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的是否不需要每年体检和提交证明了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
不是一年内,是15日内。
⑵ 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几年检查一次身体
多久体检一次,也需要参考体检人的年龄,如果既往都是正常,20岁以下的,可以专考虑2-3年一次体检属。30-40岁2年一次,40岁以上,建议1年体检1次比较好,因为年纪越大,人体发生病变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体检的频率也会适当增加。但是体检的频率如果过快,也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短期内机体并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此时体检也不能达到我们体检的目的,对自己来说也是一种花费和浪费。如果50岁以上的1年体检1次就可以。
⑶ 70岁驾驶证体检新规定。
60—70岁的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不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71周岁之后的清分日期。
60—70岁的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71周岁之后的清分日期。
70周岁以上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提交体检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本记分周期的清分日期。
⑷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检查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⑸ 驾驶员70岁体检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5)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多久体检一次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⑹ 60周岁以上驾驶c证的人员每年需要提供体检证明吗
60周岁以上驾驶c证的人员不需要每年提供体检证明。
(6)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多久体检一次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证回申领和使用规定答》第七十二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_网络
⑺ 年龄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多长时间提交一次身体证明
每年。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⑻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多长时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二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8)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多久体检一次扩展阅读: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三十一、将原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参考资料: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