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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2021-10-20 20:14:48

A. 劳动者超过60周岁发生工伤怎么办

首先需要确认该死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1、如果已享受,那么该死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这一途径申请救济了,只能前往法院提请法律诉讼要求用工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该死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到公司住所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请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病情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B.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伤亡能否按工伤赔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内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C. 超过60岁还能拿到工伤补偿吗

工伤保险待遇市职工享受的。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5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就是版退休人员。退休返聘的权也没有社保,是用人单位自愿缴纳从业伤害险或者商业保险,这跟工伤保险没有关系。
你是说劳动合同期满的一次性伤残就业和一次性工伤医补吗?

这两者超过退休年龄没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D. 超过60岁的工伤死亡有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2016年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2015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的20倍支付计623900元。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 是不是超过60岁的工伤就没有赔偿

不是的!工伤,首先要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后,单位应当依据所定的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补助金、报销全额医疗费等。对于退休职工,在住院、休养期间不再支付工资。

F. 超过60岁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1、如果是农民工、或没有办没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待遇。
二、如果是已经退休的返聘人员、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非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劳动者)的人员,适用《民法典》调整。

G. 超过60岁工伤如何算

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有些地方会以劳动关系处理,但大多数地区会认为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因工受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H. 60岁以上的老人工伤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

60.岁过了退休年龄,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无法协商直专接起诉
赔偿参考人身损属害赔偿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I. 60岁以上70岁以下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也每年会有变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5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9)超过60岁工伤赔偿扩展阅读

特别注意: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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