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微企
申请微型企业流程及条件
一、申办微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一)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以下人员
1.“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2.在校大学生拟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可申办微型企业。
3.从2011年5月1日起,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可申办微型企业。 以上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二) 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三) 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四) 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五) 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 申请者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申报
1. 户籍为涪陵区内的申报者,先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上进行注册申报,在取得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审核通过后,按提示向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可在工商所及区微企办领取或在“涪陵工商红盾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下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增减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九类人群”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规模证明或场地证明等。
2.户籍为涪陵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5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二)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
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但应独立完成《创业投资计划书》并交区微企办。
(三)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培训人员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2寸近期彩照2张;3.经营规模证明(如土地流转证明、场地证明等)。
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应拟定创业投资计划书,符合条件的,发给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四)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审批权中心工商窗口4楼,72230295) 提交以下资料:
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及时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工商所,然后由工商所统一将资料送区工商分局微企科,或者交就业培训中心。
如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畜禽养殖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许可证明手续。
(五)开办临时账户
申请人应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工账户。免收微型企业开户手续费。开始临时账户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 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股东(投资者)私章;
4.如是公司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区就业培训中心向区微企办提供:
1.创业投资计划书;
2.结业证书复印件。
区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集中会审,确定申请人财政资本金补助金额,并公示3天,如无异议,区微企办核发《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由辖区工商所、区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到微企办领取并归档。
(七) 申请人存款
申请人可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或“涪陵红盾信息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查看财政扶持资金补助金额。然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账户。办理有限公司的先办验资手续,然后持登记所需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凭银行存单等资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八)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有限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8.《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审批中心)。营业执照在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多合伙协议及出资额认缴确认书资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6.《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工商所)
7.银行出具的进账证明(自己应出资部分的存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九) 办理营业执照后还应办理的手续
需刻公章、办理组织代码证、国税证税证等,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办理。然后将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企业在取得《开户许可证》满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取款。
(十) 财政扶持资金划拨及使用 申请人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将开户银行及账号报辖区工商所,然后工商所将企业名单报区微企办,区微企办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资本金补助划拨到微型企业账户上。 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有资金后,方可向辖区工商所申请使用财政补助金。
『贰』 成立微企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叁』 小微企业申请的条件
1: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2: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
3:公司资产总额
4:企业上社保员工人数
5:员工条件
6:申报员工是否已缴纳社保
7:申请员工是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具体189可加2071还是1739
『肆』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最新认定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2018年7月11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70岁可以办微企不扩展阅读
各个时间段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变化如下:
一、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根据2017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小型微利企业
『伍』 微企申请需要哪些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九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在行业领域有特长或知名度、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十)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民办幼儿园创办者。 1、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是指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的最后一个学年内申请创办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直接向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提交《申请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是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区县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创业者需持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进行认定。两种依据都遗失的,凭奖励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进行认定。
『陆』 70岁以上能不能办企业税贷
70岁以后应该也是可以办企业税贷的,只要是你有一定资产,只要是你有一定的资本账号,应该就是可以进办理的。
『柒』 我可以申请微企吗怎么个流程
你可以在网上开店 这样的话开店程序简单
『捌』 请问注册微企需要些什么条件,和要准备些什么东西
微企申请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身份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属于“九类人群”证明)向经营地所在工商所提出微企申请;第二步:参加当地工商局微企办组织的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参加过社保局组织的创业培训的申办者,可不再参加培训);第三步:等待评审委员会对财政扶持资金的评审结果,并领取评审意见书;第四步: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局(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九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在行业领域有特长或知名度、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十)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民办幼儿园创办者。
1、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是指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的最后一个学年内申请创办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直接向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提交《申请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是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区县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创业者需持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进行认定。两种依据都遗失的,凭奖励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进行认定。
3、民办幼儿园是指新建民办幼儿园可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