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苏州尊老卡发放标准
苏州尊老卡发放标准如下:
1、对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尊老金;
2、对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尊老金;
3、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尊老金,重阳节再发放敬老金1000元。周岁时间统一按公历生日的当月计算。
苏州尊老卡使用途径如下:
1、领取尊老金,可以挂失,不能透支;
2、具有优惠或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游览园林景点等功能;
3、在尊老卡合作门店消费可享专属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B. 苏州尊老金发放标准2021年
苏州尊老金发放标准2021年详情如下:
尊老敬老爱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不仅体现对高龄老人的关爱,更是惠及老年人群体的重要举措。
1、对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尊老金。
2、对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尊老金。
3、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尊老金,重阳节再发放敬老金1000元。
具有江苏户籍、年龄在80岁及以上即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尊老金待遇。尊老金每年申报一次,今年申报时间4月30日截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C. 苏州尊老卡补贴标准
苏州尊老卡补贴标准:
1、对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尊老金;
2、对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尊老金;
3、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尊老金,重阳节再发放敬老金1000元。周岁时间统一按公历生日的当月计算。
尊老卡由苏州市民政局统一监制,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与遴选通过的发卡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制作,面向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及常住人口发放。
如果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后,持卡人应立即申请挂失。挂失分为口头(临时)挂失和书面(正式)挂失。
如果是口头(临时)挂失,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网点、“12333”电话、网上服务渠道办理,也可通过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
书面(正式)挂失,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网点、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分别办理。
社保卡补办的条件是:
1、持卡人不慎遗失社保卡;
2、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3、社保卡不能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 80岁以上高龄补助政策是什么
80岁高龄有补贴政策内容为:依法对老年人有生活补助,部分省市还有免费的医疗补贴和生活补贴。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E. 苏州尊老卡补贴政策
苏州尊老卡补贴政策详情如下:
年龄段 发放标准
50—65周岁 申领卡片,无补贴
55—69周岁 30元/月
70—79周岁 50元/月
80—89周岁 100元/月
90—99周岁 20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信息并申请尊老金发放,也可在线上渠道进行申请;由各街道,社区引导老人选择发卡银行,很大程度上会由街道社区来确定承办银行。全市2000个社区将是各行拼抢市场的主战场。
尊老金卡将集合江苏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包括交通减免,园林景区减免等。
关键节点:
1、9月15日前,正式对外启动尊老金项目,老人家可以申请。市尊老金管理平台系统正式运行。
2、9月30日前老人拿到卡,完成开卡
3、重阳节10月14日前,贷金顺利发放至尊老金卡。
【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按季度发放,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老人手中。因审批、汇总、资金拨付、迁移和未参加年检等工作造成尊老金跨月、跨年发放的,应当自起算之月起予以补发。尊老金申请严格执行户籍属地原则,其发放执行时间从老人到龄后申请之日算起,不向前追溯补发(失联停发的,恢复后可追溯补发)。
变更管理
1、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县内跨乡镇迁移的,由迁出地出具《灌南县镇、村(居)转移单》,并附《审批表》复印件一并转迁入地;迁入地凭《转移单》、《审批表》复印件和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接转手续,并自户籍迁出镇尊老金发放截止时间次季度起发放。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村(居)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报县民政部门予以注销,并从当季度起停止发放,其享受的尊老金按遗产处置程序处理。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镇民政部门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F. 苏州尊老金发放标准
苏州尊老金发放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尊老金发放对象是具有本社区(村)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享受尊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苏州市尊老卡领取尊老金。尊老卡由苏州市民政局监制,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与遴选通过的发卡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尊老卡采用一人一卡管理规则,一个身份证名下只能办理一张尊老卡,卡片一经办理10年有效。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卡面登记内容或变更发卡银行的,老年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及尊老卡到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到就近的银行网点重新办理尊老卡。老年人不能亲自办理尊老卡相关事务时,可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委托家人协助通过移动端在线申领。委托他人线下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携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委托家人在线申领的,需扫描老年人本人身份证,确认领卡的资质。申领、换领或者补领尊老卡的,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并通知其领取。涉及更正信息等特殊情况的,按实际需要期限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
G. 苏州老人80/90岁生日补贺金怎样领
摘要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H. 江苏苏州的高龄津贴是多少
法律分析:苏州规定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300元/月。还是有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上都会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I. 苏州尊老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苏州尊老金发放标准: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3、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尊老金发放对象是具有本社区(村)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享受尊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苏州市尊老卡领取尊老金。尊老卡由苏州市民政局监制,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与遴选通过的发卡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尊老卡采用一人一卡管理规则,一个身份证名下只能办理一张尊老卡,卡片一经办理10年有效。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卡面登记内容或变更发卡银行的,老年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及尊老卡到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到就近的银行网点重新办理尊老卡。老年人不能亲自办理尊老卡相关事务时,可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委托家人协助通过移动端在线申领。委托他人线下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携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委托家人在线申领的,需扫描老年人本人身份证,确认领卡的资质。申领、换领或者补领尊老卡的,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并通知其领取。涉及更正信息等特殊情况的,按实际需要期限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J. 苏州65岁以上老人补贴
法律分析:高龄老人津贴对象
我国大部分省份的高龄老人津贴面对的都是80岁以上老人。80岁—89周岁老人为第一档、90岁—99岁老人为第二档、100岁以上老人为第三档。各个档次的津贴发放标准也有差异。
高龄老人津贴标准
一般来说,高龄老人津贴分为三档:
1.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10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当然,上述是大部分省市对高龄老人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还需要咨询当地民政局。
一般来说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频率为一个月一次,由老人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负责单位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