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0岁环卫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没有说明这名环卫工人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给出具体赔偿金额。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是工伤事故要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⑵ 请问环卫工人年龄超出社保缴纳年龄,想要给他们买保险怎么办
每个城市都有环卫工人,他们每天早出晚归,为整个城市做美容工作。然而环卫工人,在城市中却属于弱势群体,看似是为政府部门干活,实际上没有任何保障。当然,这也不是政府不考虑,主要是按照法律规定,到了一定年龄后,是不允许缴医保和养老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变成了没有保险,拿着当地最低工资的人。辛辛苦苦工作十几年,到老了连退休金都没有。
如果想给他们买保险,要看是儿女还是单位角度。儿女的话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看看能不能购买商业保险。单位的话,操作基本一样,只能买商业保险。不过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完全没有必要,一般不会有人这样做。
对于环卫工人来说,他们要面临两大难点,一是没有社保,从事相关工作的他们,已经超出了年龄限制。每个月领着最低工资,退休了连医保和养老金都没有;二是社会大众的不理解,生活中没素质的人很多,看到环卫工人会瞧不起。对于他们的工作,甚至是不理解,随处扔垃圾。
⑶ 环卫工人参加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超过退休年龄的就不能参加社保工伤保险了,因此假如聘用这类高龄劳动者的话,想转移工伤风险那就只能买商业保险。
⑷ 环卫工人保险怎么交
法律分析:环卫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由环卫公司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⑸ 环卫工人有养老保险金吗
无论是临时工还是正规人员的环卫工人都有有养老保险金,都一样的,只是造表的人辛苦一些而已,并且怕手续还没办完,人已不在这个单位了。
要经常带着自己的养老保险金档案走了,只要换单位就要自己带着去下一个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单位对临时工采取把养老保险金打入你的工资账号或发现金,有自己去交的方式,但要与用人单位签一份自己领现金交养老保险金的协议。
(5)60岁以上环卫工保险扩展阅读: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
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
⑹ 为什么60岁以上劳动者不享有工伤保险
因为60岁以上的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60岁以上的人打工,按劳务关系处理。
工作中发生事故收到伤害的,按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6)60岁以上环卫工保险扩展阅读:
案例:
60多岁的毕彩连是浙江临海的一名环卫工人。她在清扫街道时被车撞伤,目前已花掉治疗费7万元。当地环卫所事发后送来1万元,说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之后便不再过问,环卫所的领导说这不算工伤。此事引起舆论质疑。
有关高龄环卫工因工作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事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除了引发社会同情外,问题几乎没有改观。原因在于这些环卫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工作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社保部门不给上保险,于是,这个问题就成了“死结”,职工流泪,单位无奈。
其实,这类现象在建筑、保安、家政等一些领域同样存在,不仅民营企业存在,国有企业也大量存在。事实上,随着一些行业用工紧张,聘用高龄劳动者的现象不断增加。比如,不少企业聘请退休人员或60岁以上的农民工等。这类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工作伤害,就规避不了工伤保险的问题。
⑺ 60岁以上环卫工工伤能被认定吗
法律分析:60岁以上的人已经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了,自然不能申请工伤了,所以60岁以上的人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没有享受养老金待遇,或者退休后和单位签署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的。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单位不得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拒绝为其办理认定手续。这就是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方面的原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