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吗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和工伤而受到限制,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60周岁及以上用工免责声明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贰』 餐馆60岁以上的员工能不能签免责协议
法律不承认免责协议
『叁』 企业聘用超过60周岁以上员工只能签订劳动协议吗
60岁以上的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了,只能签劳务合同,属于劳务用工。
『肆』 企业聘用超过60周岁以上员工只能签订劳动协议吗
劳动协议即劳动合同,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4)60周岁及以上用工免责声明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参考资料:网络-劳动合同
『伍』 聘用60岁以上门卫如何订协议免责
你就是个黑心老板,没人理你
『陆』 60岁以上用工属劳务关系,就不需要签定手续吗
不论你多少岁用工单位,都要签订手续,这是对你和用工单位的负责,如果不签订手续,将来出了问题,就没有解决问题的依据,所以一定要签订手续。
『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哪条规定60周岁以上够不成工伤
劳动法没有禁止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虽然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只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前提条件,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休息的权利,并不是对劳动权利的剥夺和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以上两条均未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法无禁止即是允许。同时,《工作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作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该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单位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作保险费,而不应当将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排除在参保范围之外。
所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捌』 我们公司聘用了60岁以上的员工,为规避将来的纠纷,需要出具责任自负的声明,怎么写合适
你好,这种声明即使写了,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能免责的。
『玖』 劳动法有规定公司不允许招60岁以上的员工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规定公司不允许招60岁以上的员工的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关于此类说法的规定,但是其中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60周岁及以上用工免责声明扩展阅读:
公司聘用员工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人事部门及经办人员在人员招聘中,必须克服个人好恶以客观的态度及眼光去甄选人员,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2、德才兼备原则
人才招聘中必须注重应聘人员的品德修养,在此基础上考察应聘者的才能,做到以德为先、德才兼备。
3、先内后外原则
人事部门及用人部门在人才招聘中,应先从公司内部选聘合适人才,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外招聘,从而充分运用和整合公司现有人力资源。
4、回避原则
德才兼备、唯才是举是公司用人的基本方针,因此对公司现有员工介绍的亲朋,公司将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予以选用,但与之有关联的相关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主动予以回避,同时不能对招聘过程或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招聘的客观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