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人过了60岁可否在大陆申请老人证
让人过着60岁,可否在大陆申请老人证,当然是可以的。
2. 香港人虽然有优越感但大陆人对香港以渐渐失去了兴趣
你对我反感我对你反感
3. 香港人有B&O护照能去全世界什么国家为什么大陆人就不行,费解。
你吹牛呢吧,BO护照不可以免签去欧盟,亲现在97都过了30年,特区护照才好用好吗!你当英国是全世界吗?美加呢?
而内地纯粹是非法务工和非法滞留那些情况导致的,建国时候不是没有免签,那时候没有现在的技术水平,移民官员看这个人是不是移民倾向实际上错误率很高的,而且免签的旅游签证来说,也不是马上就走,提前登记信息,哪个国家也不例外,所以免签的含金量就下来很多,比如发达国家你看那些免签的有很多都需要提前登记,国内的游客只是要比这种麻烦一些,但一般签证时间给的长,90天和5年10年的签证,你选哪个?
4. 满60岁的香港人在大陆工作 算不算非法用工
如果是直接参与经营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否则是非法用工这是根据 内地 "劳动及社会保障部" 2005年6月的公布.
5. 香港人要在大陆工作需要什么证件
1.须做好心理调适:随著近年来之发展,目前供大於求,所缺职务多半集中在制造业生产研发等类之中高主管阶层,一般蓝领阶级需求少,谋职较为不易。一旦赴大陆任职,对於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落差,以及与大陆员工之融合问题,建议应及早做好心理调适,否则将难以适应。
2.申请就业许可:前往大陆地区工作,依据大陆「劳动部」一九九四年订颁「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须向当地劳动部门申办就业许可证,否则将受处罚。不过,在大陆投资设立外资企业者,其投资人本身可免办「就业证」;而在外资企业中经由合同确认由台、港、澳人士担任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者,可免除就业审批手续,直接获发「就业证」。大陆劳动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一个月内主动到劳动部门办理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动失效。
然而,有些中小企业派干部到大陆工作,却时常忽略为员工申办「就业证」和「暂住证」,纵然当地主管机关并不会刻意去检查相关证件,可是一旦查获,补办的手续相当繁琐,被查获时,会罚款。
违反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规定之处罚标准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部门申报、未经批准即聘雇台港澳人员。责令其中止聘雇,并按被聘雇者月平均工资的10-15倍罚款。「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及第廿三条。
非法仲介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组织或个人。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为非法劳务仲介,依法处理。同上第二十条及第廿四条。
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就业的台、港、澳人员。责令其中止就业,并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10倍罚款。同上第七条及第廿二条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和拒绝劳动部门检查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缴销其就业证,并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1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上第廿五条。
3.须办理暂住证:根据上述「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申请获准在大陆地区工作後,应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暂住手续。由於大陆某些部门如「海关」、「车辆管理所」等实施之管理办法都与「暂住证」制度挂勾,取得「暂住证」可以在附运物品进入大陆、购买汽车、申办驾驶执照等事项上提供便利。
4.勿轻忽个人所得税问题:须注意在大陆停留期间,做好薪资节税规划,以避免被徵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此外,除一些像是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等依法可以报扣免税之项目外,最好按期报送真实、完整的收入证明资料,并且依照大陆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一但被税务机关核定其收入额,将得不偿失。
6. 香港人可以在大陆工作吗
可以的。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工作需要在当地人才就业中心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龄一般不能超过60岁,但有例外。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及暂住证。
7. 香港人能不能在大陆打工
现在已经开放了香港人来内地打工,经商的放宽要求,甚至定居购房等等,这是有文件的,具体你可以在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8. 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工作需要工作签证吗有年龄限制吗
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工作需要在当地人才就业中心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龄限制是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香港人60岁大陆日企非法就业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4、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5、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9. 香港人在中国大陆传销亮碧思是否可以捉可以在大陆定他罪嘛
Well,亮碧思在内地的确是非法集团,它是属于传销性质,以拉人头道境外(香港)为手段,赚取不义之财,其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位,故此产品(香薰)只属于表面的形式产品,实际上是搞人头传销。
在香港,他们是合法,他们声称是“直销”(至此对内地的人也称是直销),但是事实上,香港的商业罪案调查科已经着手搜集证据,鉴于目前缺乏足够证据,未能被起诉。香港法律凡事要讲求证据,不像内地——这里的当地部门要整死一间企业是轻易的事情。
不过,它们在香港寿命也不长久了,如果他们继续是靠骗内地百姓为商业手段,香港的法律漏洞保护不了他们多久,他们在澳门也关门大吉,他们在香港的避风港不会长久。
如果他们从事得越大,大陆是可以定他们的罪——除非他们返回香港,否则就得依照香港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