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施工人员年龄有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回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答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现在不分工种,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1)50岁工地工人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㈡ 建筑工地60岁以上的人员能不能用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可以继版续工作权,但系劳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㈢ 工地上使用60岁以上的工人属于违法吗
国家没有规定使用超过60周岁的人员是违法的,但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也就是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很难处理。
㈣ 工人在工地干活女性50岁就买不到保险了吗
商业保险应该可以买的,
社保是不可以买了。
㈤ 工地工人年龄限制
法律分析:目前对建筑工地工人的年龄并没有最高限制,但有最低年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规定禁止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男60岁,女50岁。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㈥ 50岁农民工适合干什么工作
50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龄,任何适合自己的合法工作都可以干的。
如果你的文化程度很高,你可以做老师、主持人、朗读者等等;
如果你有雄厚的经济,你可以做老板、炒股、做大公司合伙人等等;
如果你有健美的外形,你可以做教练、明星、模特等等。
反正机会超多的,主要看你有没有兴趣。
工作,汉语词语,具有动词、名词两种词性。作为动词用有操作、行动、运转、运作等意思。
作为名词用有工程、制作、业务、任务、职业、从事各种手艺的人等意思。工作的概念是劳动生产,主要是指劳动。
一个人的工作是他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作是社会分工中每个劳动者体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角色定位。所谓工作就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将生产资料转换为生活资料以满足人们生存和继续社会发展事业的过程。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社会分工不同。
㈦ 工地上工人的年龄超过多少不能在工地上工作
多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陆续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禁止年龄未满18岁人员和年龄超过60岁(男性)、55岁(女性)的专业类人员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工作。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荆州、湖北黄冈、天津、广东珠海横琴新区等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专门印发通知,严禁低龄、超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㈧ 建筑施工人员年龄有限制吗有什么规范文件要求吗
现在建筑施工人员年龄没有明确的限制,很多建筑工都是超年龄的,因为现在年轻人很少有愿意去干这种工作了。
㈨ 工地工人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㈩ 受伤工人年龄50岁,在工地工作有2个月左右,在现场施工期间因电击导致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他的日工资
问:受伤工人年龄50岁,在工地工作有2个月左右,在现场施工期间因电击导致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他的日工资是240一天,证据有录音,发放工资的工资单,工资单上有各工友的领款签字及手印,有工友证明受害人是在工地现场受伤,请问应赔付多少钱,受伤地点是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受伤时间是2014年12月25日,住院时间是2014年12月30号,出院时间是2015年1月12号,医院的诊断是保守治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工地上受伤怎么主张赔偿: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需要先就工伤问题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过认定为工伤之后,才能获得工伤赔偿。非因公负伤的,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工伤赔偿责任。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就需要对工伤问题进行赔偿。赔偿费用的大小根据工伤程度以及相关的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工伤伤残程度的鉴定也涉及到劳动能力的鉴定,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即使劳动者没有死亡,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3、和解、仲裁或者诉讼。在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对工伤赔偿数额的计算后,双方可以就该赔偿的赔偿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可以协商解决的,那最好。不能协商解决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只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