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8岁老汉多次强奸女子致其怀孕,法院判他几年
被判了三年。68岁的老汉杨某在一家养猪场工作。养猪场厂主的女儿丁某,有精神分裂症、脑出血后遗症。杨某就对丁某抱有想法。在养猪场工作的日子里,杨某多出把丁某骗到自己的房间里面,对丁某做了不可描述之事,因为丁某的病症,所以杨某的罪恶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
丁某肯定还是待在自己家里,总不能嫁给68岁的老头子吧。而且,丁某还怀孕了,如果她父母为她好,估计会带着她到医院去,把这个孩子给做掉。丁某本来患病就很可怜了,还被人侵犯,实在太惨了。
B. 安徽淫魔刘庆朋伏法记:17年侵犯116名留守妇女,后来怎样
俗话说: “恶为先,孝为先”但是有这样一个犯人,他占领了“色”和“孝” ,他在17年里强奸了116名妇女中最邪恶的强奸犯,刘青鹏。
有一种村庄,村里的男人,强壮的劳动力都出去工作,留下老人,妇女,孩子生活在村里,这个村子被称为“留守村” ,留守村是最留守的妇女。这群留守妇女和她们的丈夫分开了,所以她们不得不在假期与丈夫团聚,她们只能在平时通过互联网聊天和联系。在安徽省临泉县的一个“留守村”里,有一个身体健全但不出去工作的男人。他以孝顺母亲的名义住在家里,而得到钱的唯一方法就是偷。刘青鹏结过两次婚。第一任妻子陈云和他离婚了,因为她无法在泥地里养活他。
截至被捕时,刘庆鹏在17年内强奸116人,抢劫91次,盗窃23次,这是他的第一次个人犯罪。在强奸案中,受害者往往无法立即站出来指认犯罪者,这往往会鼓励犯罪者继续犯罪。如果不幸遭遇,第一反应应该是报警,处理,这样更多的人可以避免痛苦。这不是受害者的情绪,而是避免制造太多受害者的方法。这很残忍,但是必须得看看。举报强奸不是丢脸,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同胞。保护他人的英雄没什么丢脸的。对罪犯和嘲笑受害者的人来说,没有羞耻,没有真正的羞耻。
C. 网上说某地有一个长得丰满的女子,被一个男子拖进一个树林进行强奸,男子的肾被这女子坐坏 请问有这事吗
河北的新闻,对方是老处女,身体胖也壮实,男的性侵使其第一次进入状态,索性骑上男子寻找高潮,一不小心把男的肾给坐坏了,后来差点倒赔给男子钱。男的很冤啊,想舒服反倒被人舒服,自己遭罪!
D. 60岁老汉玉米地里多次性侵12岁少女,为什么母亲才是真正的“强奸犯”
因为母亲是帮凶。她亲自将女儿送到了老汉身边,并默许了老汉的性侵行为。
E. 强奸60岁以上伤残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属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F. 河北一女子因强奸喝药自杀,已婚女性的贞操比命重要
这个东西得分人!有些人觉得贞操这玩意儿和卫生纸差不多,用完没了就没了无所谓,生活还能继续,但有些人却视贞操如命,没了那活着也没啥意思了就会选择自杀,比如河北这名女子就是如此,所以视情况视人来定。
这女的就是傻,自杀都敢咋就不敢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制裁他?太笨了!
G. 60岁老太太被人强奸报了案现在110该怎么解决
当然是严惩凶手
H. 60岁的男子强奸一个在给他打工的30多岁的少妇该判多少年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估计三年
I. 女子强奸男人怎么量刑
最多只能构成强制猥亵罪,自己搜一下这个罪名就知道了,强奸罪对象目前还只是妇女和未满14周岁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