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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后的工伤

发布时间:2021-11-10 20:08:52

⑴ 年满60周岁发生工伤怎样处理

需要发生事故之后一年以内,当事人或单位申请申报工伤认定。
等当事人伤情稳定后,当事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依据当事人评定的伤残等级,享有相关待遇和补偿。
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2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0岁以后 农民工 可认定工伤吗

一般来说男员工超过60周岁是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出现伤亡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单位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并且继续为单位工作没享受养老待遇,这种情况是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的。

⑶ 60岁以上的老人工伤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

60.岁过了退休年龄,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无法协商直专接起诉
赔偿参考人身损属害赔偿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⑷ 60岁以上工伤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以上条款,60岁以上人员因工受伤,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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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超过60岁的人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男的超过60周岁,女的超过55周岁的,劳动局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⑹ 超60岁工伤怎么处理

只要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都应该准寻下列条件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⑺ 60岁以上的人员工伤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60岁以上就不是劳动关系,也就不是工伤,按劳务关系处理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赔偿项目

⑻ 60岁以上工伤,能不能工伤认定,怎么做工伤鉴定。

60岁以上工伤,如果是农民工的话,按现行规定,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⑼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吗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和工伤而受到限制,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60岁以后的工伤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⑽ 60岁后查出工伤,关于工伤一次性补贴规定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属于工伤,但伤残级别请依照鉴定结论为准。请先要到劳动局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级别,根据级别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医疗费。(治疗费、挂号费、药费、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70%(用人单位承担)

(3)交通食宿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才有)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住宿补助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需要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确需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期限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为止,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生活护理费(经鉴定后有不能自理的情况才有,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8)伤残津贴(伤残级别1到6级才有,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5、6级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数(1级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级别5到10级才有)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4个月,六级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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