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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党员待遇

发布时间:2022-01-11 02:58:29

『壹』 60岁党员每月补贴是多少

您好:并不是所有60岁的党员都有生活补贴。但如果是农村老党员,还是有一定生活补助的。这也是农村老党员应该享受的福利。所以我们家的老人如果是老党员,一定要时刻注意当地的补助政策。而且不同地区的老党员每个月的补助标准不一样,但一般都是一样的。我给你简单解释一下。1.具体补贴标准。 农村老党员的补助人员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在《关于调整部分特护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农村老党员给予生活补助。根据相关规定,不同时期对农村老党员的补助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以前的补贴标准如下:1、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一年是1800元。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共计1440元。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月补助80元,每年补助960元。上述补贴标准不适用于已享受优抚对象养老金的老党员。因为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老党员,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而且规定在本通知下发前,补贴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按照补差原则发放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地方政府仍可按原标准支付。补贴资金来源。因为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各地不一样,这些补贴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按照现行规定,国家将承担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七省市所需资金的四分之一。在其他省市,国家承担所需资金的一半。此外,国家负担的这部分经费由中央和中央经管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政府承担的资金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是省级机构和财政部门共享的。最重要的环节是补贴申请流程。符合补贴对象的,如果不符合申请要求,那么国家不予补贴。很多人不理解这个政策。
【法律依据】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贰』 农村老党员有什么待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务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三、老党员人数的统计


各地组织部门应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四种情况,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老党员人数。省级组织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后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2006年,请省级组织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上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汇总数据以2005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提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四、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


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2006年对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老党员。


享受补贴的老党员去世后,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县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注销,并通知民政部门从下一次发放时停发补贴。


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补贴发放手续。县级民政部门对财政和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虚报冒领补贴、不及时核减补贴人数或无故滞留补贴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


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定。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老党员。


省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汇总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汇总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于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党员,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也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叁』 60岁党员每月补贴是多少农村老党员党龄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肆』 国家对退休老党员有什么待遇

肯定有啊··~~你爷爷不会没那个什么 证吗··我爷爷以前没过世的时候 以前负过伤·会发一个证·就算没负伤 也有别的··政府有专门的这样机构的·

『伍』 老党员年满60周岁有补贴么

没有这项规定,只有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而且没有工资收入的才有补贴。

『陆』 老党员的生活补贴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

对建国前加入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党建活动经费不得发放个人补助:

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日前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

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办法》还对党建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作出限制性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建活动经费不得发放个人补助

『柒』 国家对退休老党员有什么待遇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负过伤的发一个伤残证,是国家对军人的一种优惠待遇,有伤残证的军人不论退伍还是一直在部队,国家都不会不管的,每个月都有补贴,用于照顾生活... 你爷爷退休的话国家是要给发退休金的,跟是不是党员没有多大关系,党员是终身制的,没有退休一说,只要没有退党,就一直是党员,领取退休金要去民政局问一下,这种事情他们必须得管...

『捌』 60年党龄的老党员每月能补贴多少

摘要 你好亲,.根据《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党龄60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117号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龄60,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玖』 六十岁以上的退伍军人 ,老党员可以享受国家什么样的待遇

一、根据省民政复厅、财政厅制《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给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06〕579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150元不等;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补贴。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拾』 67年的党龄老党员每月多少补贴

据悉,享受生活补助的老党员包括: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党龄在40年以上,并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费的城镇老党员。
调整后,党龄为40年—49年的,每月生活补贴100元;党龄为50年—54年的,每月生活补贴120元;党龄为55年及以上的,每月生活补贴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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