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人超过60周岁工地受伤全责在施工方怎样处理
工人超过60周岁在工地上受伤,责任是在施工方,当然应该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的待遇,一切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伤的事情来办,让他们承担医药费,并且休息期间工资待遇都照发。
② 建筑施工现场一线工人超过六十岁违法吗
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年龄为是指公民的年龄专在一陆周岁(属特殊工种除外)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了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应该退休并享受退休费,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单位与这一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非劳动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如果是劳务合同争议,则双方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人身伤害侵权提起诉讼而不必经过仲裁程序
③ 如何合法的与超过60岁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已经自行终止,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 建筑工地可以使用60岁以上的工人吗
您好,对60多岁的人来说,买保险最好是先考虑意外伤害、医疗健康的风险。回此时,第一步建议先完善一定答的意外与健康的保障险种,如意外险、消费型健康医疗险与重疾保险等。这里给你提供一个年级大的人的保险怎么买的参考链接:/p/3687906554
⑤ 超过60岁以上工人可以申请工伤吗
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⑥ 您好,员工年龄超过60岁,公司辞退要赔偿吗
劳动者超过60岁,其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工人超出60岁扩展阅读
辞退需要赔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 工地上使用60岁以上的工人属于违法吗
国家没有规定使用超过60周岁的人员是违法的,但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也就是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很难处理。
⑧ 在明知工人超过60岁,单位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的
属于工伤,如果该单位没有为该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由该单位承担。
⑨ 为什么建筑工人超出六十周岁不能办理公伤保险
60岁以上的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60岁以上的人打工,按劳务关系处理。
工作中发生事故收到伤害的,按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