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对100岁以上老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到高龄津贴,以深圳市为例:
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
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完成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审批。所有审批手续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
(1)长寿政策扩展阅读
方法原则
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预期目标
目前我国省级层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仅有7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级层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个市(区、州、盟)。
且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而已经建立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
高龄津(补)贴制度,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规定在全国推行,对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向西部欠发达省份建立该制度的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便欠发达地区提高标准,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② 国家对于百岁老人生活及医疗有哪些特殊政策
没有国家政策,有各地地方政策,地方财政有钱,除了80岁、90岁以上高龄补贴外,个别地方还有100岁以上老人补贴,所有这些补贴各地各有不同,除此以外别无其他。
③ 长寿优待金能领多少钱
8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重阳节前夕都能领到政府的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主要看当地政府的政策。
一、补贴范围
凡持有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从2012年月日起,区人民政府对持有本区户口年满95周岁及以上、90至94周岁、85至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300元、200元、100元的长寿补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或年龄段变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镇(街道)老龄办(与民政所合署办公)。
(三)复审。各镇(街道)老龄办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镇(街道)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区老龄办。
(四)审批。区老龄办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④ 高龄补贴和长寿补贴是一回事嘛
摘要 您好!不一样
⑤ 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危房修建政府有补贴政策吗
长寿区建委有C、D级危房改造项目,并且把指标分配到各个街镇了的。但是申请的专条件:五保户属、低保户、残疾贫困户或其他贫困户。有本区有很多危房,不是所有危房户都能申请到补助,很多人在外发展得非常好,只是老家的房子很破旧,这类人是不符合政策的。
⑥ 对老年人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老年人的优惠权益补助,我国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对老年人的优惠作出了详细的描述。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6)长寿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⑦ 国家有很多政策,中央对65岁以上老人有什么新政策
人都会变老,现在65岁以上的老人,正是改革开放之际的弄潮儿们。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因为他们的努力,才有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才有了现在繁荣昌盛的新格局。每个人都会老去,但国家永远不会忘记他们所做出的牺牲与奉献,目前国家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出台了各种福利政策,让所有的高龄老人都能享受优待,目前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至少可以享受以下五种优待政策。
对此,国家民政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划,在各个地级市,针对80周岁以上的老人,必须要建立相关的津贴制度。目前全国范围内老年津贴制度已经建立完成,另外还有更多关于老年人的照顾政策,正在试点中,目前已经服务了3000多万老人。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65周岁以上的老人还是非常重视的,目前已经出台了多个老年人照顾政策。但在不同地区、不同人员之间,相应的资助比例也是有所不同,差距较大。为了更好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政府新的补贴政策正在筹划中,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⑧ 国家对60岁以上老人有什么养老政策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政策为:可享受以下三种养老的补贴。
⑨ 重庆市长寿农村社保政策
如果交1年900元到了60岁一个月拿190元,如果交一年100元到了60岁一个月就只能拿60元。
⑩ 国家长寿补助是哪个年龄
第一就是基础养老金,而当农民的年纪达到60岁退休年龄以后,国家就会颁布基本的养老金,在前几年的时候,养老金每月只有55元,而现在已经分道增加到了每月88元,虽然钱不是很多,但是可以解决很多老年人生活的压力。另外,参与了新农保的农民,在60岁之后也是可以领到养老金的,而数额多少都是根据养老保险数而决定的,交的多也就得多,交得少也有多少,第二就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我现在很多生活在农村的农民,都能感受到很多农民的土地就被国家所征用,而这样就会是农民失去的土地,而土地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基本的收入来源,其实我们要知道一个道理,征地,确实会补偿不少的钱,而这些钱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总是有用完的时候,而这样养老就成为了第一问题,所以国家为了让那些失地的农民,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六十岁以上的国家就会颁布养老金,第三就是农村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而现在计划生育让的严格,农民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而这样,很多家庭就出现了独生子女的情况,而这样当子女给父母养老时压力就会增大,而对于那些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在子女上学时就会有教育补贴,而到老国家也会有一定的养老补贴,每年的金额大概有几千元,第四就是困难农民生活补贴
而现在国家为了解决,农民困难家庭的生活问题,从而办不了农村低保政策,这样就会对一些家庭比较困难的农民进行救助,而当农民年老之后,国家就会给予一定的,老年补贴,这样就可以让他们安稳的度过晚年,从而也会减轻子女的压力,第五就是农村老人高龄补贴,而有的地方的老人达到了70岁以上,有的80岁有90岁,而每十年是一个年龄段,这样就会分别补贴,一百元,200元,3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