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里把林地租给个人后改田地违法吗
村里把林地租给个人后改田地是违法的。林地,受法律保护。村里把林地租给个人,个人不得私自改为耕地,更不能毁林开垦,破坏森林植被或者森林资源。
法律分析
村里把林地租给个人后改田地涉嫌破坏森林,是违法的。可能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耕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耕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已开垦的耕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㈡ 林地大四荒承包违法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的规定。”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非耕地资源,主要采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为主的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方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外部的单位或个人经过本法规定的程序均可成为承包主体。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其中,对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此种承包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承包,甚至承包方不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村农户、其他组织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依照承包合同和法律规定皆可取得对这些土地的承包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
家庭承包与其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进行的承包有很大区别。家庭承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主要体现公平;其他方式的承包,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主要是“四荒”等其他土地,主要体现效率。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承包期限分别为三十年、三十年至七十年、三十年至五十年,承包期内非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法定原因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收回承包地,并且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可以依法继承;对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事宜,均由合同议定,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调整予以变更。
采取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主要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非耕地资源,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四荒”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四荒”属于“未利用地”,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以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为代表的非耕地资源,在我国农村非常丰富,其数量是耕地的几倍乃至几十倍,开发潜力巨大。仅林地一项即有近一半以上没有得以开发利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对部分非耕地也进行了承包经营。但是,其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远远低于耕地承包,很多地方出现了包而不治、荒山依旧、面貌未改的情况;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对承包的非耕地上的林木乱砍滥伐,造成了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所以有所谓“田分对了,田分错了”的议论。此外,在一些非耕地资源较少,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在非耕地的承包中也有类似耕地承包中的地块分割零散的情况,即所谓“一山多主,一主多山”。以上情况都成为十多年以后,在我国广大农村又开始实行对“四荒”资源以拍卖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的动因。
㈢ 农民的林地是否可以出租或出售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的承包地,可以出租的,该出租就是承包土地的流转,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流转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如果是在承包地上建筑,是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属于非法建筑,也是违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㈣ 林地可私自出租吗
关键是看林地出租给别人是做什么的,如果租来林下养殖或者做风景林,也就是说核心不能砍树破坏森林是可以租赁的,但如果别人租来要修房或者做其他的就要看你的林地是什么性质了,还涉及到办理用地手续什么的。最好咨询下当地林业局。
㈤ 有人将国有林地平整后出租使用犯罪吗
如果想将国有林地出租,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在获得许可以后,才可以办理相关的出租手续。如果没有经过准许,私自出租是属于违法的。
㈥ 将林地出租给别人堆砂子构成犯罪吗
犯罪说不上,首先要看你们的合约有没有对于林地的使用有限制,如果他触犯了,就按照合约办事,如果没有触犯,那么你也不能说他什么
㈦ 与村委会签订了林地出租合同快有一年了,林业局却找上门来说我们是违法的,要罚款,求助
找出当时你跟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应该是2份,带林业局去大队,叫大队跟林业局协商,这不是你单方面的问题
㈧ 国有林场土地租给别人,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如果不是你所承包的林地,你本身并没有林地的使用权和出租权。
【法律分析】
1、国有林场场长无权对外直接承包林地,如需对外承包林地,需经林场群众代表会研究通过,林场党委及上一级政府部门批准才能公开对外承包。
2、在林地所有者和林地使用者同意的前提下,明确承包目的,承包经营的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国有林场要向上一级部门请示,经批准同意,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集体林场需要林场主、或股东讨论决定。
【法律建议】
国有企业的土地是通过出让的途径取得,是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人的,如果是划拨取得的,出租时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㈨ 集体将生态林出租违法吗
违法。
将生态林出租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如果不是你所承包的林地,你本身并没有林地的使用权和出租权,国有林场场长无权对外直接承包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