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雇佣60岁以上的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雇佣60周岁以上的员工的合理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无法再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而需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该劳务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管辖范围,需要劳动者将劳务收入缴纳相应税费。
法律分析
劳动者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劳动合同是会终止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实际工作的,不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劳动关系,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辖的合同关系,一般都以雇佣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是返聘协议也可以是就业协议等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不为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可以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因为如果不购买任何保险用人单位有可能会承担工伤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❷ 60岁以上的老人,和物业存在雇佣关系两年请问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吗
60以上的老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应该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而不能签订劳务合同。
❸ 60岁以上的人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超过60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劳动者60岁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❹ 退休人员返聘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
(4)60岁以上反聘劳务合同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3、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❺ 雇佣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不违反劳动法。
我国目前为止没有法律禁止雇佣6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但是60岁以上老人不属于劳动者,不能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
❻ 60岁以上劳动合同怎么签
如果是退休人员返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以下仅供参考:
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20xx年x月x日------2011年x月x日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甲方每月10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6折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日
❼ 企业聘用超过60周岁以上员工只能签订劳动协议吗
60岁以上的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了,只能签劳务合同,属于劳务用工。
❽ 退休后返聘的劳务合同解除如何补偿
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退休后返聘的劳务合同解除如何补偿?跟退休后返聘人员解除合同时,也应该要根据法律的要求来实施,用人单位不得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❾ 机关单位雇佣60岁以上老人看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来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老人源已经超过法定的劳动者年龄,不属于劳动者的范围,建议与他签订劳务合同,这样承担的责任少,而老人用不需承担双份的保险。
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调整),只能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