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通事故索赔中60周岁以上年龄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规定的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受害人,并未排斥年满60岁的人。因此,年满60岁的受害人,有证据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前仍从事劳动取得收入的,因事故受伤害导致收入减少的,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
❷ 年满60周岁,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专的解属释》(法释(2003)20号),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规定的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受害人,并未排斥年满60岁的人。因此,年满60岁的受害人,有证据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前仍从事劳动取得收入的,因事故受伤害导致收入减少的,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
❸ 60岁以上老人遭受人身损害可否支持误工费
2012年6月29日8时许,董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广昌县广苦公路往广昌方向行驶,行至广苦公路枫树岭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何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何某受伤。经交警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董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不承担责任。何某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何某现年71岁,农民,居住在县城郊区,一直以耕种蔬菜为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分歧】
本案的主要争议是何某现年已71岁,可否主张误工费?
一种意见认为,何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周岁,应按无劳动能力对待,不应支持误工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何某虽然超过60周岁,但一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的经济收入,应当支持误工费。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这是退休制度,只是规定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并不说明年满60周岁的人就丧失劳动能力,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仍然受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60周岁以上的老人身体还很健康。在广大的农村、乡镇,从事雇工、农业生产的很普遍。如果他们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无法从事正常劳动,其收入必定丧失或减少,这是一种具体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此时,如果法律不给予保护,明显有违公平。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侵权责任法》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
因此,60岁以上老人,如果有事实证明,其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计算误工费。本案何某长期生活在农村,虽年事已高,但一直依赖自身的劳动取得收入,何某也出具了证据,证明出事前自己一直从事蔬菜种植劳动,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由于交通事故受伤,被迫停止劳动,因此,应当支持误工费。
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老人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与年轻劳动力有所区别,酌情适当计算误工费。
❹ 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是否能索赔误工费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❺ 60周岁以上人在单位工作出现工伤有误工费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可见,误工费的判定标准是当事人因工伤产生的实际误工损失而非当事人年龄,故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成为60周岁以上当事人误工费能否获赔的关键点。
综上,60周岁以上当事人的误工费在能够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的情况下能够获赔。
❻ 60周岁以上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洋洋洋洋: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内释第二十条规容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一种实际损失,既在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其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如果说是未成年人(不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及特殊行业的不满意十六周岁的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❼ 60岁以上能赔偿误工费吗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主张误工费需要的证据材料有:
误工证明、银行流水、完税凭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最终只能按照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额。