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生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上告知客户以下内容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保监发〔2014〕3号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三、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
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
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
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
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
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代理业务结构和银邮代理产品的功能等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
九、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
十一、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
(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
(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
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
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网点电话、销售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
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
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网点名称及网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
(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
(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
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
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
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
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
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
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
2014年1月8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届满60日重新投保啥意思
所谓的届满60日重新投保可以这么理解,比如首次买保险等待期是一个月,在第一年期满后60天是一个宽限期,在这个期间内续保可以免去等待期,如果超过了就需要重新投保。
如今很多人都会给自己或者家人买各种各样的保险,像重疾险、意外险以及医疗险等。那么买完保险就要注意合同上的日期,从保险生效开始,截止到什么时候需要续保,不然超过时间了就需要重新投保了。
一、过了60天宽限期保险可以续吗?
首先保险如果过了60天的宽限期就要注意了,能不能继续交就要看是否过了保单的复效期。投保人如果在应缴费日期开始,没有按时缴费的,就从那日开始计为60天宽限期。那么在宽限期内,保单是有效的,但是过了宽限期投保人还没有及时缴费,保单就会自动暂时失效。从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到2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保单复效,如果超过2年的复效时间还没缴费,保单就会彻底失效,投保人就只能重新投保。
二、保险期间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既然买了保险,了解保险期间的计算是很有必要的。关于保险期间的计算方法,根据保险品种不同,计算方式也是不一样的。1、按照时间计算。像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是按照时间计算,即保险责任从双方约定的那个时间的0点开始,到约定结束时间的24点为止。2、按照航程计算。一看航程肯定就是和运输有关,那么就是运输保险从货物开始运输到达目的地为止。3、工程保险计算。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险,即从工程开始之日到竣工为止。
三、不同保险的保险期间一样吗?
首先不同保险的计算方式就不一样,保险期间肯定也是不同的。这里就需要注意保险期间届满,就是保险合同保障的期限被终止,如果投保人还想享受这个保险,就要及时续保或者重新投保,不然保险公司是没有责任赔付的。一般医疗保险保险期间是一年,重疾险等保险期间可以分为定期或者终身。
买保险就给自己买一份平安。不管你买的是什么保险,都要了解清除保险合同上的内容,尤其是保险合同上的保险时间以及缴费的情况。
C. 保险公司投保有对投保人年龄限制吗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有人觉得只要有钱,想买多少保险就买多少,说起来交保费确实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但是说有钱就能买到保险这种说法太过夸张了。说到底保险公司并不是慈善机构,保险的条条款款大多数也是向着保险公司的,而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盈利,所以不利于公司的因素,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挑选出来。比如有些人身体有某方面的疾病,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避开这一块,甚至会因为被保险人的疾病而拒保。因为疾病可能会给被保险人带来更大的风险,保险公司如果要承保,就有可能会面临着亏损。在投保人年龄的限制上也是一样的,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是有利于自身盈利的,对于年龄太小或者年龄过大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
当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时,保险公司也是不承保的,因为超过年龄的老人各方面的风险都会增加。还有些意外险的最大年龄是七十周岁,超过这个年龄发生意外的风险也更高。
D. 超过60岁 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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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发〔2017〕54号文件传达内容,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共十八条。
由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于60周岁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主要是限制投保人的年龄不能是60周岁(含)以上,并未限制被保险人的年龄。
附:保监会关于该通知的网址:
E. 保险公司已经出了投保单,还能修改吗能改的话,有什么条件或是限制吗
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修改,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该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修改保单的条件或限制:
1.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
2. 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3. 如果犹豫期最后一天是在节假日期间,绝大多数公司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4. 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5. 保监会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进行100%的电话回访,并进行电话录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将自己从代理人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以保证合同能够满足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贴、周到的保障;
6. 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5)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怎么理解扩展阅读:
此前,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的,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另外,对于投保人的一个利好就是产品犹豫期被延长至15个自然日。所谓“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即俗称的“退单时效”。目前执行的产品犹豫期一直为10天,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
F. 购买保险的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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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也就是说,最小不能小于十六岁签订劳动合同;而男退休年龄为六十岁,女的为五十、女干部为五十五岁,所以下限为16岁,上限为50、55、60岁。
2、每一个保险合同都相应的规定了投保人的年龄范围,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找到保险合同仔细检查一下,或者咨询一下所属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重大疾病保险更将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即使未到投保年龄上限,但只要过了50周岁,保险公司就会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体检,有一两项体检指标不达标,投保要求便有可能遭拒绝。
至于商业养老保险,通常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以投保,但保险费率非常高。购买养老保险,最好能在50周岁前,而30岁左右开始规划养老金更好。
总体来说,险种不同,要求不同!一般而言,投保人超过60周岁的就要填写一份投保告知书,明确自己完全了解所购买的保单的条款、产品特点和保险责任,否则是不能投保的。此外,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年龄有限制的险种一般都是含保费豁免功能的险种。当然每家公司的投保年龄要求有些出入,最好购买保险产品前,先咨询代理人。
G. 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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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老人保险购买比较困难,由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并相对不稳定,因此有些保险公司对于此类高年龄段人群有一定的投保要求,但并不是限制其购买的,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老年人应按照投保的顺序首先是意外险,其次是健康保障类的。
一般建议65岁以上老人可以投保意外、健康保险。如果在65周岁以下,那么可以投保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这款保险的特色是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意外保障(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雷击等),还可以投保老年人健康保险,它的特色是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健康保障计划,承保年龄拓展至80周岁,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最容易受到的伤害提供保障,涵盖骨折与关节脱位意外、交通意外、一般日常意外等,还提供住院护理津贴和专业医疗救援服务。
现在对于超过65岁的老人在投保的时候是有规定的,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H. 爱民保子女为父母买怎么填
摘要 子女给父母买保险时,也要做好功课,首先要了解老人年龄是否符合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目前不少人寿保险在被保险人年龄上有严格限制。例如,保监会规定,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时,在银行渠道投保收益不确定的产品,不允许由系统直接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