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年前买的房子未过户,现卖房人去世了,怎么办过户
当事人死亡或者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1)卖家90岁卖房中间死了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❷ 老人生前卖房,死亡后子女帮过户,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来讲你不是第一继承人。正常继承是你奶奶和他的三个子女。那么要是办理继承公证,必须你奶奶和他的三个子女全部到场(公证处),全体同意放弃继承权,那还要看你有没有同代人,也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里面有没有其它人,要是有其它人,也要到公证处,放弃财产继承才可以。选择继承的方式,不光费用高,而且超麻烦。所有的人都要去。所以建议你进行买卖行式,直接过户到你名下。不知道产权人是谁的名字,要是你奶奶的名字,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要是产权人是你爷爷的名字,则需要他的三个子女先放弃继承权,把产权证变成你奶奶的名字,才可以进行过户。但是过户的费用是最低的,只需要正常交纳过户的税费就可以了。
❸ 卖房过程中卖房人死亡,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一、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然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条法律确定的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点正是产生前面两种观点的主要依据,也是前面两个案件法律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尽如一个比较有名的谚语所说,没有不存在例外的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是有例外的。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多数都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我国也同样如此,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说,这些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的转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❹ 关于房产纠纷-卖房人死亡后,卖房家人不承认已把房子卖给了买房人,买房人应该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房产属不动产,它的所有权是以房产登记为依据的。所以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依然是甲所有。这套房子也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不过,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也就是甲)的所有债务。也就是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的继承人履行甲生前和你签的合同。
你的起诉可以是,以甲的儿女、父母(甲的所有继承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履行甲生前和你签的购房合同。法院只要判决书一下,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过户了。这里最重要的是乙和甲签的合同及乙已经支付了房款,这两点乙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然后基本上就可以胜诉了。但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对方还是有很多理由可以反驳乙的证据的。如乙和甲合同签订存在问题、乙支付的房款不是当时的市场价等等的理由。(你可以去参看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的不能成立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不过最好还是找律师,如果想自己打这场官司,那么你就必须把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及最高院对这几部法律的司法解释都搞得很清楚才可以自己来,要不然还是要请个律师。
❺ 买了个二手房,还没办到房产证卖家就死了怎么办
这并不影响呀。首先他是一个不动产,不动产的话,作为一个固有经济资产来说的话,即使它的拥有者已经死亡,那死亡之后总会有一个继承者来继承他。只要你等他的继承者和这套房子做完手续变更那你继续跟这套房子的继承者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就可以了没有任何问题只不过你。之前的户主会有变更变成了现在这个户主那也就是说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就是你在中介那边可能不可能第二次去付中介费。或者是说在房管局那边会不会多一些手续和经费那这些费用的话是因为卖家造成的?我觉得如果出现这些经费的需求的话你可以和卖家去商量酌情让他们分担一些或者是全部。
❻ 买二手房中途,卖房人死掉了怎么办
有可能不用支付余款了。
但如果有以下情况的除外,产权人有继承人,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
❼ 买了房子,签了协议,没过户,卖房人死亡,怎么办
买了房子,签了协议,没过户,卖房人死亡,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应该找去世的产权人的所有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如他们协商成功,共同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其中一人出面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卖房人去世后,继承人将继承卖房人的房产,做完继承公证后,继承人持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后,就可以跟继承人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了。
如果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所有继承人,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房主的继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走确权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7)卖家90岁卖房中间死了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买卖双方之间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❽ 中介直播卖房时去世,老板拒绝赔偿,后来怎样了
在沈阳,一名小伙晚上直播卖房时,突发意外疾病不幸去世,之后,死者家属来到房产公司,准备与相关领导结算工资,然而没想到的一幕却出现了,公司领导告知家属,死者不是在职员工,老板称,他只是在公司租房的合作伙伴,工作证明也是死者自己拿章盖的。
对于劳动者而言,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在平时定期收纳整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或者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此外,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及时寻求法律人士的帮助,避免因为个人冲动而埋下大坑。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以诚信为本才是立足的关键,不能让员工寒了心。
❾ 买房未过户,现卖房人死了,怎么办
一、卖房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将继承他的房产,做完继承公证后,继承人持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后,就可以跟继承人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了。
二、房产过户条件
1、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2、合法拥有房地产并无产权争议;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拍卖合同等其它转移文书;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9)卖家90岁卖房中间死了扩展阅读:
买卖二手房,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要正规
首先,合同需要是正规合同,几家比较大的中介提供的合同也都是房管局提供的制式合同。如果不是通过中介,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也可以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下载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范本,具体签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做改动。
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合同大多由卖方提供,买方这时候就要注意,卖方是否做了改动,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
二、必须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
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房本登记上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双方所有,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专家建议,签合同之前做一次产权调查,房子到底有几个产权人,签约时要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签字,并核实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产权所有人不能来签约,则需要求此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
另外,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的,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夫妻一方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房屋,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房人为善意购买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办理了房屋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需要在签字之前确定房产证、身份证、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基本信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户型等等,一定要严格填写。其是面积,一定要对照清楚,赠送的面积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四、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
具体到签署合同时,需要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谁来承担等做出详细的规定,简单说就是一切和钱有关的环节,都应该写入合同。
另外,二手房还要注意确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比如一定期限内原房主搬出,清空房屋等。
还有就是物业费、水费、燃气费、电费等生活费用要提前写入合同,如果有拖欠要写清楚何时交清,如果发生纠纷算谁的责任等。
最后对于购买学区二手房的购房人最应该注意,就是明确规定好过户时间和原房主户口迁出的时间。
五、明确违约责任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必须明确违约责任。每项主要义务都要有一一对应的违约责任,最好直接定下具体数额的违约金。另外,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花费。
六、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
合同是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隐藏有霸王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等。
七、保留所有证据
买套二手房过程漫长又复杂,即便白纸黑字地签了合同,但只要没有过户,房东都有可能毁约。建议一开始就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