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80岁老人贩毒不负刑事责任。 对吗为什么
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构成要件是年满14周岁的有行为能力的人。80岁只要具有行为能力,贩卖毒品依然要负刑事责任的。
Ⅱ 八旬老太领到人生中第一张身份证,警方在这中间花费了多大的功夫
八旬老太领到人生中第一张身份证,警方在这中间花费了多大的功夫?
一、八旬老太领到人生中第一张身份证是什么情况?身份证对于我们大家来说是非常普通,但是却又非常重要的一种物品,没有了身份证,就意味着你不能够正常的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甚至不能够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但是有一位老人,他在80岁的时候才领到了自己人生当中的第一张身份证,这位老人之所以会在80岁的年纪才领到自己人生当中的第一张身份证,是因为老人在年轻的时候一直都没有办理户口,被女儿接到自己家里居住之后,想要给自己的母亲办一张身份证,可是却困难重重,因为连户口都没有,身份证就根本没有办法去办理,再加上档案缺失更是难上加难,最终经过户籍民警的努力寻找,终于找到了当年非常珍贵的档案。因为年代久远,寻找起来难度非常的大,最终这位老人也顺利了,办成了自己的第一张身份证,拿到身份证之后,老人也是非常的激动。
Ⅲ 80岁的老人贩毒是否负刑事责任
法律没有给刑事责任能力的上线 所以依然负刑事责任!!!!!!!!!!!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70岁以上老人是不适用拘留的 但是“拘留”(不是拘役]不是刑事处罚!
Ⅳ 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后来大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宇。
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社会影响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体评为2007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与道德的讨论一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见义勇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们所质疑。
社会后遗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决后,一篇题为《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风传,激起网民的激烈讨论,短短四天时间,跟帖者超过两万。有网友表示,怕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一件本该平常不过的生活小事为何会引发轩然大波......
八旬翁倒地无人敢扶
时间:2009/9/19
地点:重庆南坪
现场:一老翁,80岁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
前些日子,曾经有人在火车站举着“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诫路人不要轻易学雷锋,他刚刚输掉了一场官司,就是因为学雷锋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祸上身,还被判罚4万5。那就是网友热议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决生效不久,无独有偶,9月19日8时43分,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图片: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丢弃在一边,旁边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们道德丧失,不是我们不想学雷锋,而是有前车之鉴,不敢学雷锋了。大家想一下,连法官都说,“扶不起,那得冒倾家荡产的危险”,我们学雷锋的积极性还能剩几分?其实我们都想学雷锋,担心的是官司上身。
有律师说,在扶老人前先拍照摄像或者让倒地者签字,录下声音留下证据,想想多么滑天下之大稽,在有些危急的时刻,老人的健康与生命危在旦夕,难道我们的拍照摄像录音签字设备就那么恰好是给倒地的人准备的吗?老人倒地都是偶然的,路人也都是偶然碰上的,我们普通人成天背个摄像机,除非脑子进水了。
还有人说,在扶起摔倒的老人之前,最好找几个路人作为见证,然后一起将老人送往医院,让医院也做个见证。呵呵,我笑的很无奈,万一只有你自己想学雷锋,偏偏路人没有响应者呢,毕竟因为做好事而惹上官司的事情不在少数。老人的生命很可能就在那找证据的过程中命丧黄泉。
当学雷锋到了这么麻烦的地步,到了必须有很多琐屑的程序化的东西做铺垫的时候,还有几个人愿意出面出头救人呢?
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一场虚惊:一个醉酒者骑着电动车倒在路旁,呕吐不止,那时候正好下着雨,他倒地的时候我正好路过。所幸的是好几个人都在路旁,大家问他家人的电话,他醉的根本说不出话,也记不得家人的电话号码。我们从他口袋里掏出手机,找了一下电话簿,找到了估计和他认识的朋友或者家人,把电话打过去。
在等待的过程中,我们都不约而同担心一件事:万一家属认为是我们中的某人撞上的怎么办?所幸最后家属没有做负心人,因为她知道他爱喝酒。
如果我们所有人在做好事之前,首先想到的是那么复杂的一系列担心灾祸上身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就无可救药,诚信不在了。
“不是我不想扶,这世界很无奈!”
Ⅳ 53岁被判死刑,丈夫与保姆私奔、女儿自杀,出狱后的吴胜明怎样了
人的一生当中起起落落,失败与困境在所难免,但是人生不是一场百米冲刺,而是漫长的马拉松长跑,只要没有冲到终点,谁都不能轻易放弃,吴胜明如今已经是88岁的老太太了,但她仍然把自己的生活过出了新的风采,这位传奇女性用自己的人生向我们证明奋斗永远没有终点。
Ⅵ 公安可以抓80岁老太丶婆吗
您好,这要看她犯了什么国法。公安机关可酌情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当拘留,但不执行拘留处罚,并非不予处罚。你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老人的违法责任,或进行经济损失赔偿的调解,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的,你可向他们的督查部门、法制部门投诉。民事赔偿部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Ⅶ 83岁老太喂智障儿吃60颗安眠药死亡,庭审时,她的话为何让警方沉默了
当我看到这个消息时,我哭了起来。虽然我感觉不到同样的感觉,但我理解这位83岁的母亲的决定。
哪一位母亲不爱她的孩子?做出这样令人心碎的举动有多绝望?如果我是83岁的母亲,我有一个46岁的弱智孩子,不能照顾自己。我已经照顾她40多年了,如果我看到我没有什么路可走,总有一天我会死的。万一那天突然死了,可怜的儿子会怎么办?
照料四十多年,自己都老了,按说够份了。相反,孩子长时间生病时,母亲也很担心将来。因此,“先送走傻子,然后自己走”似乎很残忍。然而,考虑到人们生活的质量、价值、意义和能力,这并不是一个坏办法。如果任其自灭,或送有关收养单位难免受罪受难,他将不可避免地遭受痛苦,或者死亡。因此,从我母亲的角度来看,我赞成这种做法。违法犯罪在所难免。没有办法,这也是最好的政策。
Ⅷ 贩毒老太刘菊香80岁被判多少年
贩毒老太刘菊香80岁,应当按照贩毒的数额定罪量刑,只是80周岁,不适用于死刑,也不会在监狱服刑。
Ⅸ 【辨析】80岁的老人贩毒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对刑事责任追究只有年龄下限,没有年龄向上限,如果确实贩毒行为,应该追究。
Ⅹ 谁知道上海吸血老太婆事件的真相啊
1993年-1995年间,上海发生了震惊全市的“吸血老太婆事件”,凡是80年代出生的童鞋们或多或少都听说过这个诡异的事件,可能有些人现在想起来还会觉得后怕。
当时社会上流传着两个版本,一个是说晚上在某个酒店一个女孩去上厕所,朋友见她半天都没回来,去WC看见一个老太婆穿着红色衣服走出来,走进去发现女孩全身无血色干扁的躺在地上,脖子上有两个齿印,之后还听到另外一些学校也发现了几具女孩尸体,全身没有一丝血。还有一个版本比较科学,据说是一位从德国归来的博士,在研究某样生物工程时因为事故导致身体发生变异,变得力大无穷,但必须每天吸食血液才能够维持生存。后来**在虹口公园发现了他,结果不仅没抓到,反而死了两个**,全身的血都被吸干了。
总之当时这件事情闹的人心惶惶,**还专门派人到各个学校去宣传了,上海电视台一个栏目还曾经播放过此事件,但后来又向公众道歉,随后官方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是统一口径全面辟谣,时间久了,事情慢慢就淡了下来。
小时候年纪小,读完小学就出国了,现在回国办了个留学宝公司。在外漂泊多了,有了阅历,现在回想起来,疑点还是挺多的,很可能吸血事件是真实存在的。其他不说,那段时间内有人被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