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耕地143.15亩(永久基本农田90.07亩)。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两次现场核查并制止采挖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3月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月底,公安机关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判。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中履职不力的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九、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周某违法占地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案。2018年4月,周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奉贤区南桥镇六墩村土地16.93 亩(永久基本农田11.82亩)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2019年1月,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对土地进行了复垦。
十、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王某违法占地建设生产厂区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大里村集体土地25.16亩(耕地19.27亩)建设生产厂区。2020年10月,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9.8547万元。同年12月,涉案地块没收、拆除整改到位,罚款收缴到位。赣榆区纪委监委及城西镇党委给予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等人破坏农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李某、郑某等人违法占用土地19.14亩(耕地15.46亩)填埋建筑垃圾,造成耕地严重毁坏。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单某违法占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单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蚌埠市固镇县胡沟镇魏庄村集体土地17.33亩(永久基本农田11.34亩)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月,单某对11.34亩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垦。2019年12月,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单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土地34.6亩(耕地29.17亩)挖湖造景。漳州市华安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四、江西省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9年5月,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丰城市上塘镇田西村土地203.18亩(耕地188.99亩)进行平整,准备建设工业项目。2020年3月,丰城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1.8052万元,同时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同年4月,该公司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朝阳庄村土地700亩(耕地51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57亩)建设东平县朝阳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同时非法采石、破坏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1720.5202万元,罚款520.25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公司已对涉案地块整改到位,恢复原貌并缴纳罚款。泰安市纪委监委、东平县纪委监委给予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六、河南省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违法占地建设田园综合体案。2019年10月,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伊川县平等乡永久基本农田87亩建设游乐场、跑马场、餐饮等非农设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园综合体。2020年7月,伊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非农设施,并处罚款474.8249万元。目前,非农设施已拆除,永久基本农田已复耕,土地已退还。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伊川县纪委监委给予1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十堰市房县红塔镇高碑村集体土地4.08亩(永久基本农田3.92亩)建设玻纤厂。同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15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复耕退还,罚款已缴纳。
十八、湖南省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破坏农用地案。2018年,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12.8亩(永久基本农田12.62亩)建设采石场,开采建筑石料。2019年8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送达《起诉意见书》。目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十九、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广州市番禺区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员岗村土地24.3亩(耕地24亩)建设停车场。2020年4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8.3727万元。同年12月,当事人拆除地上建筑物、硬化地面,复耕并退还土地,全额缴交罚款。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贮木场案。2020年8月,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西华林场上屯分场土地161.5亩(永久基本农田160.78亩)建西华林场贮木场。2021年3月,崇左市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耕复绿。4月,涉案土地复耕复绿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孙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私家庄园案。2017年,孙某、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岭头村耕地11.15亩建设私家庄园。2019年1月,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违法建筑并恢复种植条件。同年11月,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设施,并恢复种植条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十二、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场案。2019年1月,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土地42.66亩(耕地33.5亩)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涉案地块恢复原状,复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玉田村7组集体土地10.63亩(耕地7.6亩)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020年10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7.72万元。同年11月,当事人退还土地,全额缴纳罚款,对不符合规划的地块复耕到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已没收并移交江阳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贵州省凯里市某生态农庄违法占地案。2018年8月,凯里市某生态农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凯里市舟溪镇舟南村土地15.39亩(永久基本农田12.5亩)建设2个游泳池、10栋建筑物并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凯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垦。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周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大路新寨组、大水平社区新民组耕地63.73亩建设停车场及彩钢瓦简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耕涉案地块。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3名当事人判处缓刑、罚金20万元。
二十六、陕西省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房案。2020年6月,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岳北村七组耕地75.3亩建厂房,建设围墙,开挖基坑。同年11月,眉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9.0667万元。同年12月,该公司缴纳罚款,自行拆除围墙,回填基坑,涉案地块复耕到位。眉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十七、甘肃省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11月,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村集体土地29.01亩(耕地27.94亩)建设商贸城项目。2019年4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8.982万元。同年8月,当事人缴纳罚款,9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向榆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没收地上建筑物决定。2名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宁市湟中区田家寨镇毛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11亩修建鱼塘。同月,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当事人已回填鱼塘。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3万元。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金鑫村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市场案。2018年7月,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耕地23.12亩建设金山西瓜批发市场。2019年4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9.2491万元。同年8月,村委会缴纳了罚款,没收建筑物移交至贺兰县财政局。相关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三十、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景观项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土地825.36亩(耕地497.42亩)建设庭州湾景观项目。同月,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75.1214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罚款已缴纳。
三十一、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4月,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6团4连耕地50.6亩建设木材加工厂。2019年7月,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厂房、地面硬化等设施,并处罚款7.59万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筑物被拆除,土地已复垦,罚款已缴纳。同年12月,兵团第四师纪委监委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上述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工作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打击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柒』 在重庆大渡口11月15号可以回长寿县吗
11月15日重庆长寿区通报通知通告报告疫情防控消息-重庆长寿区疫情预计什么时候时间可以陆续解封
一、11月15日重庆-长寿区疫情动态数据
1、新增本土:2;新增无症状:2;
2、现有确诊:13;累计确诊:44;
3、累计治愈:31;累计死亡:0;
二、11月15日重庆长寿区最新疫情消息今天动态情况通知播报
1、重庆潼南疫情轨迹公布最新消息
2、11月14日重庆潼南区新增本土确诊2例+无症状1例
3、11月15日重庆大渡口关于调整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4、重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全力防控疫情
三、重庆长寿区疫情预计什么时候可以陆续解封
根据全国各地城市解封的条件来看,封控区解封需要同时具备满足3个条件!
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结果均为阴性。封控区解封由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充分评估后,报上一级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封控。解除公告由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重点提示:解封不等于解除防控措施,封控区解封后,居民要实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和健康监测,可以出家门,有序活动,但是不能出小区、村(居)等规定区域,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朋友们,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继续遵守常态化下各项防控要求,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等,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捌』 李保海的主要简历
1983.09——1987.07,山东农业大学农经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7.07——1992.09,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教师
1992.09——1995.08,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党建专业学习
1995.08——1995.09,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1995.09——1997.09,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1997.09——2000.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二处主任科员
2000.10——2001.1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主任科员
2001.11——2002.0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副处长(期间:2000.06—2002.02挂职任桓台县副县长)
2002.02——2002.12,中共山东省桓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桓台县副县长
2002.12——2005.07,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副秘书长
2005.07——2009.04,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调研员
2009.04——2009.05,中共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9.05——2010.0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0.04——2010.05,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常委
2010.05——2010.06,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常委、长寿区副区长
2010.06——,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长寿区副区长
『玖』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的介绍
1949年12月10日长寿县公安局成立,12月18日,长寿县公安局改称长寿县人民政府公安局,驻地设在长寿县城内原国民政府新监狱;公安民警由人民解放军二野兵团,西南服务团南下干部以及地下党等29人组成。首任局长白江随刘邓首长进军大西南,转到地方工作,系二野三兵团十一军三十二师九十四团政治处直工股长。1955年10月,长寿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长寿县公安局。2001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长寿撤县设区,2002年4月9日正式挂牌,长寿县公安局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拾』 韩树明的人物生平
1982.07——1986.07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数学系基础数学专业本科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6.07——1987.04 煤炭工业部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数学教员;
1987.04——1990.09 煤炭工业部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团委副书记;
1990.09——1993.07中央党校理论部党的学说和党建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7——1995.03 中央党校教务部校外分部负责人(其间:1993.09-1994.02新华社英语培训中心英语强化学习班学习,1994.02-1995.07中组部和瑞士外交部承办中国与瑞士两国政府合作培训项目班脱产学习,获瑞士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5.03——1996.03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干部;
1996.03——1997.12 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干部教育一处副处级调研员;
1997.12——2000.08 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干部教育一处副处长;
2000.08——2001.07 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综合处处长(其间:2000.09-2003.07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名是《政府主导的比较优势战略与西部经济发展》);
2001.07——2004.06 重庆市江北区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
2004.06——2005.01 重庆市合川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05.01——2006.12 重庆市合川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6.12——2007.02 重庆市合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人选,合川市政府市长;
2007.02——2008.12 重庆市合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8.12——2009.03 重庆市合川区正厅局级干部;
2009.03——2009.04 重庆市长寿区委副书记(2009.03.23宣布市委提名区长人选决定)、代区长(2009.04.01决定任命);
2009.04——2013.01 重庆市长寿区委副书记、区长(2009.04.10补选)。
2013.01.24 因开房事件被重庆市政府免去韩树明长寿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
2013年5月,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