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1)长寿土地承包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
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② 承包荒地最长年限为多少年
承包荒地的最长年限要根据荒地的使用情况来判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拓展资料: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正本)
③ 土地承包有永久性吗
对于这个问题,农业部的专家还在研究之中,具体资料如下:土地永包制
“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是目前政府给农民手中的土地期限,农业部课题组专家希望土地承包权永久“稳定下来”,成为农民永久性的财产权。
“目前的年限比城市用地(70年)还短,在现实中造成了很多问题。”课题组专家王小映表示,首先,学者和基层政府管理者对此有各种理解:承包期到后,集体或国家收回土地再“发包”,也有地方判断―――今后土地承包不再调整了,永远承包下去。
王小映在调研中还发现,还有更混乱的解释,如有地方把征地补充和年限挂钩起来,也就是说,算出30年期限的农地补偿平均值,只补偿未达到承包期的年数。
为此,课题组认为,土地承包期应该有更长的期限。从操作路径上,课题组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即土地永包可以通过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实现,给永久继承权就是自动启动了永包制。
二是土地承包现状不变,在30年承包基础上顺延。以县政府名义发放土地永久使用权证书,代替土地30年承包证书。
“这有利于形成共识。”王小映分析,长久性的土地承包权有助于限制过频的土地调整、稳定地权。当然,也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集中,形成农业规模效应。
在课题组专家看来,土地永包制不仅仅解决上述问题,更重要的是厘清了农民和集体对土地的分权问题。
“集体所有制内涵着一种矛盾和冲突,集体是什么,边界不清楚。”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夏锋称。
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三级所有,即“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的具体内涵很模糊,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难以确定,“集体”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因此,尽管土地承包权归属农户,但集体常常直接“干预”农户土地承包地流转和收益。
对此,课题组认为,土地永包制可以解决集体和农民合理分权。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若干个具体的权利,它们是一组权利束。
其中,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有土地的处分权,即土地继承和转让中的监督管理权。农民作为土地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权利,即完整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国家有对土地进行规划、利用和征用的权利。
“实质上,这种永包制使得‘集体’在土地承包制上让位,农户或农民直接拥有土地承包地的财产权。”一位土地专家分析该政策建议。
“除非特殊情况,农地不能从农民手里收回。”王小映分析,“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农民有权转让农地,并得到相应收益。”
④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和土地出租的最长期限各为多少年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⑤ 我1993年来长寿区松柏村办厂就把户口迁到这里了 现在这里国家征用土地拆迁我户口在这里有没有赔偿
国家征用土地,只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赔偿。你虽然户口在那里,而且在那里办了厂,但你的厂房用地是找农户转租的。也就是说你并没有那里的承包土地。国家没有征用属于你的承包地,自然就不会给你赔偿啰!
⑥ 土地承包是多少年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说,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
综上,对于耕地等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国家法律规定了承包期限;对于荒山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⑦ 土地承包最多可以承包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⑧ 农村土地承包60岁以上的老人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农村承包土地60岁以上的老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在农村绝大部分60以上的人还在下地正常劳动呢。
⑨ 农村60岁以上老人是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当然可以,跟年纪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