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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公民能否申请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01 17:15:58

⑴ 劳动法有规定公司不允许招60岁以上的员工的吗60以上,那六十周岁包含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不能招收60岁以上的员工,60岁以上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同样可以作为劳动者参与社会劳动。

⑵ 超过60岁允许开公司吗

  1. 据我所知,《公司法》中并没有对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有年龄限制。

  2.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希望您采纳。

⑶ 60岁的老人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没有最高限制,不低于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可办理营业执照

⑷ 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人可以担任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吗

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人可以担任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没有最高的年龄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与年龄上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不管年龄多大,只要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超过60岁的公民能否申请公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⑸ 劳动者超过60岁算不算劳动者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满60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按实际情况,劳动者已经超过60周岁,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但可以适用民法及民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劳动者超过60岁算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⑹ 超过60岁的工作者是否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这是目前非常有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观点和截然相反的判例。

同时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存在不同情形:

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

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

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

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

一、就是劳动关系!!!

山东高院 司法判例:(2015)鲁民提字第526号

裁判理由:

1)《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另外,法律并未禁止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农民也无所谓“退休年龄”的问题。

2)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和“从属性”来看,只要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控制,就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高院:区分情形

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是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的前提就是要存在劳动关系!

二、只是劳务关系!!! 目前北京、广东、江苏、四川高院持此观点。

北京高院 司法判例:(2016)京民申4362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广东高院 司法判例:(2014)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55号

裁判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发(2012)284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案起诉于2010年,因而应适用该相关规定,为此,原审判决认定许XX与XX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务雇佣关系,是合理有据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高院文件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3月28日发布)

第2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第12条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发(2012)284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四川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第18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3条 用工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⑺ 年龄超过60岁的人想加入我公司工作怎么规避风险

这个年龄怎么会招进来的,你们人事居然会同意……这都快退休的年纪了吧。要么不要给他们安排过多的工作量了,一般以指导、教授和解决问题为主,苦活累活力气活儿就尽量少派一些吧。

⑻ 60岁以上的人能做企业法人吗

60岁以上的人能做企业法人。子女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企业法人本身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我国《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年龄限制,只要该公司的章程没有限制60岁以上的任法代的限制,则可以做。
企业法人登记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个自然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

⑼ 60岁能否担公司法人

60岁能担公司法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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