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60岁离婚怎么处理
没什么特别的,与60岁以下的人的离婚一样处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方法: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㈡ 六十岁以上老人离婚法律有何规定
离婚是公民的权利,与年龄无关,但是有没有权力直接提出离婚,要看这个人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期间内。
婚姻法对当事人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该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存在老年痴呆等严重影响智力,根本无法准确表达真实离婚意愿的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自身不能提起离婚,需要先经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变更后可以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
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切身权益。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然后由法定代理人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
(2)60岁闹离婚扩展阅读:
关于离婚的其他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㈢ 父母60多要离婚,怎么办
我父母都是1947年生的人,都60多了,现在关系很不好,他们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住在一起,大约有1-2年了,今年我(他们的唯一的女儿)带2岁的儿子回家过年,也是姥姥家住4天,姥爷家住4天,分别团聚的。 说起他们两的婚姻真是可能有说不完的话。我还是拣一些重要的跟现在情况密切相关的事情来说吧。我妈妈也是家里的独女,那个年代我外婆生了很多但是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活下来。我妈年轻时家庭富裕,他们家由于负担轻,各个都在工作,是小镇上的“首富”。她自己个人相貌好,追求的人很多,都挑花了眼。她自己18、9岁时喜欢上当地一个大学生,可是那人家庭背景不好,是地主,我的外婆不同意,两人没能继续相处下去。接下来我妈的婚姻就不好找了,因为凡事我妈都拿那人做参照。这样一直找到了28岁,直到遇见了我爸。 我爸年轻的时候包括现在都有些瞎胡闹,用我妈的话说是“他是个只打得大锤的人”。我爸靠他的瞎闹,可能也是一种莽夫和勇夫的精神,当了红卫兵、后来又参了军,在部队保卫科混。说话嗓门大,文化水平不高,有点大老粗,我妈老是埋怨这一点,说他“自己说自己上了初中,其实小学都没有毕业”。后来混到保卫科长专业回老家县城法院、检察院工作,退休的时候还是检察院副检察长。 我是1976年生的,用我爸的话说“我30岁才当爹”。在我已有的童年记忆中,他们两总是没完没了的吵架。琐事也有,重大的事情也有。小到“鸡蛋怎么处理剥皮才好剥”,大到“父母的赡养问题”,中不留的事情是“我总是生病”。他们两唯一没有分歧的地方就是关于我的学习,我从小学习成绩好,这点少让父母操了不少心,他们只有在这一点上才是感受相同的,或者说能相视一笑。 我妈妈和爸爸的分歧,我作为女儿的,自认为是看得比较清楚的人,总结了有3大条: (1)性格不合。我妈喜欢书生气一些的。有文化、有涵养的读书人文化人,就像那个时候的大学生。而我爸是一个大大咧咧的军人。而我爸希望家里老婆能操持家务,洗衣做饭带孩子的,而我妈是个独女,较那时别的女子娇气,这些事情会做但她做得不好。 (2)家庭财务问题。我妈家庭条件好,又是独女,娘家的钱跟她的钱有些分不清。我爸家庭条件差,兄弟姐妹多,他参军后就一直寄钱给家里的弟妹。两人结婚后,我妈抱怨我爸顾家,兄弟姐妹的什么事他都揽,不仅出力还出钱。我爸每次管我妈要钱,我妈说发的工资没有了,我爸就恼羞成努的说“是不是把钱拿到娘家去了”,我妈更气的说“我爸妈还要倒贴我们呢”。后来事情就演变到,我爸的工资不交给我妈了。我上大学,我爸的工资也不见我妈的面,我妈说“你爸没有出钱给你上大学,是我们宋家供你的”。 (3)第三者问题。事情发生在我大学毕业后。我父母应该都是50多岁的人。两人关系应该是不好。我的一个“舅妈”搭上了我爸。到目前为止,我爸硬是不承认,我妈硬说有。我作为一个女儿,以及作为女人的感觉,了解到的情况是:“舅妈”有些事情找我爸,我爸当时又没有老婆管着,这个“舅妈”在广州打工风骚惯了,见到我爸好像还风度翩翩,就给我爸施迷魂药,我爸可能上了套。但是他个人认为1-2次不算什么,又没有人拿住把柄,就死不承认。这给我妈以深深的打击。我妈认为这是奇耻大辱,坚决不能原谅,说“我再回去跟他?我不会下贱到那个地步!”。 我父母的身体及收入情况:我妈妈40岁开始就犯关节痛的病,现在是越来越重,45岁左右从企业因病义退,现在拿750退休金,独自一人住在娘家留给她的小镇临街的一个三层小楼;我爸爸55岁左右开始犯糖尿病,现在越来越重,55岁从县检察院退休,现在拿1800多或2000多退休金,独自一人住在法院的家属楼一室三厅。现在两个老人都需要人照顾,但是他们却还要离婚?! 我父母现在的感情意愿情况:我妈妈这边,她多年来一直要离婚,而且一直不肯见我爸,认为这样就达到法律规定的分居多久可判决离婚的条件。而且关键的是,我今年过年回家隐约感到她和她的初恋情人又好上了,那个当年的大学生,现在是县里民政部的部长,现在也可能退休了,婚姻情况我不是很清楚。我爸爸这边是重感情的人,他一直拿东西去看我妈,希望和她和好,但是总被我妈丢出来或者不见面。而且他总说这样对不起我也对不起社会。今年过年回家我了解到我爸这边也有追求者,我爸对我说“有个50多岁的老太太硬是要跟着他”。我马上跟他说“你还没离婚呢”。 我自己现在结婚生子买房在北京,现在在读博士,大概今年2009毕业。我原来接父母来北京住,每次只能接到一个。现在有孩子了,公婆在带孩子住在这里,父母来常住就不是很方便了。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现在老年人再婚是时髦,但我想那是一方丧偶的情况下。现在两人都健在,闹离婚后再各自结婚可不是那么舒服的事。而且都存在风险,我妈的那个初恋情人就真的是那么完美吗?几十年过去了,他还是那个他吗?我爸再找个老伴就一定会和谐吗?我爸的老同事中就有一个再婚又吵架又离婚的,老了那经得起这个闹腾?
㈣ 现在不少60岁以上的老人离婚,这是为什么
每个人当初结婚都是怀揣“白头偕老”的美好愿景而走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很多事情都事与愿违,在我们身边不仅年轻人离婚,60岁老人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两点。
总之,60岁老人选择离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决定,不管是何种原因,我认为都是正确的选择,不论年龄大小,婚姻都是一件奢侈品,万万将就不得。
各位朋友,你对60岁老人离婚有何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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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为什么有些夫妻五六十岁了还闹离婚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其实,夫妻到了五六十岁还闹离婚,这就说明是一种时代的进步了。放在以前别说五六十岁的,即使二三十岁离婚都是非常尴尬的,现在毕竟社会开放了,60岁的人也不想委屈自己,都到了这么大年纪了,儿女也有了自己的生活不需要再依靠父母了,60岁离婚就想后半生能够过得舒服一点。
还有就是因为生理上的原因,有些人五六十岁进入更年期,对方不能忍受更年期,希望通过离婚能够摆脱对方。虽然因为生理上的更年期而离婚,这个理由不太好,但是现在很多五六十岁的夫妻的确是因为这个理由而离婚的,离婚之后一个人可潇洒过自己的生活,而女方也不用看对方不顺眼,各种吵架,到最后自己也不会开心,这时候的离婚是对两个人的解脱。
㈥ 老头60岁了出轨了还要闹离婚怎么办
不能因为年龄大了就能忍受出轨,既然出轨不在乎儿女和亲戚的看法,那么接受就好了,离婚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㈦ 父母都六十岁了还要离婚
我有体会,老人到了六十多岁,要离婚,总是有一方被另一方折磨了几十年,忍无可忍才提出来的。为什么以前不提呢?原因是为了家庭,主要是为了培养儿女,儿女成家立业了,受折磨的一方放心了,就提出离婚,这也是应该的,老人年青时经媒人介绍,当时根本没有感情,是多种原因才凑合在一起的,再次是各人家庭的环境,教育方式,观念和数质等等。凑合在一起根本没有共同语言,名存实亡的婚姻离了好,是一种解脱。就怕离不了
㈧ 60岁父母闹离婚怎么办
他们的事 他们自已解决 儿女也干涉不了
㈨ 60岁的人了,离婚还有没有意义
都60岁了,还离婚,我看也没必要了吧,都生活那么多年了,到了60才想离婚,也太离谱点了,老了,子女不在身边,有个说话的伴也不错的
㈩ 对快60岁了要离婚的人你怎么看
掌握他出轨的证据,谈话你要录音,让他净身出户,你要不想离婚你就只有忍受,不过他铁了心要离你也没办法,最好在财产上让他吃亏,他没钱了小三也不一定就会跟他,还有他要离婚你答应,让他净身出户不说,还得让他陪你精神损失费,要高点,看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