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60岁以上劳动者不享有工伤保险
因为60岁以上的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60岁以上的人打工,按劳务关系处理。
工作中发生事故收到伤害的,按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1)60周岁不能继续缴工伤保险扩展阅读:
案例:
60多岁的毕彩连是浙江临海的一名环卫工人。她在清扫街道时被车撞伤,目前已花掉治疗费7万元。当地环卫所事发后送来1万元,说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之后便不再过问,环卫所的领导说这不算工伤。此事引起舆论质疑。
有关高龄环卫工因工作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事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除了引发社会同情外,问题几乎没有改观。原因在于这些环卫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工作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社保部门不给上保险,于是,这个问题就成了“死结”,职工流泪,单位无奈。
其实,这类现象在建筑、保安、家政等一些领域同样存在,不仅民营企业存在,国有企业也大量存在。事实上,随着一些行业用工紧张,聘用高龄劳动者的现象不断增加。比如,不少企业聘请退休人员或60岁以上的农民工等。这类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工作伤害,就规避不了工伤保险的问题。
『贰』 年龄超过60岁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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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你的同事已到退休年龄,如不能申报工伤,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维权。
具体情况可电联或面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哪条规定60周岁以上够不成工伤
劳动法没有禁止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虽然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只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前提条件,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休息的权利,并不是对劳动权利的剥夺和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以上两条均未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法无禁止即是允许。同时,《工作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作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该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单位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作保险费,而不应当将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排除在参保范围之外。
所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肆』 满六十周岁了,工地还可以交工伤保险吗
满60周岁了,只要你在工地干工作,还照样可以买工伤保险,不过你已经60岁了,工地用不用你就不好说了,因为你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伍』 男60岁、女55岁不能缴纳工伤保险,指的是周岁还是虚岁如1960年出生的女士,2016年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吗
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根据员工周岁进行计算的,如1960年出生的女士在2015年满55周岁后是不能缴纳社保费用了。
『陆』 员工超过60岁的,能不能报工伤保险如果不能报,要怎么处理,有什么具体的相关文件!急!谢谢!
1、按现行的规定,如果是农民工,超过六十岁,因工伤受到伤害,也是可以按工专伤处理的。属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柒』 为什么60岁以上劳动者不享有工伤保险
为什么60岁以上劳动者不享有工伤保险,因为他不是劳动合同啊,他是务工合同,所以是这样子的。
『捌』 六十周岁后还能不能买工伤保险吗
员工工伤,在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按照当地法律规定计算赔偿费用,如果是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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