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了60岁后国家就没有对残疾人的生活补帖吗一分钱也没有吗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第十五条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补助。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计划并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权证工本费。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由拆迁人协助搬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地段、楼层、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九条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前款规定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残疾人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2. 60岁以上的残疾老人有优惠政策和补贴有哪些
1、大中型医疗机构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
2、交通出行优待。车站等场所应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座,遇客流高峰期,视情况设置老年人专用进出通道。有条件公交车站首末站应设置老年。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2)满60岁残疾人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3. 是不是60岁以上的一、二级贫困残疾人就可以享受失能补贴
应该可以的,60岁以上又是残疾人,失去劳动能力可以享受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建议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4. 二级残疾人年满60岁需要一次性补交剩余医保吗有政策吗
11月1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涉及哈尔滨市近150万市民。连日来,市民参保积极性非常高。对于新政策,市民还有很多疑问,有些是共性问题,如什么人可以参保、参保后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等等。还有一些个性问题,如“外地学生考入在哈的大学,办理了哈市集体户口和哈市身份证,毕业后档案放在市人才市场,未就业,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市民关心的话题,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巍、医疗保险处处长宋致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张欣棣做客“议论风生哈尔滨”论坛,为市民进行详细解答。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答: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79个城市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哈尔滨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为满足城镇居民医疗需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市政府(第176号令)形式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问: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有什么好处?答: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于补助;参保后就医方便快捷,居民参保后,办理医疗保险卡,患病时可持卡到任何一家哈尔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无需个人现金垫付,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长期异地居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医疗,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回哈市报销。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答:在哈尔滨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问:婴幼儿和70岁以上老人,无身份证,能否参保?答:可以参保,参保时需携带户口。问:随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的续接,现因个人经济状况中断了缴费,处于停保状态,能否参保?答:可以按城镇居民参保。问: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能否变更为城镇居民参保,能否退费?答:可以变更为城镇居民参保。原缴纳医保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保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保费的,退还剩余的医保费。问:从未参加医保的亏损或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能否参加居民医保?答: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由所在单位统一到远东大厦3楼进行企业资格的认定,按照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统筹意见的规定办理参保。问:外地学生考入哈市大学,办理了哈市集体户口和哈市身份证,毕业后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未就业,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答:可以按城镇居民参保,到学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问:城镇居民缴费期限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今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今年12月20日前未办理,明年办理参保的,只能在2009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因此,想参保的市民应尽快办理,不要等到截止时间临近办理而延误参保。问:居民参保办理地点?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保关系续接的人员,及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保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保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问: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答:于缴费期内在市医保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问:家长如何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答:新生儿出生28天以后,家长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政府特殊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新生儿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问:哪些居民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答:主要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儿童。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原缴费用如何处理?答: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回。问:城镇居民退出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险形式的,原缴费用如何处理?答: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问: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答: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到市医保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原缴纳医保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保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保费的,退还剩余的医保费。问: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有何规定?答: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缴费用不予退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到市医保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转移申请单》。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参保形式转移,参保居民应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5%或5%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自变更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问:由于参保人多,在银行缴费时经常排队,有何措施解决?答:将协调银行方面,尽量为参保居民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及时缴费。问:参保如何持卡看病?费用咋结算?答: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问: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哪些?答: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问: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哪些?答: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问: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特殊疾病门诊申请手续?答:可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由主任医师填写诊断及治疗经过,提出治疗方案,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保证到市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问:参保居民办理市内转诊有何规定?答:因病情需转诊治疗的,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市内转诊申请表》),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持《市内转诊申请表》和医保证到市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问:转往的市内医疗机构有哪些?答: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问: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转诊有何规定?答: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及医保证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问: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答: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居民,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医保证,到市医保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问:什么是一次性住院?具体咋规定?答:一次性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性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经批准可视为一次性住院,执行较高类别医院的起付标准。一次性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年度。问:参保居民住院有何待遇?答:参保居民住院须出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成人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5%;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0%;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5%。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问: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答: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5%。问:转诊、异地就医的医疗费咋结算?答: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市内转诊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异地转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20%。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有何规定?答: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问: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答:1、因急诊,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2、已办理市内转诊审批手续,在市内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3、参保居民在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4、已办理异地转诊审批手续,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和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问:在不同定点医院就医支付比例不同吗?答:例如,某参保患者因心前区疼痛等症状,在本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治疗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总计5000元,其中个人自费340元,部分支付费用个人自付170元。如果此人治疗医院为市三级医院,计算方法为: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0—起付线(720元),个人全额自付720元起付线—4490元个人自付50%,为1885元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用总计为:340元+170元+720元+1885元=3115元统筹基金支付1885元个人自付比例62.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37.70%如果此人治疗医院为市二级医院,计算方法为: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0—起付线(480元),个人全额自付480元起付线—4490元个人自付45%,为1804.5元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用总计为:340元+170元+480元+1804.5元=2794.5元统筹基金支付2205.5元个人自付比例55.89%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4.11%如果此人治疗医院为市一级医院,计算方法为: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0—起付线(240元),个人全额自付240元起付线—4490元个人自付40%,为1700元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用总计为:340元+170元+240元+1700元=2450元统筹基金支付2550元个人自付比例49.0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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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补助
残疾证事实上就是一个身份证明,就跟身份证一样,只是证明你是一个残疾人。如果是地方残疾证的话,一至四级,可以申请低保。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市区的公园内享受免费,但在郊区一些特殊景点不免费。其他方面的优惠如下: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市内公共汽车免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6. 北京年满60岁的重症残疾人是不能再领残疾人补贴了吗是只能领低保了
两者都有。
低保只是保你的买米钱,不保你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你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 残疾人的国家补助标准是什么能补助多少
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残疾人补助金
持有建德市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申请:
第一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
第二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1.5倍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7)满60岁残疾人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8. 国家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补助
残疾证事实来上就是一个身份证源明,就跟身份证一样,只是证明你是一个残疾人。如果是地方残疾证的话,一至四级,可以申请低保。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市区的公园内享受免费,但在郊区一些特殊景点不免费。其他方面的优惠如下: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市内公共汽车免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9. 残疾人免交养老金到60周岁有有没有补贴200块一个月的
残疾人免交养老金到60岁,有没有补贴200元一个月的?如果你是残疾人的话,没有将养老金,但是你可以申请低保,只要你到社区申请的低保,每个月都会给你开低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