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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60岁以上

发布时间:2022-06-13 14:19:02

㈠ 公司辞退60岁以上员工需要补偿

辞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不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辞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而该员工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及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仍然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㈡ 六十岁以上的工作者没签劳动合同,被老板辞退,能不能享受双倍工资以及劳动补贴

六十岁以上的工作者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享受双倍工资以及劳动补贴。因为六十岁以上属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争议,应该按照正常劳务关系解决。
法律分析
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解雇,是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在用人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可以开除,无需赔偿。所以,六十岁以上被辞退可以拿到双倍工资以及劳动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㈢ 60岁以上辞退新劳动法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若用人单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㈣ 60岁以上的员工公司辞退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辞退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的流程是报主管部门审批,通知职工完成工作交接,交回相关的工具设备,配合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为已满60岁的话,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自动终止的也不产生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㈤ 六十岁以上被辞退有补偿吗

六十岁以上的劳动者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专位建立劳属动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协议,劳动者被辞退是否能有补偿,取决于劳动双方的协议内容,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㈥ 用人单位辞退六十岁以上的临时工应当承担哪些赔偿或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法律面前没有临时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辞退合法的。
法律分析
临时工被解雇了能获得赔偿: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由于该聘用人员继续为你单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关于续订的期限,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以前一次合同的期限为准。因此每一次续订的合同期限应均为一年。您单位何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以此确定您单位是否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属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㈦ 您好,员工年龄超过60岁,公司辞退要赔偿吗

员工年龄超过60岁公司对其辞退也是要赔偿的。关于经济补偿是没有具体的年龄限制的。劳动者年龄虽然已过了60岁,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是会根据不同原因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也有可能对其没有任何赔偿。但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其结清工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内容:第一,如果是无故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第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第三,如果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劳动者如果出现严重违反企业相关纪律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五,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将其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六,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也是没有相应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㈧ 60岁以上辞退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辞退60岁以上员工不用补偿,六十岁以上的员工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㈨ 辞退60岁以上员工需要补偿吗

法律分析:已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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