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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工地受伤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29 11:48:36

60岁以上老人工地受伤是否算工伤

你是子女吗?首先批评下,如果你是子女的话,这么大年纪了,应该在家颐养天年了,还去工作,做子女的实在不应该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伤害的,应当列雇主为被告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费的赔偿可以根据实际误工情况计算至定残之日以前,从定残之日起按照本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不再赔偿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死的,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受害人有收入但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护理费的赔偿,治疗期间根据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治疗终结定残的,根据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或者护理级别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护理标准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实际年龄的余命年岁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最低不少于五年;受害人年龄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按五年计算。护理依赖程度,根据医院意见或者鉴定结论并可结合受害人配置残疾用具的情况予以确定。

㈡ 6O岁以上在工地受伤应怎赔偿

一、能不能认定工伤?

建筑工地、建筑项目上面,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常常基于各种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负责带领、招聘一帮“农民工”干活,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包工头安排,劳务报酬(工资)由包工头发放。

这是建筑工地常见的一种形态:

(农民工属于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直接招聘或劳务派遣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典型的工伤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的名称,发生伤亡事故后,找到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往往也就是一句话回绝,“你是某某包工头招来的,工作是他安排的,工资是他发的,跟我有什么关系”。不懂法的或者怕事的或者怕麻烦的,就这么算了,包工头好一点的,出个医药费,很多医药费都是伤者自己付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遭受的伤害符合下图中第十四条、十五条,没有第十六条的情况,就属于工伤。

为何?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分包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组织施工,属于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建筑单位(劳务承包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1、建筑法,第22、26、2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7、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

二、工伤赔偿有些什么程序?

很多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做事受伤了,只知道找包工头,也只认识包工头,很多连项目部在哪都不清楚,也不清楚做事的那个工地是哪个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组织施工的。

找包工头肯定是没有错的,但是有没有想过包工头这个人没有赔偿能力?有没有想过其他途径维权?

现在的很多包工头欠了一屁股债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好一点的赔个医药费,赔个几个月的误工损失,还有很多就不了了之,农民工自己受了伤吃了哑巴亏。

前面已经说了,农民工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补偿由社保局和项目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赔),其中工伤赔偿补偿一半以上由社保局支付。

那么,我问你,你是找包公头个人靠谱还是找社保局、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靠谱?

建筑工地一般以项目参保的方式投保(购置)了团体工伤保险(不具体固定到某一个员工,只计算总数),否则没办法开工,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请记得第一时间通知包工头、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向社保局申报工伤。

工伤事故,一般需要经历的三个程序,第一,工伤认定,第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申报待遇、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只需配合交资料,等着工伤认定的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然后向社保局申报待遇,然后和项目部协商由项目部赔偿补偿的费用,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劳动者需要自己准备材料,在伤后一年内,自己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采取拖延战术的情况,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程序有: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①劳动仲裁程序②民事一审③民事二审;

第二步,工伤认定:④工伤认定⑤行政复议⑥行政一审⑦行政二审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定级):⑧劳动能力鉴定⑨再次鉴定

第四步,仲裁诉讼(确定赔偿金额):⑩劳动仲裁程序 民事一审( 民事二审

第五步,(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工伤的程序复杂,时间比较长,而且涉及的问题比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三、能获得哪些赔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伤赔偿是没有户口区别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伤害是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城市标准约为农村标准三倍),是根据工资标准计算的。

只起诉包工头个人,不按工伤程序走,赔偿也是区分农村标准和城市标准的。

其次,工伤不考虑劳动者过错。只要劳动者没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等不被认定工伤,劳动者即使存在过错,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伤害是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本身多少都会有责任(比如没有注意、没有遵守操作规章等),只起诉包工头个人同样如此。

㈢ 68岁老人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理赔

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能认定工伤。采纳谢谢

㈣ 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且满六十八周岁

应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

年满六十八周岁的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工地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雇主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㈤ 工人超过60周岁工地受伤全责在施工方怎样处理

工人超过60周岁在工地上受伤,责任是在施工方,当然应该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的待遇,一切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伤的事情来办,让他们承担医药费,并且休息期间工资待遇都照发。

㈥ 建筑工地上60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有:
第一,工伤死亡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责任事故死亡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㈦ 超过60岁老人上班受伤,伤残按什么赔偿

如果正常领取退休金,按照侵权处理;如果没有领取退休金,按工伤处理。两种办法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不同。

㈧ 6O岁以上在工地受伤应怎赔偿

你想怎么赔偿,正常情况下报工伤,或者劳动仲裁,这取决于你受伤的严重程度,你的提问很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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