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0岁小伙是如何被50岁大妈骗婚的
制造假身份证,两人是在网络上相识之后见面,女子因欠下网贷就想到骗婚,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也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凡事都想清楚再做决定。
B. 50岁男人骗婚,可以告他吗
这个完全可以
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他是骗婚的,然后还要证人证明这件事,那么你就可以求助于法律了
C. 50岁已婚阿姨同时骗婚2名30岁男子被如何处罚
50岁已婚阿姨同时骗婚2名30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9年初,江苏扬州的小程结识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女网友,两人很快谈婚论嫁。婚后,女方以做生意为由前后向小程索要了12万余元。
此后,女方外出半个月音讯全无,小程报了警。警方却告知小程,称该女子姓徐已50多岁,身份证和两人的结婚证都是假的,且在老家已结婚。经查,在浙江杭州还有另一名受害人。2021年6月1日据媒体报道,目前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50岁已婚阿姨同时骗婚2名30岁男子,警方:都是假的
D. 五十岁的男人骗婚,可以告他吗
这个当然可以告他,只要是骗婚骗钱就马上告他呀,就不能那个纵容他呀。
E. 如何看待50岁已婚阿姨同时骗婚2名30岁男子
能被50岁已婚阿姨同时骗婚,这两名男子既傻又有点闷骚,而且这个阿姨能做到同居都不被发现自己的真实身份,功力太深厚,想必也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了。这件事也给广大男性朋友提了个醒,交女朋友还是要谨慎些,谈恋爱前查实对方身份并不是对其不尊重,而是保障双方利益。
事件发生在2019年初,江苏扬州的小程结识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女网友,两人很快谈婚论嫁。婚后,女方以做生意为由前后向小程索要了12万余元。此后,女方外出半个月音讯全无,小程报了警。
警方却告知小程,称该女子姓徐已50多岁,身份证和两人的结婚证都是假的,且在老家已结婚。经查,在浙江杭州还有另一名受害人。2021年6月1日据媒体报道,目前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骗婚不能构成犯罪,但是涉及骗财可以根据情节判刑: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骗婚”这一罪名。因此也就没有骗婚罪之一罪名。但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事实真相,假借婚姻骗取财物,事后携款潜逃,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调查取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诈骗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据数额与情节处罚如下:
《刑法 》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F. 50岁大妈骗婚30岁小伙一事,当事人是如何发现被骗的
结婚以后他总是觉得对方不出现在他面前,觉得奇怪,就怀疑是骗子。
G. 50岁大妈“组团”骗婚得120万是真的吗
看准农村大龄男子急于结婚的心理,通过媒人介绍男女双方见面,在相亲过程中“组团”冒充女方亲属,索取彩礼后再与男方断绝“关系”,一个别有用心的诈骗团伙利用这种方式作案十余起,非法获利120万余元。8月3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兰、胡光才等6人提起公诉。
“组团”骗婚套路深
王兰,睢宁县农民,案发时50岁,曾因拐卖妇女罪、诈骗罪获刑。刑满释放后的王兰不思悔改,仍盘算着诈骗钱财。近几年,随着农村大龄“剩男”增多,一些男子为了能娶上媳妇,不惜花费高额彩礼钱,这让王兰看到了“商机”,便打着“说媒”的旗号伺机行骗。为使相亲过程演得逼真,王兰决定“组团”行骗。同乡胡光才、庄艳、徐刚、朱雪芳等人先后被其“收归麾下”。之后,王兰的前夫丁正军、女儿丁梦也相继加入。为防“家庭成员”被邻里识破,他们多选择外乡男子作为目标。
该团伙作案时,或通过亲友关系或通过各村的“媒人圈”,有意散布“手头有待嫁女”的信息,一旦有男方上钩,他们便将相亲地点定在王兰或胡光才家中。行骗前,他们进行角色分工:庄艳、丁梦、朱雪芳使用假名轮流扮演“相亲女”,年龄稍大些的王兰、胡光才、徐刚等人,则充当女方父母或其他亲属,组成“临时家庭”。既有本地熟人介绍,又实地察看了女方家庭,自然让男方吃了一颗“定心丸”,以至于该诈骗团伙屡屡得手,近一年时间连续作案10余起。
男女青年在“相亲”“订婚”等过程中,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对短期内索要大额钱财的行为应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H. 50岁大妈冒充85后骗婚30岁小伙是怎么回事
去年3月,江苏扬州的刘先生网上认识了一名武汉女子,对方自称87年生人。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刘先生很快带女友见了父母,并于去年8月结婚。
婚后,程瑞雪经常以在杭州做服装生意为由不归家,而相处时间长了,亲戚朋友对程瑞雪的年纪也指指点点。小刘前思后想,也发现对方有许多反常的地方,于是到派出所报了警。
经查,该女子本姓徐,今年已50岁,结婚证、身份证全是找人做假。徐某交代,因欠下十多万网贷无力偿还,便冒充85后骗婚,拿了刘先生6.88万元彩礼还债。
(8)50岁骗婚扩展阅读:
骗婚特点: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I. 如何看待50岁女子冒充85后骗婚30岁小伙这件事呢
这位50岁的女子挺会来事的,居然冒充85后骗人,这小伙也挺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