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老人是有误工费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② 60岁以上误工费的规定
法律分析:60岁以上误工费的答辩: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或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③ 6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问题
60岁以上误工费的答辩: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或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④ 60岁以上能赔偿误工费吗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主张误工费需要的证据材料有:
误工证明、银行流水、完税凭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最终只能按照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额。
⑤ 60岁以上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标准根据收入水平以及误工时间两个重要的因素。一般情况下收入水平是固定的, 而误工时间的确定就变得极为重要,误工时间一般是有受害者接受医治的医疗机构做出的鉴定决定的,误工时间可以提前到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前一天,误工时间也可以由法院鉴定。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⑥ 农村居民受伤其年龄超过60岁误工费如何计算
有关误工费确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至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误工时间: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
(6)60岁以上误工费计算扩展阅读:
一、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二、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⑦ 误工费60岁以上怎么算
只要有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转账记录,即使过了六十岁,也可以主张误工费用,以之前十二个月的收入平均数计算月收入即可。
⑧ 六十周岁以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算。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你说的那个六十周岁以上的人,除退休工资以外,没有其他收入的,这个人就没有误工费可以算了。
2、如果这个人虽然已经六十多岁了,但是还在工作,有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60岁以上误工费计算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其次,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误工费
⑨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老人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老人是有误工费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60岁以上误工费计算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