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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亡父不满60岁

发布时间:2022-08-01 09:23:45

A. 职工死亡时,其父当时差几个月满60周岁未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几个月后满60周岁时,能否再享受遗补助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256号)第八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这里规定资格核定仅限死亡时的条件。以后到了岁数就不是死亡时的条件,因此不再核定进入。看是不尽人情,实则也有道理。例如,一个农民工在一个私营企业打工,没签劳动合同,企业没缴工伤保险,因工死亡,父母农村无工作靠他供养,死亡时父不够60岁,母不够50岁,老婆刚30岁,孩子5岁,按工伤保险待遇给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孩子供养,由劳动仲裁裁决后,企业一次性支付。如果供养可以到岁数办进的话,先母、后父、慢慢等老婆,仲裁裁完不结案?企业能一直存在?不太现实。

B. 子女因工死亡父母未到退休年龄如何算抚恤金

子女因工死亡,发给的抚恤金,是给直系供养亲属的,所谓直系供养亲属,也就是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没有生活来源,如果不属于直系供养亲属。不发给抚恤金。国家对于直系供养亲属,有明确的规定,
你好,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C. 工伤死亡父亲不够六十岁怎么办

工伤死亡父亲不够六十岁的,无法享受抚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20年=576880元)

D. 我哥因工伤死亡,父亲当时没六十五岁,现在满70岁了能办理扶恤金吗

供养亲属资格,按工亡职工因工死亡时确定,因工死亡职工父亲当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以后达到法定年龄也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父亲,没有股东收入,依靠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法定年龄是60岁,不是65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 雇工在工作期间死亡,如果父母没过60周岁不给赔偿金吗

不是 ,是给的较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F. 工亡家属抚恤金有年龄限制吗

法律分析:工亡职工配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G. 请问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中规定父母亲年龄未达到条件,达到条件后能否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个人认为不能。理由如下:一,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请抚恤金的条件为两个大条件:一个是硬性条件,申请供养抚恤金的亲属必须是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一个是选择性条件,也就是符合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就本案来说,申请供养抚恤金的亲属如工亡职工父亲年龄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二,就该规定的理解,应该是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必须在工伤事件发生时年满的年龄,必须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如当时未达到条件,就不符合条件,在条件达到后也不能再申请抚恤金。因我在上个月刚刚办理一起与你所反映的情况相似的案件,劳动仲裁委没有将未达到条件的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列入供养亲属范围。以上观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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