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怎么认定
达到60周岁以后,可以享受民政部门的补贴(各地标准可能不一),天津市是每服役一年每月补贴25元。
㈡ 国家规定退役士兵60岁有补贴什么时候开始的
国家规定部分抄60周岁(含)以袭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补贴2011年8月1日开始的。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2017年10月起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㈢ 已死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能不能享受补助
不可以享受补助,补助是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
从2011年8月1日起,给内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容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自2014年10月起,涨到每人每月发给15元。
自2015年10月起,涨到每人每月发给20元。
㈣ 60岁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是什么
具体政策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回入伍,年龄在答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均可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㈤ 60岁以上农村退役老军人生活补助是多少
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以前是每月20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元)。
目前退役老兵年满六十周岁以后都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生活补贴,这个补贴是根据服兵役的年限而发放的,一般每年1000元左右
这一补助标准公布于民政部网站和央视发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领取补助有4个条件,分别为: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 周岁);
2、从1954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 一、 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4、农村籍退役士兵。
(5)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扩展阅读
原文如下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㈥ 农村60岁退伍军人补贴是多少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均可获生活补助。
㈦ 农村60岁以上退伍军人享受什么待遇
农村60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政策解读
自从民政部网站和央视公布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后,受到 了大量新老战友的关注。收到了许多战友的各类咨询,反应 最集中最广泛的是农村籍退伍老兵补贴问题。 《通知》决定,从2016年10 月1日 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具体内容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 一、 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周岁以上(含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 元(以前是每月20 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 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具体算法为: 补贴=25 元X服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所有农村 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领取该补助的待遇,对于这一对象是有限 定条件的。其适用对象为: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 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且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 遇的人员。最后,《通知》中提及对于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 仍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各当地部门申请,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实帮助退役老兵解决生活困难。
补贴标准
1、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
针对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随军家属都可享受此政策。
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按照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针对2011年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比如说服役3年时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年生活补助。
3、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
第一、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年统一标准进行发放;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第三、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包含从军军龄。
4、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享受军龄优待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只需要缴纳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时从军5年,那么只需要缴纳(15-5=10),只需缴纳10年即可。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㈧ 2019国家对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的补贴政策
通知
各村:
现就2019年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1
一、对象界定。
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实施)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
2
二、申报材料。
1、太湖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2、太湖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贴审批表。
3、《退伍证》或《退伍档案材料》复印件,如退伍证与退伍档案记载的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不一致,应以退伍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退伍证、退伍档案申请人,一般不给予认定,但如其能提供有效旁证材料,确系正常当兵退伍,就可以采取四同人员证明的办法: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4、《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伍档案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二者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加盖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
三、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在每年1月期间,将当年1-12月将满60周岁的人员都申报并录入优抚信息系统,确保国家抚恤补助经费的及时下达。
按照工作程序,各乡镇务必于12月20日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上报县民政局,逾期将不再申报。
看了安徽省的政策,替老兵们开心,但更希望这种政策能尽快在全国推广开来,让所有的农村老兵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保!
有人说现在农村还有地,可对于农村六十岁以上的老兵来说,再也不是农耕时代的耕环境作模式了,面对新时期的现代农业,老兵们也只有望田叹气无能为力了。
而这些老兵退伍后大多数生活在贫困线下,他们的子女中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事业有成的毕竟不多,大部份孩子虽十分拼搏,但打工不足以维持自己,何谈有心孝敬老人,因此对于农村老兵的养老,除了吃饱饭外,其他的经济供养明显的后劲不足,有的牙掉了为安口假牙而发愁,有的为理发、洗澡这点小钱儿无能为力!
鉴于服役期间,他们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在国防建设,国家工程基本建设,抗洪抗震,部份区域军事行动里牺牲健康,国家有责任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达到最起码的生存水平。
㈨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能享受低保吗
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受影响.“目前享受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复员军人和病退及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的人员不能再领取.”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据粗略估算,目前全省将有30万以上的退役士兵受益,根据兰考县试点经验,多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每月可领到补助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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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农村60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农村户籍60周岁(含六十周岁)以上老退伍军人(义务兵)生活补助。这个政策是真实并有国家规回定的答,全国的各省市自治区都执行了,至于重庆市一定也是执行了,至于提问战友一点动静都没有,最大可能就是本人并没有进行申请的原因。
依据2018年7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网页链接,农村户籍老退役军人(义务兵)补助(从2018年8月1日起),每一军龄每月40元的,提问战友应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者所在乡镇(社区)优抚(双拥)工作站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